關於重慶公交類似事件,應該如何保護公交車司機的安全?_風聞
吃饱就睡-2018-11-02 11:17
剛看了官方公佈的重慶公交車墜江的原因,非常憤怒。看到網上有網友爆料,這個萬州第22路公交車不是第一次發生乘客坐過站毆打司機的事情了。這個曾經重慶晨報報道過,涉事女乘客當時也被刑事拘留。我也找了一些關於“乘客毆打司機”的類似新聞,放在了帖子最後面,這個帖子想跟大家聊一聊如何保護公交車司機的安全。

之前這種公交車司機被打事件也發聲過不少(具體可以看我放在帖子後面的整理),而且網上還有一種聲音,是將公交司機被打與醫鬧聯繫起來,説公交司機已變成一種“高危職業”。
類似事件中,司機被打的理由是各種各樣,乘客坐過站了,乘客要在沒有站牌的地方下車,司機不提供找零服務,有乘客乘車不付錢,甚至還有公交等的時間比較久,上車就罵公交司機的。

在這重慶這件事之後,我們是否應該考慮一下,如何保護公交車司機的人身安全呢?畢竟作為公交車的駕駛員,作為公交車的唯一安全負責人,公交車司機的個人安全影響着整車人的安全。
有網友提議給公交司機駕駛室增加類似出租車上的防護欄,或者向地鐵司機那樣安裝獨立的駕駛艙。之前還看到有地方公交公司設立“委屈獎”,專門用來安慰被無故傷害還能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公交司機。
上面提到的這幾種方式,無論是安裝保護措施還是給予司機物質補貼,似乎都給人一種軟綿綿的感覺。比如這次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不少網友評論——請求立法!立法,不僅可以保護公交司機的權益,還能夠保護乘客,以及公交司機的合法權益。
聯想此次官方的調查通告,給司機和乘客的定性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然而,之前類似的新聞雖然沒有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但性質也極其惡劣,比如:搶奪方向盤、拔車鑰匙等。
對這些行為不能僅僅採取警告、罰款或短暫拘留的處罰方式,應該追究與可能引發的嚴重後果相稱的刑事責任。對此類行為,可以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只有提高毆打公交司機的違法成本,才能震懾不理智的打人乘客,才可能保障行車安全,才能防止一車乘客成為一個人不理智行為的犧牲品。
另外,公交公司在對司機培訓時,需要加強普法教育。公交公司當前都是鼓勵司機不還手,但這不能變相鼓勵司機一味委曲求全。另外有網友稱,可以給公交車配置安全員,處理某些突發情況。畢竟,公交司機是一個特殊職業,在工作過程中要接觸形形色色的人,還要在駕駛過程中保持注意力的高度集中,這樣對公交車司機來説,處理突發情況的能力就有所不足。
對於此類事件,國外是什麼情況呢?
美國新澤西州的公交車上,在司機座位背後樹立的牌子上,標示着州法律對公交司機人身安全保護的規定:“根據新澤西州法律規定,如膽敢襲擊司機,將以7000美元罰款並處以5年監禁”。
紐約市曼哈頓的所有公交車的車門外面,都明確標示着對公交司機保護的嚴格規定:“紐約州法律規定,對侵犯公交司機者將處以7年監禁的重罪”。
公交車與其他職業不同,他身上肩負着全車乘客的安全,如果有人危害駕駛員安全,不但對駕駛員自身有嚴重威脅,若駕駛員已無力採取緊急措施,那麼代價將是全車乘客的性命!
後文附近年來出現的毆打公交車事件各類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