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對待國企的態度應立刻轉變—全民所有就應該全民關注、全民監督_風聞
观察者的观察者-观察自己的生活,观察别人的社会,先思而后发2018-11-03 22:39
最近幾天在有關國企和民企的新聞下面,很多觀網的網友都以“國企上交利潤給國家”來給國企加分,甚至一小部分人認為,因為國企給國家上交利潤,所以可以對國企優待,不必執行嚴苛刻的處罰。但是在我看來這是很荒謬的邏輯。
昨日《西安千億國企人事調動引關注:“80後”任董事長 畢業僅一年“95後”任董事》(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18_11_02_478010.shtml)新聞引起全網轟動,再一次引發網友的大討論。
綜合全網的關於國企的觀點或者是關於國企與民企關係的新聞的評論,有兩個極端,一為“國企萬能論”或者是“因為是國企所以必須區別對待,能放就放”;另一為“國企腐朽論”認為國企是貪腐的温牀或者與民爭利。在我看來這二者的觀點都是片面的、極端化的。我們作為普通羣眾對國企的觀念與看法應該馬上轉變!
現在,我想把我對國企的一些思考寫一下:
一、為什麼國企是全民所有制? 國企必須是也只能全民所有制!因為國企的股份或者説是啓動資金是國家財政支持,而國家財政又主要是税收,也就是説,國企的股份或者説是建設資金,是用全國人民所繳納的税款組辦、建設和發展的,當然只能是全民所有!不是為某個人所有,更不是某少數人所有!
二、國企給國家上繳利潤的義務性來源是什麼? 有人説因為國企覺悟高,所以國企給國家上繳利潤。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第一點已經説清楚了國企是拿税款辦出來的,那麼對應的國家就是他的最大股東或者説是唯一股東。**按照股東資金的比重成分分配利潤本就是企業應該做的事情。**更何況是國企,原原本本就是政府出錢、出力辦起來的,更應該保證利潤的繳納。
三、民企與國企清退市場的底線(法律底線是必須遵守的不納入討論)
(一)民企對於國家而言有兩項最基本的任務,**一是納税,二是分擔就業壓力。**也就是説,在不觸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民企如果喪失了為國家納税的能力或者是為國家分擔就業的壓力的時候,那就應該進行重組或者清算破產,退出市場。
(二)國企對於國家而言除了上述兩項外還有一個就是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也就是有為國家盈利的能力。也就是説,**當一個國企,已經喪失了為國家盈利的能力的時候,這個時候就應該考慮調整國企的管理層了;如果國有資產保值都不能實現,反而需要政府輸血的時候,就應該考慮重組和清算破產了。**就是在前年中央説的“給殭屍企業斷奶”就是這個意思。
四、期待普通人改變心態,關注國企、思考國企和監督國企
目前在我國好多老百姓都認為國企和自己沒關係,是國家的。這種觀念很不對,國企是全民所有,那麼每一個人都應該有主人翁意識。至少要做到以下兩點:
**1.關注國企,不要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國企是國家財政辦起來的,一分一毫都是民脂民膏,不能有任何岔子。但是現實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把國企視為他們個人或者是少部分人的所有物。輕者違背規律指揮國企,重者侵蝕國有資產,我認為這是國企本身缺乏普通大眾關注的問題,如果每一個普通人都能以主人翁的意識來關注國企,我想可以很好的遏制和減少這種行為。
**2.監督國企,嚴格對待。**古話説“愛之深,責之切”,只有真的希望國企強大的人才會用心去監督國企。監督國企理由有四:***其一,***國企一般都是掌握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或者是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萬萬出不得一點紕漏;***其二,***國企的全民所有的性質決定了應該被全民監督;***其三,***是保護國企的需要,國企是全民所有的,但是國企的工作人員未必會如此想,只有嚴格監督才能有效遏制侵吞國有資產;***其四,***國企是國家名片,也是在國際市場競爭的主力軍,鼓勵、鞭策和監督國企有利於國企增強戰鬥力!
**結語:**就昨日關於西安千億國企的關注度與討論區來看,普通大眾對國企的關心程度已經有所提高,但是監督的力度仍有待提高之處,有的人似乎沒有監督國企的底氣,認為是“肉食者謀之”。在這裏急切再次呼喚每一箇中國人,國企是人民創造的財富,是一代又一代的中國人積累下來的,絕對不能聽之任之,放任自流!對於好的、強的、優質的國企我們應該關注、監督、維護;對於劣質、腐敗的部分我們更應該監督、改革、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