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允許連鎖便利店申請經營非處方藥 以後藥店要消失了?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2678-2018-11-03 15:20

10月22日,北京市政府網站發佈一則《關於進一步促進便利店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稱,便利店(便民店)是重要的民生服務業態,促進便利店(便民店)發展是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必然要求。為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促進便利店(便民店)發展,進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制定了以下措施。

在措施中的第四條極為引人注目,這條的名稱是“改革經營許可,創新監管模式”。在第四條中,最受人關注的便是“改進食品藥品經營限制”這一項。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的要求,便利店等食品流通企業申請食品製售項目時設置食品處理區的面積要求,按最小不少於6平方米的標準執行。支持企業根據市場變化和消費需求,擴大簡餐類經營品種。改進機制飲品製售項目許可限制,對連鎖便利店企業以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為原料,由密閉式自動化設備完成製作、銷售等後續工序的咖啡、豆漿等飲品項目,按散裝食品銷售的經營項目進行許可,無需標註為自制飲品項目。連鎖便利店可按有關標準申請零售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申請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的可由企業總部統一配備質量管理人員。
總結一下上文加黑部分的重點:
1、連鎖便利店可以申請零售經營乙類非處方藥;
2、連鎖便利店可以申請二類醫療器械經營。
在解釋這兩句話之前,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乙類非處方藥”和“二類醫療器械”。
我們都知道,藥品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處方藥必須有醫生的證明才能買,非處方藥不需要任何證明就能買到。
非處方藥也有分類,分為甲類和乙類。
在非處方藥的包裝、標籤、説明書上均有其特有標識OTC,OTC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縮寫。無OTC標識的都是處方藥,需要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購買。
乙類非處方藥就是非處方藥中綠底白字的一類。這類藥大多是一些常見常用的藥品,如板藍根泡騰片、牛黃蛇膽川貝滴丸等都是乙類OTC藥品。


與乙類非處方藥相對的是甲類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是紅色的標識,它只能在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技術人員的社會藥店,醫療機構藥房購買。甲類非處方藥須在藥店由執業藥師或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二類醫療器械是指,對其安全性、有效性應當加以控制的醫療器械。X線拍片機、B超、顯微鏡、生化儀等都屬於屬於二類醫療器械。
在以上措施執行後,也就是説,我們再買一些簡單的藥品再也不用去找藥店或找醫院了,甚至連拍片子都不用去醫院,以後找一家符合標準的便利店就可以輕鬆解決這類問題。
如果這項改革實行,無疑會對人們的日常生活產生重要影響。首先,乙類OTC藥品的價格可能會因為連鎖便利店的加入而下降。
我們知道,目前不少便利店已經滲透入城市的各個角落,它們有密集的網點分佈,有優越的地理位置,並且還有超大的人流量,這些都為便利店經營乙類非處方藥提供了銷售優勢。
便利店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無需增加額外的租金和人力成本,乙類非處方藥的價格自然會比藥店與醫院要低。
另外,24小時營業的屬性,又會讓市民購買乙類便利店更加便利。雖然現在不少外賣平台提供24小時的藥品上門服務,但對於部分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的人,通過線下的便利店購藥,是更能解決他們夜間購藥的途徑。
另外補充説明一點,北京出台的這個措施對便利店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和二類醫療器械有着明確的要求,第一要是“連鎖便利店”,普通便利店不可以。第二是要主動申請,不申請或申請不批准也不可以賣。
其實,便利店賣藥北京並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
早在2015年年底,福建省政府出台《推進內貿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提出允許具有24小時服務能力、門店較多的連鎖便利店設置便民藥櫃,擴大便民消費。


此外,2017年,瀋陽市政府法制辦公佈了《瀋陽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細則》,其中指出“以連鎖或特許方式經營非藥品的企業可以申請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專櫃”。

對於北京市的這個政策,有網友對於是否能夠使用醫保卡有所疑問。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在官方給的通知裏面,其實並沒有説明在便利店購買藥品可以使用醫保卡。以後是否可以使用醫保卡,或許還可以期待一下。

有網友説,其實有些藥店早就開始賣一些生活用品了,不是嗎?
仔細想想,好像是這個樣子,有些能刷醫保卡的藥店,慢慢變成了一個小便利店。

當然,也有網友質疑了,以後便利店經營藥品,監管能跟上嗎?

也有網友表示,當然是越便宜越便利的好。

對於此事,你怎麼看呢?或許將來,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試點比較成功的話,北京的經驗很有可能在全國推廣開來。如果這樣,這項改革將對我們以後的生活習慣產生重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