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談民主(五)——多數服從少數_風聞
吕华阳-公众号“夜语春秋”作者2018-11-03 11:40
那天看到一個新聞,芬蘭的一個退休老大爺在得知艾赫泰裏(芬蘭小鎮名)要花820萬歐元建立場館接待熊貓的時候,二話不説直接把芬蘭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政府停止劃撥這筆建館資金。理由也很簡單:人窮地方少,就不要浪費納税人的錢請熊貓大爺過來白吃白喝了,如果非要來的話,讓私人資金去解決吧。
然後,這老爺子的説法打動了法官,打贏了這場官司。
而當地政府用來建設熊貓館的資金,就這麼隨着政府的敗訴被卡住了。
説起來,這種事情在民主國家和地區好像還真不是什麼稀罕的事情,香港那年不是也有一個66歲的老大娘靠着打官司硬生生地逼停了造價逾700億港幣(約合588億人民幣)的港珠澳大橋?
聽起來這事兒確實挺民主的——你看,哪怕有一個人提出不同意見,我們都會照顧到。
你看,多人性化。
乍看之下,這確實不錯,但你細想一下的話,好像根本不是那麼回事兒。
就像和殺人犯談人性本身就是性生活不能自理的表現一樣,對所有人的觀點都大談尊重的最終後果就是誰也沒得到尊重。
要知道,作為大多數人同意並選出的政府,政府的一切行為本身就默認代表着大多數人(至少是大多數選民)的認可與利益,除非有大多數人表示反對,否則任何個人或者團體都無法阻止這種行為的發生。
那位攔着熊貓去芬蘭的老大爺可能不知道,熊貓會帶來多少經濟效益,而那位攔着港珠澳大橋施工的老大娘可能也不知道,港珠澳大橋會給帶來多大的好處。
但是這並不妨礙他們發表自己的意見,並且用自己的一家之言,成功攔住了代表着多數人利益的熊貓落户和大橋建設。
如果個人意志能阻礙大多數人默認同意的行為,那麼民主和專制的區別在哪兒?只是把國王的權杖換成了法律的程序嗎?想一想吧,如果任何個人都能阻擋多數人行為的話,那些個人的所作所為,和他們所厭棄的獨裁者有什麼區別?
就像這兩篇新聞報道一樣,艾赫泰裏有多少人希望熊貓落户?香港有多少人希望港珠澳大橋通車?沒人去在乎。從頭到尾,大多數人都被隱沒於那塊名為“民主和法制”的幕布之後。或許你可以稱讚他們為政府提意見有多麼大地勇氣,讚揚他們提交方案有多麼地合理,但是無論你如何文過飾非,你都必須也不得不承認,他們在做這些事情之前,根本沒有考慮過大多數人的感受。
然而諷刺的是,這種“少數裹挾多數”,根本和民主掛不上邊兒的行為,在很多人的眼中,卻成了民主最大的好處。
反正我是不知道,一個政府,為了少數人的鬧騰無視了大多數人的想法,算什麼多數當選的政府。
只希望那些張嘴閉嘴都是“浪費納税人的錢”的人別忘了,當少數不再選擇服從多數之後,在人們就可以與不可以,能夠與不能夠相互扯皮的時候,所產生的費用,同樣也得由納税人來埋單。
而那些錢,才是無影無蹤地被正兒八經地浪費得貨真價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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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於帝都某物流公司搬貨時,有同事向大領導建議,將小件區和大件區位置對調——之前一直是從門口進來,先到小件區,後到大件區,按照他的説法,小件區和大件區對調之後,找貨和裝貨的效率會有顯著提高。經多方反對無效後,大領導下令讓我們將庫區位置對調,結果因為原來的大件區離門口較遠本身光線昏暗的緣故,對調之後不但沒有提升工作效率,反而因為光線昏暗的緣故導致數次把貨拉出庫區才發現找錯貨的事情發生,最後不得不以再次將庫區位置恢復原狀而告終。而那位提出意見的同事卻沒有得到任何處罰——理由也很簡單,雖然可能結果出了一點偏差,但是敢於提出意見就是好的嘛。
合着我們幾十號人來回把庫區裏的貨裏外裏倒騰了兩遍,卻沒有任何人為我們浪費的時間和精力負任何責任。
領導麼,為了追求高效率,可以理解,對吧。
同事麼,好心辦了壞事,也不能苛求,對吧。
所以,既然都是好心,那沒人負責就應該沒毛病,對吧。
呵呵。
對你麻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