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被盜案”反轉,敢問糾錯是否繼續?_風聞
逗号-做人要做事,做事是做人2018-11-03 08:25
備受公眾和輿論關注的“警犬被盜案”出現反轉,浙江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分局於11月2日做出撤案決定,並解除對當事人的取保候審。根據應女士出示的撤案決定書顯示,撤案原因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而“取保候審交的錢,明天就可以去銀行領回來了。”
金華市警方能夠正視公眾和輿論反應,從善如流,嚴格依法辦事,及時做出糾錯的決定,而且之前已經對責任人作出問責處理,這樣的態度和效率都值得肯定。這無疑又是個輿論和執法機關良性互動的典型案例。當然教訓也是深刻的,如何依法規範警察辦案,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應該是案件留給警方的思考,以及後續需要努力改進和提高的方向。
涉及應女士夫妻的案件,進展到這個階段,應該説差不多就可以結束了。但是,從該案件所牽扯出來的輿情來看,這條因編號而被警方稱作“老三”的警犬,其實在應女士夫妻案發一個月前,已有過“被盜”的經歷,涉事警犬一個月內兩次被盜。根據澎湃新聞所披露的情況,不妨簡述和梳理下之前的案情:今年5月31日晚,這條由多湖派出所飼養的德國牧羊犬在派出所北側路口放風,被丁某甲、丁某乙發現。丁某甲稱在一個安置房小區門口看到這隻狼狗,當時在下雨,狗全身淋濕。他先發微信給朋友是否想養這條狗,朋友説不要。他因為喜歡狗,便決定把狗帶回家,吹了下口哨,狗就跑了過來。這狗就是這樣被帶回家的。事後丁某甲因盜竊罪被判拘役5個月,緩刑7個月,罰金1萬元;丁某乙以被處罰金5000元。
從媒體披露的情節來看,兩起案件的情節並不複雜,而且還極為相似的。只不過前者已經法院判決定案,似乎可以認為“板上釘釘了”;而應女士的案件因為被輿論曝光而持續發酵,終於引起警方重視,在未進入法院審判前,就得到了及時糾錯,回應了輿論關切。因此,對警方和法院而言,現在面臨着非常現實的問題,那就是丁某甲和丁某乙的案件怎麼辦?是否需要重新核定和審理?因為從理論上説,如果媒體報道的情況完全屬實,那麼之前的案件定性是值得商榷的。警方和法院可以也應該從應女士夫妻的案件中,舉一反三,主動糾正之前的案件,以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假如警方只是就事論事地糾正應女士夫妻的案件,法院也沒有主動糾錯的意願,那麼丁某甲和丁某乙的案件或將繼續將錯就錯;還有種可能,受到應女士夫妻的案件啓發的丁某甲和丁某乙,依法提出糾錯的要求,警方和法院是否重新核定和審理案件?
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對於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案件,是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既然強調和貫徹依法行政,還真希望丁某甲和丁某乙的案件,也能夠有個解疑釋惑的結局,獲得公正公平的處理。(更多文章關注個人微信公眾號“微語小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