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10年女生花了我10萬,該不該要回來?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3851-2018-11-0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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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熱搜上有個話題是#情侶分手男子甩出十年賬單#,大致意思是,兩人戀愛十年,女方用了男方10萬元,分手後男子在猶豫要不要把錢要回來。
看微博爆料裏的截圖,就感覺像是虎撲的,果然在虎撲步行街找到了這個名為《十年戀愛長跑分手,該問她要錢嗎?》的帖子。我們來按照樓主的描述捋一捋故事情節。

樓主説:“這次她説她累了不想再長跑了,我説那就分手吧。”這一看,還是樓主先提的分手。我們再來看下一段,“不是沒想過要結婚……都説談戀愛久了還不結婚倆人就不合適,也算是認了吧 ”。女方説要結束長跑的意識是想要結婚,但樓主認為兩人還不到結婚的時候,所以一直在拖着嗎?
上面還説“我説那就分手吧”,這裏又説“分手也是她提的”,我也不是很懂到底是什麼回事。接下來樓主説,“感覺她應該是喜歡別人了,這算是被綠了吧”。這裏我們需要明確一點的是,樓主的“感覺自己被綠”是出現在分手前還是分手後,這還算是個比較重要的點吧。
然後重點來了來了,樓主説“這十年基本上她吃穿用度既然都是我買單,賬單截圖都在,該讓她還我錢嗎?”。
這件事經過@貓撲在微博上的爆料,網友們議論紛紛。


這一派網友將重點放在了“都談了十年了為什麼不結婚”,按照樓主的描述,偏向於認為是女方提了結婚,但是樓主沒有同意,隨即兩人分手。
大學開始談戀愛,現在十年了,就算是19歲上的大學好了,那現在兩人也都快30了,按照現在社會環境以及家裏的要求,女方一般到了這個時候,催婚的壓力應該很大了吧。

有網友認為“女孩子由有幾個十年呢”,那“男孩子又有幾個十年呢”?扯青春歲月的話,兩人相戀十年,付出應該是相同的十年。

所以有人認為,男生提出還錢,只是因為心有不甘,就這麼被甩,不需要給出説法嗎?

但也有人覺得,分手的第一時間就想要讓對方還錢,是不是不太地道。

對了,這是@貓撲在發微博時提供的截圖。在這裏我僅單純的提出疑問,一般大家分手後想要挽回戀情,會開口就是“上次我給你買的包和美容儀,你還用嗎”這種話嗎?這時候不是應該試圖喚起兩人之間的美好回憶嗎,一來就是想強調自己給女方買了多少多少東西合適嗎?(來自單身狗的疑問)
對於男主最深的疑惑,這筆錢應不應該要前女友還?
有網友算了一筆賬,10年10萬,每個月也就是800,如果按照樓主説法“這十年基本上她吃穿用度都是我買單”,還挺佩服這個妹子的。
@説好的叫我貓貓認為,這些支出視為贈與,不能要求返還。

@七折林認為男生該不該讓女生還錢不知道,但是女生不應該這麼用男生的錢。

現在網上暫時也還沒有女方的回應,我們就先假設男方的描述為實。

那風聞er覺得分手後,男方應該向女方要回這10萬元嗎?

完整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