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你不需要微笑!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2004-2018-11-05 15:51
六哥最近收到了一張圖:內容是舉報某警號的交警上班時間在吃飯,報警人稱自己車輛違停被交警處罰,希望交警對處罰他的行為進行道歉!

交警早上六點半開始起來上崗是常有的事,那叫“高峯崗”,等九點多鐘疏導過早高峯後,到地攤補吃個未吃的早飯也是很正常的事,可惜,因為自己被交警處罰過,且交警沒有對他的處罰進行“道歉”,就終於“等到把柄”投訴交警上班時間吃飯,這種人的思路也是沒誰了。
如果朋友們認為這只是個別人的奇葩思路,那你真錯了,我們引導大眾價值觀的部分媒體,不也是這樣嗎?

六哥相信很多地方的公安都在搞“微笑服務”、“滿意率百分之百”等活動。如果説户籍辦理、出入境手續、車管窗口、養犬登記等非執法類工作,搞個什麼“微笑服務”還勉強解釋的過去,那執法類工作,為什麼要微笑呢?
六哥也來説一個我去年處理的案件,大家討論一下我該不該微笑?
那天,接到羣眾報警,某飯店內有四人打架。六哥與所有值班民警全部出動,現場才控制了局勢,局勢難控制真的不是因為這夥人有多麼兇,而是現場有一名孕婦太潑,凡是潑婦能用的招數,大家都自行腦補吧,誰和他説話她鬧誰,彷彿是一頭很久沒有發泄的惡狼。
因為耍潑的是孕婦,並稱自己被對方“推倒”,六哥第一時間撥打了120,把這位惹不起的孕婦,連同他矯情的丈夫登記信息後,一起送上車。
在把對方兩名男性帶回派出所之後,六哥仔細查看了店裏的監控。
監控顯示,孕婦的丈夫開始獨自坐在飯店的大廳裏的小桌上喝酒,約半小時後,孕婦趕來,並像是在指着她丈夫罵,她的丈夫也毫不在乎她孕婦的身份,還推搡了孕婦一把。孕婦順手摸起桌上的啤酒瓶要砸自己的丈夫,因為瓶子裏還有很多酒,酒幾乎全部灑到了大廳鄰桌客人的頭上。
鄰桌客人隨即起身,與孕婦發生了爭吵,孕婦的丈夫也立即放棄了與妻子的矛盾,直接揮拳打了鄰桌客人,孕婦也毫不示弱,把自己手裏剛才沒有砸到丈夫的酒瓶,直接砸到了鄰桌客人的肩膀上,碎了,瓶底的酒又灑了一地,而此時的兩口子像是覺醒的“組合雙打”一樣,穩準狠的攻擊鄰桌客人的全身。
鄰桌客人也不甘示弱的用自己的挎包當起了流星錘,不停的掄擊孕婦兩口子的頭部,也不知他包裏裝的什麼,幾下就反守為攻,將孕婦的丈夫打的棄娘們而逃,鄰桌客人在欲追擊的過程中,孕婦想要過來攔住鄰桌客人,可能衝刺的太猛,加上地上有酒很滑,自己仰面摔倒在飯店大廳的地面上。
這個案子看似複雜,在有了監控的證實下,其實很簡單,就是一個簡單的一對二的互毆。
根據法律規定,孕婦兩口子系“結夥作案”,屬於從重處罰的一項,可以因毆打他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孕婦因其身份特殊,裁決拘留,但不執行。
鄰桌耍“流星錘”的客人,雖有防衞情節,但最後“殺紅了眼”,反守為攻,不屬於正當防衞的豁免,同時他因“毆打孕婦”,也屬於從重處罰的一項,也要被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而另外一名同桌客人,雖被孕婦指認打人,但監控“鐵證”顯示,從發生衝突開始,到孕婦被120拉走,此人從未參與鬥毆,只一直在中間拉架,妄圖分開雙方,無任何攻擊性、行為(不加分隔符,有人又亂想),因此做完筆錄後,可以立即結束傳喚。
晚上10點,鄰桌客人的筆錄已全部製作完畢,未動手的客人已經被放行,另外耍“流星錘”的客人被留置在派出所侯問室等待處理。而孕婦及孕婦的丈夫都一直未到派出所接受處理。
六哥給當時登記的孕婦的手機撥打電話,是關機狀態,給孕婦的丈夫撥打電話,分好幾個時段撥打了十幾次,都無人接聽。六哥又和同事跑到了當初120醫生説要送去的醫院,經過查詢,兩人已經離開,身體檢查無大礙。
後來,六哥在飯店老闆那裏得知,孕婦的丈夫是一個常年的混子,有打架的前科,這次也是和媳婦在家吵了架,獨自出來喝悶酒,結果媳婦找了過來,才引發的此事。
凌晨2點20分,耍“流星錘”的男子留置的8小時期限屆滿(法律規定嫌疑人傳喚時間一般為8小時,案情複雜適用拘留的,可延長至24小時),孕婦兩口子的手機仍是一個關機,一個不接的狀態,六哥覺得再留置這位“鄰桌客人”太有失公平,就讓他自行離開了。
次日上午11點,孕婦帶着一個洗剪吹的男子(非其丈夫)和一個黃毛的女子來到派出所,指名道姓的要求六哥前來“説明情況”。
對方是有備而來的,六哥剛出場,黃毛女子的手機已經在豎着對着我了,傻瓜也知道這是在給六哥錄像,對於這種上來就挑釁的場面,局機關搞“滿意率百分之百”的領導們沒有見過吧,不知道你在現場,你會如何應對。
六哥掏出警察證,舉在臉邊上,並對着手機鏡頭説:“我叫XXX,XX派出所民警,我的警號是XXXXXX,你錄像是對我進行監督,我已經表明了我的身份,出於平等,請你也出示你的身份證件,我進行查驗。”
錄像的黃毛問:“憑什麼?”
六哥説:“案發現場視頻顯示你並非案件當事人,我也不知道你是幹什麼的,但是你目前在錄像,我要知道以後如果網絡中有關於我的被人掐頭去尾的惡意抹黑的視頻,我要去找誰,我應該告誰。”
黃毛説:“我不錄了行嗎?”
六哥説:“你已經錄了,我也歡迎你繼續錄,並歡迎你將自己錄的視頻發送到各大門户網站或自己的微博、微信、客户端,手機錄像了,刪除了也能恢復,所以你必須要給我看看身份證了,你後悔就應該後悔在沒有徵得我的同意前擅自錄像和你本來就不該摻和和你沒有任何關係的事。”
黃毛説沒帶身份證,六哥説可以查,黃毛説讓我先解決他姐姐(孕婦)的事,六哥説飯要一口一口的吃,事要一件一件的解決,錄像的事發生在孕婦詢問案情之前,這事解決不完,我無法安心解決孕婦的問題。
黃毛乖乖的報了自己的身份證號,好像剛來的氣勢也沒有了,也不錄像了,垂頭喪氣的坐在一邊。
隨後,“主辯手”孕婦登場。上來就直擊她認為的要害:“我們被打了,你憑什麼把人給放了,對方到底和你什麼關係?”
六哥説:“監控顯示,你們雙方都動手打人了,而且是你們這一方先動的手,你們互為嫌疑人,也互為受害人,所以不要再只説你們被打了,你們是互毆,都需要受到處罰。人不是放了,是給你打電話關機,給你丈夫打電話打了十幾遍不接,到醫院找你們,醫生説你們早走了,找不到你們,你們又不來派出所處理,對於雙方公平來説,我們不可能放任一方在家裏睡覺,而另一方被關在派出所留置。對方的身份已核實,電話已留好,隨時可以回來處理。在他傳喚期滿的時候,我們就讓他回家聽候處理去了。”
孕婦説:“你以為我不懂法?傳喚是24小時,你憑什麼不到24小時就把人放了,憑什麼不等我們來,你就把人放了?”
六哥説:“法律規定的是傳喚不得超過8小時,案情複雜,適用拘留條款的,不得超過24小時,不得超過24小時,不代表必須押滿24小時。如果你認為我和對方有關係,可以到分局督察、紀委或撥打12389、12345、110進行投訴。我的名字和警號已經告訴你了。”
助攻的洗剪吹插了一句:“扯什麼犢子,你説了就算啊?”
六哥説:“你懂法嗎?如果不懂在手機上搜一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八十三條關於傳喚的條款再來説話,事怎麼處理,你説了不算,我也説了不算,法説了算。另外,你也不是案件當事人,讓你在這裏聽,是對你姐姐的尊重,你對自己的言行注意點,如果再有髒話出來,請你出去。”
洗剪吹看了看派出所大廳裏的四五個攝像頭和六哥肩上的取證儀,似乎也不想説話了。
孕婦繼續發力:“那好啊,我今天就要處理,你把對方叫來吧,我看病都沒錢了,你把對方叫來給我拿醫藥費。”
其實,六哥已經一夜未睡了,今天按説也是我的休息日,實在不願意為這麼一個玩意加班,但是各種“對內不對外”的約束,只約束我們自己人,我沒有什麼理由可以不給她處理。
六哥説:“那好吧,我把對方叫來,你也把你丈夫叫來,我們一起處理。另外告訴你,調解是你們雙方的事,公安機關不會插手,也不會做強行調解,你要求對方賠償100,人家給你1萬,那是你們雙方願意;你要求對方賠償你100,人家1分不給,那也是你們雙方願意,自己的醫藥費先行墊付,調解不成,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的規定,根據證據和情節對雙反進行處罰裁決,並將處罰決定書複印件送達對方,你們持對方的處罰決定書複印件,到法院起訴進行民事賠償要求,法院判多少是多少。”
孕婦説:“憑什麼,我是孕婦,孩子有個三長兩短怎麼辦?我丈夫出差了,來不了,我代替。”
六哥説:“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孕婦也是一樣,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如果你真覺得有問題,現在應該去醫院保孩子,而不是在這裏給我講這些,你丈夫是參與人,必須到場,你代替不了,你可以代替你丈夫原諒或者不原諒對方,但是你丈夫也動手了,你怎麼知道對方原諒還是不原諒你丈夫?所以,要處理,必須都到場,特別是處罰前的調解。”
孕婦説:“你這人怎麼不講理呢?你怎麼在這裏狡辯呢?我現在不能生氣,你彆氣着我,你負不起責任。”
六哥説:“我們執法,所以只講法,我所説的所有,都是法條和如何執行,沒有任何自己個人理解的東西,如果你覺得不講理,那是法律不講理,你可以致電全國人大,要求修改或廢除這部法律,這部你認為不講理的法律修改或廢除了,那我們就執行新的法律,我們無所謂,我們只是法的執行者,不是法的制定者,有意見可以找他們去提,基層小警察説了不算。”
孕婦好像已經沒有什麼可以挑刺的了,説了句:“你們不是搞微笑服務嗎?你什麼態度啊?”
六哥説:“我是執法的,不是賣笑的,法律沒有要求我笑,但是要求我執法公正,笑不笑是我個人的喜好,執法是不是公正才是你該監督我的事。現在人人都是自媒體,沒有任何紙能包住火,對我的處罰不服,你可以複議、你可以訴訟,如果我處理不服,你可以如實投訴,我執法只向祖國負責,只向法律負責,不需要和當事人商量,我也不需要得到所有人的理解。”
孕婦大喊着“什麼態度?什麼素質?什麼東西?”走了,兩天後,孕婦兩口子和對方因調解不成,均被裁決拘留,當然,孕婦拘留不執行。
次日,六哥接到12345轉來的執法類投訴,稱我處罰不公,認為自己和老公是正當防衞,且警號XXX的警察在整個案件處理和接待過程中,沒有做到“微笑服務”,態度惡劣,要求相關部門調查,並回復來電人。
六哥摸起電話,並沒有按照要求給投訴我的孕婦回電解釋並爭取“滿意”,而是對12345的進行投訴:“此案我已處罰完畢,如果投訴人對處罰結果不服,文書上已經註明去依法複議和訴訟,如果投訴人對我處理方式不滿,我在處理前就已告知投訴人到督察和紀委部門舉報。我是代表國家執法,不是個人行為,我只向國家負責,向法律負責,向全體人民負責,我不需要向投訴人商量並祈求滿意,我也不需要向她身邊圍觀起鬨的人解釋溝通。這種投訴請轉派給職權部門,查實我有過錯,請處理我。我很累,我拒絕回訪這個投訴,我不想對違法者‘微笑’!”
執法,你不需要微笑!你只需要,向祖國負責,向法律負責,向人民負責,向良心負責,足矣!
警察,你必需做的,不是用微笑讓所有人滿意,而是用法律把壞人送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