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專業,也來説一説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11-08 18:20
本文為風聞作者原創,轉載請聯繫作者。
現在,不知道是釣魚的手段變高還是變低了,早上看到一則微博活生生地把自己氣樂了。
這則微博是這樣的,開門見山博主就提到自己以前看過一些法律的書籍,大多都忘得差不多了。然後又話鋒一轉説,自己少數記得的就是: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最有意思的一點在於,大陸法系是有罪推斷,你必須拿出證據證明你是無罪的,拿不出你就是有罪,而歐美法系是無罪推斷,必須拿出證據證明你是有罪的,拿不出你就是無罪,大陸法系是寧可錯殺,不可放過,英美法系是寧可放過,不可錯殺。
説完這一百多個字,不帶喘地提醒大家看評論區能有所收穫、解除不少疑惑。
最後面,這個博主又給自己留了餘地説,自己不是法學專業的,歡迎法學專業的學生來指導。

嗯,整一波操作下來就是我打槍出去,射不射中靶我不管。
他也沒覺得自己的話語是不是陰陽怪氣,反正把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對立給操作起來,美其名曰地表示自己這是在進行學術討論。
不過,大小這個博主你也是個微博大V了,微博方面肯定給了管理評論區的權限,結果下面的評論區妖風陣陣。
這是假裝在“討論的”,

這是假裝“聽不懂”的,


這是隔了層紗,模模糊糊不想捅破的,



這是最直接的,


就像是市井之中發生了一起命案,每個羣眾都圍上來説“死得好啊”一樣。
直接脱口而出好了!“大陸法系”這個大陸説的就是中國大陸,你們是人治社會,你們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殘餘,你們根本就沒有民主的法律體系。
新形勢下的輿論戰就是這樣的,公知大V們都戴起了面具:有些話我不説,我點一點讓我的讀者、關注我的粉絲們去説,這樣下來我就純潔得跟朵白蓮花似的。
當然,這個博主呢,養氣的功夫還是沒有練到家。稍微有點常識的網友一激,日本、德國不也是大陸法系的國家嗎?博主就“後知後覺”地感慨,“我主要感嘆中國和美國”,一句話就把自己的真實目的給暴露了出來。

等再有網友參與進來,而且掉入到博主設下的思維陷阱中,他恰好就可以順水推舟佔領到輿論陣地的制高點了。

剛好,我也不是法律專業的,在談這個問題前也沒有百度過,我簡單地把我的認知説一説。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或者是海洋法系)的確是有鮮明的區別的,而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是成文法,後者是判例法,根本不是什麼有罪推定與無罪推定。像我們知道的,德國、日本和法國都是大陸法系國家。
香港地區因為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所以當地實行的是英美法系法律;台灣地區和我們大陸(在廣泛意義上)實行的法律都是大陸法系法律。其實吧,我們大陸不承認自己實行的是大陸法系法律。為什麼,**因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區分只適用於資本主義國家。**當然了,我們的法律體系是以大陸法系為基礎發展而來的,這也不需要避諱。


我們的法律裏面的確沒有“疑罪從無”原則,我們講究的是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其實“無罪推定”也沒有寫到法律當中。
這個無罪推定不是從大陸法系的國家繼承來的,我們的古人其實是非常有智慧的。《尚書》中提到過:**“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意思就是,罪行輕重有可疑時,寧可從輕處置;功勞大小有疑處,寧可從重獎賞。與其錯殺無辜的人,寧可犯執法失誤的過失。
這麼一段古文拋出來,暴露了自己本科學的是歷史專業了,專門選修過中國法律史了。
那麼為什麼還是有不少人會有實行大陸法系法律的國家都實行的“有罪推定”、會產生大量冤假錯案的錯誤觀念呢?這是因為早期的大陸法系國家採用的是糾問式訴訟模式,類似於我們所熟知的坐堂審案。在這種模式下,就會產生被審問的人有罪的錯覺。
如果還是不懂,那就直接拋法條了。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明文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上面這些也是我的認知,可能有一定偏差,但大致上肯定是不會出現硬傷的。
特別怕誤導大家,所以我還是把一些tips摘過來分享一下:
法系是指根據法在結構上、形式上、歷史傳統等外部特徵以及法律實踐的特點、法律意識和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對法進行的基本劃分。
資本主義國家有兩大法系,即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羅馬日爾曼法系,是承襲古羅馬法的傳統,仿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樣式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歐洲大陸上的法、德、意、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和拉丁美洲、亞洲的許多國家的法律都屬於大陸法系。
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襲英國中世紀的法律傳統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美、澳大利亞、新西蘭、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均屬於英美法系。近幾十年來,英美法系國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為對習慣法的補充。
目前世界上大約有26個國家法律屬英美法系,除英美兩國,其餘主要是英聯邦國家。大陸法系又稱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點就是以法典為第一法律淵源,法典是各部門法典的系統的綜合的首尾一貫的成文法彙編。世界上大約有70個國家法律屬成文法系,主要分佈在歐洲大陸及受其影響的其他一些國家。
兩者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淵源不同。
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適用不同。
前者習慣用演繹形式,後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淵源,後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類不同
前者分為公法和私法,後者分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編纂不同
前者傾向法典形式,後者傾向單行法
▲第六,訴訟程序不同。
前者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重心,具有糾問程序的特點。後者的訴訟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重心,具有抗辯式的特點,同時還存在陪審團制度。
▲法系這種分類不能提示法的本質,但有助於促進法律文化的瞭解與交流。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歷史上差異顯著,但二十世紀以來,這種差別開始縮小。 2.我國在舊中國時代屬於大陸法系,在新中國時代則不屬其中任何一個法系,自成一個獨立的法系,叫做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比較接近於大陸法系。
3.蘇聯是大陸法系。

法律是日新月異在發展的,國家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推進。拿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間的對立來貶低國內的法治建設,非得把自己打扮得像是活在20世紀一樣就很沒意思了。而且認真瞭解過兩個法系的人,也不會貿然認為,哪個法系就更“高明”,哪個法系就更“落後”。
再退一步講,執行英美法系法律的國家就沒有冤假錯案嗎?
寫了一篇文章下來,我發現原博主已經非常慫地把微博給刪了。
他到底有沒有打算要進行法律討論呢?如果真的是想學術討論的話,萬一這個博主真的就是跟外面那些“妖豔賤貨”不一樣呢,我豈不是犯了“有罪推定”的“原罪”?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