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了,終於從法國“騙子”律師手中討回了我的450歐元_風聞
法兰-2018-11-0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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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跨國維權紀實
一
2011年秋初,我還是法國高校的一年級法律研究生,拉着兩個行李箱隻身前往巴黎。初來乍到,亟需租房,結果遭法籍華裔房東刁某“忽悠”,在還未簽訂正式合同的情況下,就將450歐元、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訂金”交給了房東,並由房東開具了這筆錢的“收據”。
然而,我很快便後悔了,公寓不僅遠離巴黎市區,得坐RER(即城郊輕軌)。更糟的是,房東向我隱瞞了其家庭的真實情況:看房前,他通過QQ告訴我,我將跟他的三口小家庭,包括太太和女兒同住一套公寓。當我交給他這筆所謂“訂金”後,這名房東才向我透露他已離婚,並且女兒跟了太太;也就是説,我將跟一名單身中年男子同住一套公寓。對於一位來自中國、20歲出頭的青年女學生來説,這種安排必然是難以接受的。 於是第二天,我便打電話給這位刁先生,要求其返還450歐元,卻遭到拒絕,跟我説要麼來住,否則不退錢。我先是嘗試同他友好交涉,試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向他耐心解釋父母作為工薪階層供自己留學不容易;另外,彼此同為海外華人,理應團結互助,均被其置之不理。
之後一段時間內,我忙於重新找房,以及法學院開學後繁重的學業,只能兼顧維權。但我仍抽空前往刁某住址管轄區所在的基層法院,向免費諮詢中心陳述了本人遭遇,並被告知可嘗試直接將相關證據材料寄給法院,同時寫信説明大致情況,以啓動“支付令” (“injonction de payer”)這一司法程序。

巴黎東郊某區政府市政廳,那家基層法院就在其附近
原來,根據法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雙方的爭議標的及法律關係十分明確時,不開庭即可由法官僅憑書面材料責令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債務,這一簡化程序便是“支付令”。如債務人不服,有權就此決定向法院起訴,但由此一來,啓動官司的種種負擔便被成功轉移到了更可能有過錯的一方。
然而,我的“支付令”請求於2012年春天被基層法院駁回,並被建議如果想繼續維權,就得正式提起上訴。追債之路遭遇挫折,但我並沒有放棄,當時便下定決心要在留法期間打一場官司,並且一定要勝訴。
二
春末夏初,我忙於期末考試及尋找暑期實習,並終於在一個六月初的下午收到了一份來自雷斯勒律所的實習邀請。根據律所網站上的介紹,雷斯勒律所位於小巴黎16區,其業務網遍佈巴黎、紐約、莫斯科及迪拜,最擅長税法。律所創始合夥人艾維紳先生的履歷也被公佈在網站上,顯示出其有過在貝克·麥堅石等國際一流律所、聯合國法律委員會等高大上國際機構的職業經歷。
根據實習邀請函上羅列的條件,由於是為期兩個月以下的實習,沒有報酬,但可開具實習證明。當時,我的七月份還沒有安排;另外,根據其網站內容來看,雷斯勒律所應當能讓我這樣的“菜鳥”學到東西,便爽快地接受了這份實習邀請。

從小巴黎16區的一棟公寓樓眺望埃菲爾鐵塔
上班第一天才發現,原來雷斯勒是一個“初創律所”:辦公室是公寓改的,而團隊僅由兩名合夥人及四名實習生構成。除本人外,實習生中還有一名法國小哥、一名烏克蘭妹子,以及一名俄羅斯妹子。至於兩名合夥人的身份,後來我才漸漸瞭解到,艾維紳來自前蘇聯高加索的一個國家,並通曉英語、法語、俄語及土耳其語;而另一名合夥人,同時也是他的太太,則來自塞爾維亞。
雷斯勒律所確實也接税法相關的業務,只不過不是類似於幫助跨國公司在BVI等地合法避税的業務,而是幫助土耳其烤肉(“Kebab”)店老闆依法反抗法國税務局的苛捐雜税。另外,就是與税法完全無關的案子:比如幫助一名羅馬尼亞母親保住其在法的居留權、為卡車被盜的摩爾多瓦裔司機爭取保險金等等,都是一些幫助“弱勢羣體”維權的案件。

法國各城市街頭隨處可見的快餐“Kebab”
如果換成現在的我,律所實際業務與網站宣傳極不相符,再加上,上述一類公益官司甚至無法填平律所日常運轉成本,更別提盈利了,應當就會很快有所警覺。可惜,當時的我太單純,相信來自前蘇聯加盟共和國的艾維紳先生是一位類似陀思妥耶夫斯基筆下梅什金王子(Prince Myshkin)一樣擁有金子般心的人,同情弱者,有人文關懷,併為此付諸實踐;不同於英美所裏那種常見到的“精緻的利己主義者”。
一天中午,我正利用休息時間準備正式起訴刁某的材料。這時,艾維紳先生來到我的辦公桌前,問我在忙什麼。我便將自己租房的遭遇,以及維權計劃都告訴了他。
聽我講完,艾維紳先生便很爽快地提出願意做我的代理律師,幫我打官司追回這450歐,並承諾不收本人一分錢律師費,儘管需要象徵性地簽署一份代理協議。
我心懷感恩地接受了艾先生的幫助,並開始同他一起在法國法律中查找提起上訴的依據。很快,我便查到根據法國於1989年7月6日頒佈的《旨在完善房屋租賃關係法》第22-2條,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前,禁止房東向房客索要承諾租房的“預定金”;也就是説,刁先生不願歸還本人的450歐元已構成債務。另外,根據法國《民法典》第1153條,債務人不按時返還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有權利請求除債務本金外額外的賠償。最後,根據法國《民事訴訟法》第700條的規定,債務人還應承擔訴訟相關的費用,包括律師費、法院開庭費,以及債權人為了打官司而話費的電話、交通費等。

不斷與時俱進、沿用至今的拿破崙《民法典》
於是,在我們最終遞交給法院的起訴狀中,除要求刁某歸還450歐元外,還向法院請求責令其另行賠償450歐元,並承擔750歐元訴訟相關費用。
法院於2013年3月22日正式開庭。開庭前,艾維紳律師最後一次嘗試與刁先生和解,即如果刁願意歸還450歐元,我們就撤回所有訴訟請求,卻被其置之不理。
開庭後兩個月,法院於5月17日宣判,判定刁某歸還本人450歐元,並另行承擔450歐元訴訟相關的費用;至於本人的損失賠償請求,則被法院駁回。
法院下達判決書後,刁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而我也因為在北京找到了新工作將要離開巴黎。艾維紳律師告訴我,唯一的辦法只有強制執行。於是,2013年9月初,我帶着150歐執行費來到艾維紳的辦公室,委託雷斯勒律所代理本人請求執行官(huissier)強制執行基層法院的判決書;那時,雷斯勒律所承諾,一旦執行到位,便會將450歐元匯到中國。那時的我萬萬沒能想到,在之後近五年的時間裏,艾維紳先生竟然杳無音訊。
三
回國以後,儘管我的工作和生活重心已經轉移到其他方面,但仍陸陸續續地給艾維紳律師發過一些電郵,催問案件執行情況,卻再也沒有收到他的回信。
2015底至2016年初,我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事業方面,在經歷了一次律所裁員的動盪後又找到新的工作,逐漸穩定下來。我開始抽空給雷斯勒律所打電話,卻發現總是佔線。委託巴黎的同學幫我打,也是同樣的結果。於是,我開始懷疑這家律所可能已經倒閉,便嘗試聯繫當時作出本人勝訴判決的法院,無奈這家基層法院官網上公佈的電話永遠無人接聽。
2017下半年,我又跳槽去了一家與法國直接相關且更適合自己的單位,同時獲得了2018年初去巴黎參加入職培訓的機會。當時,對於這起近5年前勝訴的官司,以及應歸還本人的450歐元本金加利息,我內心中已不太抱指望;但一方面出於父親的敦促,另一方面潛意識中仍有一絲僥倖心理:如果這次我給艾維紳律師寫電郵,他偏偏就回復了呢? 畢竟過去向那個郵箱地址發郵件,儘管沒得到回覆,卻也從未被系統退回過。於是,我便決定用難得回巴黎的機會再做一次嘗試。
2018年1月份,我用相當禮貌的語氣起草了一封致艾維紳律師的郵件,裏面談到本人目前的工作單位,以及將於3月來巴黎培訓一週,屆時很想來拜訪他和他太太;另外,我還提到5年前艾維紳律師代理本人勝訴的那個有關房租“訂金”的官司,尤其是這個官司的執行結果最終到底如何?
結果,艾維紳律師竟然回覆了我這封郵件!他告知我450歐元早已執行到位,讓我把中國這邊銀行的IBAN號碼發給他,以便安排匯款。另外,艾維紳律師還在電郵中寫道,除了原來16區的辦公室,雷斯勒律所又在小巴黎外的94省靠近Val d’Europe(毗臨大巴黎“谷區”免税購物城)的地方新租了一間辦公室,屆時歡迎我前來參觀。

位於巴黎東南郊的“谷區”免税購物城 ,春節期間有諸多中國遊客光顧
我很高興地回了這封電郵,同時將IBAN號碼發了過去。另外,我和艾維紳律師還初步計劃於3月10-11日這個週末會面(考慮到他之後的一週將去南法參加某房地產商機峯會),但並未敲定最終的時間。之後,艾維紳律師的一名下屬讓我幫忙推薦在中國能譯法文的翻譯公司,我看在艾維紳律師曾無償幫助本人的情分上向他們推薦了性價比較高的幾家公司,甚至動用了高中校友人脈。然而此後,雷斯勒律所卻再未主動向我提起要將450歐元匯給本人。
四
終於到了2018年三月份。動身去巴黎的前夕,我又給艾維紳律師重新發了一封電郵,意在敲定最終的會面時間與地點,卻沒得到任何答覆。到達巴黎後的第一天是一個週末,我又嘗試給雷斯勒律所打電話,不出意外無人接聽。
3月12日週一再次嘗試聯繫雷斯勒律所,這回是一名摩爾多瓦裔的女律師接聽的電話,她告訴我説艾維紳律師已動身前往南法了, 我説沒關係,有關450歐元租房“訂金”的事他交代給律所的其他人沒有?女律師説並未交代;於是我便進一步追問艾維紳律師的手機號碼,她倒是相當爽快地報給了我。
我撥通了艾維紳律師的手機,一開始雙方禮貌地寒暄了幾句,艾維紳律師還説十分遺憾,現在他已經在南法了,因此這回不能與我見面。我預祝他在南法一切順利,隨後提起雷斯勒律所承諾要匯給本人的那450歐元,甚至告訴艾維紳律師,如果跨國轉賬涉及手續費,可以從450歐元里扣除;或者,我也可以前往雷斯勒律所直接提取現金。然而,當我講到這裏時,艾維紳律師卻突然掐斷了通話。
此後在巴黎的整整一週,我又多次嘗試撥打艾維紳律師的手機號,那個號碼卻從此永遠佔線。同行的同事知道了事情的原委,説艾維紳律師肯定是故意躲着我想賴掉這筆錢;而老爸也持同樣的看法,並且告訴我,五年都沒能跟雷斯勒律所聯繫上,他早就懷疑艾維紳律師的動機了---即貪小便宜侵吞這450歐元。在鐵打的證據面前,在親友的善意提醒下,過去一直堅信艾維紳律師本性善良的我終於意識到自己又一次被“忽悠”了。
五
培訓結束後回國,儘管這件事沒能解決有點窩心,但我並不消極地認為處理好此事的最佳時機已過;至少,巴黎之行暴露了艾維紳律師不光彩動機,讓我可以不昧良心地將其違法行為訴諸於法律。
至於為何連這點小錢艾維紳都要侵吞?儘管沒有確鑿的説法,但聯想到之前我在雷斯勒律所實習,艾維紳律師接的大量官司都是有關幫助中東和東歐弱勢移民羣體無償打官司,而律所卻仍能正常運轉;再聯想到我個人的經歷,即艾維紳律師一開始聲稱將會無償幫我討回公道,最後卻躲着我各種敷衍搪塞不提還錢;由上所述,或許可以大膽地推測,雷斯勒律所的財路之一便是開始以弱勢羣體“救世主”的形象出現, 幫助受害者打贏官司後,再侵吞本應屬於受害者的債權及損害賠償金。儘管每一筆官司的金額都不高,但是集腋成裘,多接幾場這樣的官司也可開闢一條生財之道。再加上這些“弱勢羣體”普遍語言不通,生活在法國社會的邊緣,往往沒有能力進一步維權,便任由雷斯勒律所和艾維紳律師宰割。
儘管已基本確認艾維紳律師是個騙子,但我仍想給他最後一次機會,以防萬一冤枉好人。於是回國一週後,我便用義正言辭的語氣給艾維紳律師發了最後一封電郵,敦促其儘快將450歐元匯到我中國的銀行賬户上,否則我會將其欠款不還的行為訴諸巴黎律師協會(Barreau de Paris)。 艾維紳律師很快答覆我他會立即匯款,於是我便決定再等等。

巴黎律協的logo
然而,經過了半個月的等待,仍未收到匯款。我前往中國銀行櫃枱確認國際匯款流程,得到的答覆是一般2-3個工作日即可匯到。我隨後向銀行的小姐姐大致描述了法國某律師説要匯款給我,卻一直沒匯到,而這件事他已經拖了快五年了這一事實;銀行小姐姐聽了之後都跟我説,他大概從來就沒想過要給你匯錢吧。
於是,回家後,我果斷將躺在草稿箱裏早已寫好的向巴黎律協投訴艾維紳律師的電郵發了出去,電郵中敍述了此事的原委,以及本人的訴求:如艾維紳律師在經過律協批評教育後仍不匯款,建議律協暫停乃至吊銷艾維紳先生的律師執照。
不到一週,我便收到了巴黎律協的回覆,告知我律協協會會長(Bâtonnier du Barreau)將約談艾維紳律師以全面瞭解此事。又過了大概半個月,我收到了艾維紳律師氣急敗壞的一封電郵,裏面罵我“不知感恩”“不會尊重長者”“在認識我之前他心目中的中國人完全是另一種形象”(我心想,是不一樣,你原來心目中的中國人都是人傻錢多好欺負吧);甚至不惜編造我們已約好於2018年3月11日在他的律師事務所會面,並哭訴稱他為了我週末專門跑到辦公室來白等了一天(還有比這更low的謊言嗎,那一天分明是本人白打了一天律所的電話)。
然而,罵歸罵,在被巴黎律協找去談話後,艾維紳這回卻不得不將450歐元匯到了我的賬上。 收到錢後,我真心想給法國中世紀流傳下來的行業自律傳統一個大大的點贊----比其行政官僚體系效率不知要高出多少倍。
另外,艾維紳律師的“臉書”(Facebook)狀態也可側面反映其人品:他總髮布一些在邁阿密、迪拜等地休閒度假的照片,2016年後尤甚;然而稍仔細一觀察便會發現這些照片是PS出來的。看來,對於偽君子來説,其表裏不一、愛慕虛榮的性格,難免會體現在工作、生活等各個方面。
小結
有人讀了以上敍述,或許會問,五年都過去了,為這區區450歐元值嗎?我也完全理解在同樣情況下會選擇放棄的人;畢竟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可以用來做別的事,且從中賺到的錢或許能遠遠超過450歐元。但筆者作為一個法律科班出身的留法海歸,能跨國利用法國當地法律和相關機構成功維權,在本人看來其意義遠非金錢可以衡量的。
另外,儘管以下幾條是“雞湯”,卻也是本人這回真真切切的體會:1.遇到困難不可怕, 輕言放棄才是成功最大的敵人:2013年我離開法國時,便有同學勸我再別煩這件事了,錢肯定是要不回來了;沒想到,五年後竟在我的據理力爭下將那450歐元要回來了。2. 很多時候,工作能力及社會地位的提升,有助於解決一些生活中的難題:若不是我通過不懈努力得到了後來那份能去巴黎培訓的工作,想必艾維紳律師的不良動機便很難敗露,而我理直氣壯地去巴黎律協告發他的這件事便不會發生。3. 不論身在何處,家人永遠是你最堅定的大後方:此事若不是我父親一直敦促本人維權,估計我很早便放棄了。不過,有了這一次成功的先例,我積累了經驗和自信;以後若遇到類似的事情,應當也會自覺維權到底。4. 維權成功固然可貴,但今後更要防患於未然,儘量不要太傻太天真被壞人騙;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是亙古不變的道理。
最後,希望本文可以在租房維權領域給留法的朋友們一些啓示;而對於不留法的讀者們,如鄙文能讓您瞭解一些法國法律常識,也算未白佔您浮生一刻閒了。
(通篇公司、當事人名稱均為化名,如有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