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粉因為一篇文章被吳亦凡告上法庭判賠6萬,瞬間粉轉路!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18-11-09 11:09
最近,吳亦凡的粉絲刷榜一事鬧得沸沸揚揚,然而網友們發現在這羣粉絲中還發生過一件笑skr人的事情。我們來看一下:
據湖南都市頻道《都市晚間》節目9月5日報道,來自湖南益陽的吳先生是位90後,一直是吳亦凡的鐵桿粉絲,從購買代言產品到參加見面會都非常熱衷。然而,吳先生沒有想到的是,自己與偶像還能有更深一層的聯繫:他被自己的偶像吳亦凡告上了法庭。

記者看到,在吳先生的朋友圈和自媒體公眾號裏,到處都是吳亦凡的新歌和MV,打歌站台的帖子有一條轉一條,就連生活用品也都有吳亦凡的影子,堪稱鐵粉。
發佈會是在2016年五月舉辦的,當時吳先生和偶像的距離不過五米,本以為這是兩人距離最近的一次,沒想到將近兩年之後,吳亦凡主動找到了他。
這是今年三月吳先生收到的民事起訴狀,稱他的一篇帖子涉嫌侵害吳亦凡的名譽權,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吳先生看完起訴狀,滿頭都是大寫的“懵”。
吳先生被訴名譽侵權的就是這篇題為《吳亦凡回應“被吸毒”很無辜,內行人用腦袋擔保他絕對沾染過》的文章,是他在去年12月19日發佈的,被轉載到了多個平台。吳先生很納悶,自己這篇文章其實是偏向吳亦凡的。
帖子是去年12月19日發出的,當天就得到了不少網友的回覆,還有直接質疑吳先生“洗白”的。
然而事與願違,吳先生向法庭提交的證據並沒有得到採納。今年8月31日,判決結果下來了,吳先生需要向吳亦凡公開道歉,並賠償六萬多元。
被偶像告上法庭,還敗訴了,吳先生的心情可想而知。而事情的起因,還得從去年12月吳亦凡參加的一次活動説起。
風波的起因是這次活動。吳亦凡先是在等待媒體拍照和採訪,在採訪正式開始前,吳亦凡突然閉上眼睛搖晃頭部,大約14秒後睜開雙眼開始接受採訪。這段視頻被一名微博主截取後上傳並質疑吳亦凡吸毒,由此引發風波。吳亦凡工作室先是發佈公告進行了澄清,在隨後的另一次活動中,吳亦凡再次親口做出解釋。
活動中吳亦凡解釋道,視頻中閉眼搖晃的那十幾秒,其實是在哼唱自己的新歌。視頻發佈後,仍有部分網友留言,堅持認為吳亦凡吸毒。吳先生由此寫下了那篇自媒體文章,並在文末附上了一些網友的評論,文章被很快轉載到多個網絡平台。今年3月,吳先生和其他一些自媒體作者以及發佈文章的網絡平台,都被吳亦凡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最終,吳先生被判賠償吳亦凡人民幣六萬元。不服判決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吳先生當然不服。
在採訪過程中,記者也帶着吳先生一起就此判決諮詢了律師。在看完案卷和吳先生提供的資料後,律師表示,吳先生的文章確實有誤導性。
文章的末尾配發的是網友留言的截圖,內容就是標題的後半句話。律師表示,吳先生敗訴的最大原因就是這裏。
律師認為,一審時吳先生並沒有強調原告的證據來自於截圖,吳先生主觀上沒有惡意,文章造成的影響較小,也沒有從中獲利,因此二審減輕判罰的可能性很大。吳先生也表示,將在限期內向北京市一中院上訴。
(以上報道完)
其實看了報道之後,樓主心裏是存了不少疑惑的。
首先,這段時間吳亦凡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熱點人物,貶抑多過褒揚,網友們(可能是“黑粉”)特意翻出一則兩個月前的報道是否有什麼不為人知的因素在推動,我們很難得知。其次,更為關鍵的問題就是,這個人到底是不是吳亦凡的粉絲,或者曾經是過。
通過報道,樓主找到了這個當事人,來自益陽的吳先生的微博賬號是@娛評勿念寒,他同時也入駐了今日頭條等平台,是個不折不扣的娛樂方向自媒體人。
翻閲了@娛評勿念寒 的微博,檢索“吳亦凡”關鍵詞,可以看到在未接到吳亦凡的起訴前,此人的確發佈過很多褒揚吳亦凡的文章。
比如説,此前他的微博畫風是這樣的:

但是在8月31日一審敗訴後,他的微博畫風就大為轉變,最起碼是認清了吳亦凡已經移民、成為加拿大人的事實。


這個自媒體人@娛評勿念寒 的微博里長期置頂着湖南都市頻道報道自己作為吳亦凡鐵粉,卻被偶像告上法庭的相關報道。

而就在剛剛,還有粉絲質疑@娛評勿念寒 並不是吳亦凡的粉絲,他也語氣強烈地回應稱,“黑粉會買他的新專輯?會買他代言的產品?會去參加他的活動?會在公司年會表演他的舞蹈?”
雖然這幾個反問非常有氣勢,但是稍稍地還是覺得有些驢唇不對馬嘴。粉絲質疑他不是粉絲,但是他回應説自己不是黑粉,感覺就不在一個邏輯維度上。此前媒體報道里強調他是吳亦凡的鐵桿粉絲,所列舉的也是這麼幾個事實,“代言的所有產品家裏都有,新歌和編舞也是第一時間跟上”,由此就能證明一個經常寫娛樂圈軟文的人是吳亦凡的鐵桿粉絲未免有些單薄。


在整個應訴過程中,@娛評勿念寒 的微博也記錄了他自己的心路歷程。
7月13日

9月11日
曬出法院二審的訴訟費票據


10月25日

(已將非相關內容去除)
客觀公正地講,這個自媒體人所發佈的文章**《吳亦凡回應“被吸毒”很無辜,內行人用腦袋擔保他絕對沾染過》**確實有着非常明顯的“標題黨”嫌疑。

雖然他的文章採取了先抑後揚的手法,而且在文章末尾也連用幾個反問(很喜歡用反問的一個人)表達自己的立場:
前面我曾表態過,吳亦凡即使他有這個賊心也沒有這個賊膽去做,對於一個事業蒸蒸日上的藝人而言,怎麼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呢?更何況人家還有遠大的理想,一心要將自己的音樂夢想流行化、大眾化、全球化,現在怎麼可能會跟毒品沾染上關係呢?尤其是當着眾多媒體的面發作,這不就是破罐子破摔、放棄自我的表現嗎?

但是,對於任何一個媒體人而言(即使是自媒體),他肯定是小心翼翼、不願意隨隨便便惹上麻煩的。尤其是沒有確實證據的情況下,很少有人敢直接發佈文章造謠説,吳亦凡真的吸毒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就不是一般的名譽權糾紛了,這個造謠的人也將會面臨更為嚴重的處罰。
但是,又誠如上文律師提出的觀點一樣,樓主認為,二審時法院應該會考慮到這個自媒體人沒有惡意、且不帶有盈利目的的事實,適當地減輕處罰。
總而言之,這到底是一個自媒體人(營銷號)偽裝成吳亦凡粉絲向大眾裝傻買可憐、利用媒體(輿論)把大家耍得團團轉的故事;還是如其所言,現在藝人濫用法律的情況越來越嚴重,無限地擴大自己的權利邊界,已經激起眾怒的故事?
我們還需要等待二審的結果出爐,才能得知答案。從@娛評勿念寒 的微博中也可以得知,目前訴訟仍在進行中。
(綜合:湖南都市官方微信平台、@娛評勿念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