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貨幣史(4):朝貢金銀導致的危機_風聞
松平信纲-唱别久悲不成悲,不信青史尽成灰。2018-11-14 21:31
麗末鮮初對明的進貢——僅1379年-1385年間,高麗嚮明朝的進貢就有黃金10400兩、白銀62000兩、布匹65500匹、馬7583匹(鄭紅英《朝鮮初期與明朝政治關係演變研究》),使得朝鮮王朝繼承的是一個貴金屬儲量空空如也的半島,連定宗李芳果死後發引的儀仗當中所用的金銀鉞都是假的。(詳見:松平信綱:歷史上有哪些機智巧妙的變通?)也正因如此,太祖李成桂在經濟上可謂毫無建樹,他所做的只有前後共六次申明禁令,在“革除前朝弊政”的名義下禁止百姓、官員隨意使用金銀。
兩邊的太宗——朱棣和李芳遠繼位以後,雙方關係逐漸緩和,在沒了朱元璋把朝貢當抬槓手段的背景下,朝鮮的歲貢內容穩定在了黃金150兩、白銀700兩。但是就算是這樣的要求,朝鮮也很難實現,因為朝鮮本國(幾乎)不產金銀。所以,要想維持這樣的貢賦,朝鮮可謂是費盡移山心力。
1.貿易
奇怪了,不是説朝鮮沒金銀麼?正確的回答是,有,但不是所有地方都有。這個還有金銀的地方,今天的朋友圈代購們應該比我熟悉:濟州島。可能是因為天高皇帝遠,直到太宗17年(1417),濟州島百姓依然“多蓄金銀”,朝廷也沒有禁絕之意,而是幾次派人用各種雜物(布、糧食、女裝)收買金銀,前後共購入了接近2000兩白銀。
與我們一貫認知不太相同的是,當時的日本由於礦產量有限,還沒有做到白銀輸出,倭銀打開中國和朝鮮的大門,要等到16世紀了。在《朝鮮王朝實錄》中可以查到的,反而是朝鮮人冒着被處死的風險把白銀賣給日本客商的記錄。
2.開採
朝鮮王朝開採金銀的嘗試持續了四十年之久,但是當開採初具規模的時候,金銀進貢已經被明朝廢除,所以朝鮮也就沒有了繼續發展金銀礦業的動力。比如成宗6年(1474),因為從日本商人手中買了六十五兩黃金,足夠一年之需,就蠲免了當年的歲貢黃金。即使是在有進貢的時候,朝鮮對於徵發軍人開採金銀礦也沒有一定的規章制度,“所採之數,多則十七兩(金),少則七八兩;役人或四十日,或二十日:皆無定法”,只滿足於應付進貢而不做長遠的打算,加上由於開礦擾民而因噎廢食,使得朝鮮王朝前期的金銀儲備一直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太宗17年(1417)户曹稱“本曹所儲(金銀),不支五六年”,也就是儲備的金銀只有數千兩。
朝鮮銀礦此時和明朝使用的應該是一樣的灰吹法(中國使用灰吹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而日本使用灰吹法要晚到1530年前後從朝鮮引入技術)。《燕山君日記》燕山君9年(1503)5月18日條記載從鉛中煉銀的方法:“於水鐵爐鍋內,用猛灰作圈,片截鉛鐵填其中,因以破陶器四圍覆之,熾炭上下以鑠之”。同明代中期《菽園雜記》之記載大抵相似。
冶煉之前,先將礦石粉碎並淘洗,用火燒結,再加入米糊、鉛粉(為了更好地提取銀)攪拌成“窖團”,之後便是“烹銀”或者叫“煎銀”。將“窖團”投入爐中加熱,礦石中的金屬硫化物會被木炭還原成金屬共熔物(一般是銀和鉛、鋅),沉在爐底,是為“鉛駝”。加熱“鉛駝”,再鼓入氧氣將鉛氧化,利用銀不易被氧化的特性得到銀單質,最後將其分離,得到純銀。因為最後一步的“鉛駝”包裹着炭灰,又要不斷吹入空氣,故名“灰吹法”。
那麼這種方法的效率大概如何呢?《明代銀礦冶業政策及其生產經營方式簡析》中舉了一個官營銀礦“經營不善”的反面典型(敲黑板),明朝嘉靖年間,政府派1000多名防兵開礦,一年時間開採了28500兩銀子,平均每人每天採銀0.7916錢。如果經營得法,數字應該比這個要高很多。
筆者整理了《朝鮮王朝實錄》太祖朝、太宗朝、世宗朝的20條採金銀記錄,如下表所示。


筆者評價這個表格中的數據,只有“目不忍視”四個字——上面的20次採礦(時間跨度達到了44年)一共才採到了黃金121兩餘、白銀671兩餘。百姓由於害怕擾民,即使知道有礦也不上報,導致“莫有明言其所者”,找礦基本靠碰的情況使得朝鮮的採礦實踐絕大多數時候是失敗的。其中還發生過一次礦難,礦洞塌陷造成5死4傷。最後一次採銀後,朝廷確定了在平山歲貢二百兩白銀,朝鮮的白銀開採終於算是走上了正軌——儘管這樣,朝鮮的人工效率還是隻有明朝“經營不善”例子的1/3強。
種種證據表明,朝鮮雖然的冶煉上的技術不算落後,但是種種原因使得金銀缺口很難靠採礦解決。對此,朝鮮也是心知肚明的,在太宗13年(1413)的朝天使出發前,太宗特意囑咐翻譯張永信,叫他設法打聽“中原採銀法”,好引進學習,提高採礦效率。
3.搜刮
早在朝鮮太祖時期,對於將金銀販賣出境就有“勿論錢物多少,首從皆誅”的嚴法。隨着和中國、日本的邦交開展,打着使團旗號走私貿易的現象與日俱增;後來在朝鮮南部開三浦(鹽浦、薺浦、釜山浦),準公私貿易,金銀外流就更加難以禁絕了。為此,太宗在太宗5年(1405)出台禁令,使團所載行李由西北面地方官搜查,不得攜帶金銀出境;同年10月,受賄將客商塞入使團的藝文館提學金漢老被罷職。太宗、世宗兩朝,前後八次下達禁令,嚴禁通過貿易的形式使金銀流出,但是效果並不顯着——直到二十年後的1471年,對金銀外流的監管依舊“有所未至, 間有犯之者”。
百姓家是不太可能有什麼金銀的,於是下一步朝鮮朝廷就把目光瞄準了官員們。太宗6年(1406)確立了納品銀製度,京官一品需要獻納5兩,二品4兩,三品3兩,外官州、府30兩,開城留守50兩。此外,四品以下官員的餐具以及內外命婦、宮女之外的首飾也不得用銀,違禁者一律充公。到了太宗17年(1417),“外方各官酒食之器”中的銀器也被政府收繳。
當然,這一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是在1429年,明朝在朝鮮的再三請求下(前兩次是1409年和1420年),蠲免了朝鮮的金銀貢,改貢土產,這才卸下了朝鮮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