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傳播“證監會暫停新股IPO”的謠言,網民被證監會罰款3萬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3004-2018-11-14 20:10
因傳播“證監會暫停新股IPO”的謠言,11月6日,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向王利堅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並處以3萬元罰款。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因為傳播謠言而被罰,並非是因為造謠。
證監會原文如下:
當事人:王利堅,女,1985年6月出生,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王利堅傳播虛假信息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王利堅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8年6月19日16:40左右,王利堅在手機上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人發佈“證監會暫停新股IPO”的截圖,於當日16:48使用註冊的“口水杭州”論壇用户“hzer”賬號,在論壇子欄目“口水樓市”中發佈了題為“暫停新股IPO了”的帖子,內容包括“新股”和上述截圖。6月20日上午9:35左右,經提醒,王利堅在其同事幫助下刪除該帖子。該帖子在“口水杭州”論壇發佈至刪除期間,共有28個回覆和5029個查看。
上述“證監會將暫停新股IPO”截圖系一張偽造的證監會官網截圖,該截圖顯示“2018年6月19日,中國證監會召開臨時會議,決定從2018年6月20日起暫停新股IPO”。證監會官網下“新聞發佈會”欄目內容,並沒有“2018年6月19日新聞發佈會”這一頁面。2018年6月19日下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闢謠澄清“證監會召開臨時會議叫停IPO”為假消息,並表示該行為嚴重干擾市場正常傳播秩序,編造虛假消息,應嚴肅處理。
上述事實,有相關截屏頁面、情況説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王利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關於“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所述“擾亂證券市場”的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王利堅改正,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户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