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區教育局編寫小學教材錯漏,它有資格編教材嗎?_風聞
王木铎-2018-11-15 18:11
【風聞作者原創,轉載請私信】
之前有網友爆料説,石家莊有本教材叫《我和詩歌有個約》錯漏百出,一些低級的錯別字,連觀網小編都看不下去。但教育局對此回應説不會召回重印,我想和大家討論一下,不召回教材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給之前沒有關注過這件事的朋友們介紹一下,這是一本有骨幹教師編寫、將“勾起”寫成“鈎子”、“蠟炬”改“臘炬”、“藩鎮”寫“潘振”的教材。

一開始,教育局表示因為經費支出問題,召回重印不現實,他們會統計錯誤之後,讓老師在教學過程中和學生説明。(詳情參見風聞此前報道《骨幹教師編寫小學教材錯漏百出,教育局:校對失誤,不會召回》)

但在14日,教育局又改口説,會將出現問題的內部讀本全部收回,重新認真審訂,由老師對錯誤進行手工修改後再返回給學生使用。
橋西區教育局對這事“造成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對其餘的內部讀本也迅速組織人員重新審訂。

在微博上,南京先鋒書店轉發説:
呃,沒那麼簡單吧,理論上出版社的正規出版物,差錯率,不過萬分之五要修改重印,過萬分之五直接報廢化漿。這個所謂的自印內部交流讀本,需要報省教育廳備案,否則就是非法教輔。

評論中還貼了一張圖。

上圖是2005年3月1日施行的新《圖書質量管理規定》中的條文,第十七條明確規定:
經檢查屬編校質量不合格的圖書,差錯率在萬分之一以上萬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單位必須自檢查結果公佈之日起30天內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後可以繼續發行;差錯率在萬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單位必須自檢查結果公佈之日起30天內全部收回。
對於違反此規定,繼續發行質量不合格圖書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理。第五十規定如下: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發現了9處錯誤,怎麼算,這差錯率都高出萬分之一了。刊發錯誤讓小學教師來買單,這很明顯是不合常理的。見過出版社對於書籍錯誤的處理態度是“讀者你自己改錯別字”嗎?沒有吧!
但是有一點《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了“本規定適用於依法設立的圖書出版單位出版的圖書的質量管理”。
那這本教材屬不屬於依法設立的圖書出版單位出版的圖書?
此前風聞社區報道過這件事,當時風聞讀者質疑,封面上沒有印出版社,這算不算是非法出版物?

關於非法出版出版物的概念中有一條——公開發行的不署名出版單位或署名非出版單位的出版物。讀者也提到了封面沒有署名出版社,但這裏有一點,這本《我和詩歌有個約》並沒有公開發行,沒有向全社會公開發售,也沒有買賣收費,所以並不符合這一定義。
有讀者説,這可以算是內部刊物,評論説:
內部刊物一般不以盈利為目的,用於組織內部或較小發行範圍,沒有那麼多規定。比如很多學校的校報、社團的刊物、社會組織派發的文宣品、非公開發售的自費書籍,都是這個範疇。

什麼是內部刊物?我國有非法出版物和合法出版物,合法出版物裏又有向社會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只在組織團體、公司等內部發行的內部刊物。我們談論的這本小學教材,可以算作是內部刊物,但就是是對於內部刊物,國家也有着嚴格的管控。
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 》中明確規定:
對內部資料的編印,實行核發《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以下簡稱《準印證》)管理。未經批准取得《準印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內部資料的編印活動。
我們現在假設這本教材拿到了《準印證》(不然也是非法的),批發《準印證》也是需要審核的啊。
而且《我和詩歌有個約》是教材,我國對於教材的規定格外嚴格。
2001年6月教育部就出台的《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教材的編寫的資格和條件、立項和核准以及審定。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材(以下簡稱教材)是指中小學用於課堂教學的教科書(含電子音像教材、圖冊),及必要的教學輔助資料。
所以説《我和詩歌有個約》作為內部讀物,是適用於《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這一規定的。辦法中寫道:
主要編寫人員具有相應學科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家公務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教材的編寫工作……教材初審通過後,可在400個班或2萬名學生的範圍內進行試驗。——《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
除了《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8月3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以新廣出發〔2015〕45號印發的《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裏,也對教材編寫的資格和條件、立項和核准以及審定等,都做出詳盡和嚴格的規定。
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製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其他規範要求。——《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
然後問題來了,天津市橋西區,一個區級教育局主編教材涉嫌違規;教育局自稱教材編寫人員是骨幹教師,但是就這水平來看,未必都具有相應學科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更別説進行試驗教學了,可能印完之後,授書儀式之前,都沒人打開來看過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