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統一模式路徑_風聞
牧野流星-2018-11-18 10:50
作者:王海良(上海),上海東亞研究所副所長、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一、前言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海內外中華兒女的根本利益所在,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三大歷史任務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九大上所作的報告,不僅為推進祖國統一進程指明瞭方向,還通過提出“堅持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基本方略,明確瞭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戰略方針和基本路徑,意義重大而深遠。解決台灣問題可能有若干模式可供選擇,不會只有一種模式。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到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無疑是最理想的模式。但兩岸關係已發生重大轉折,如果兩岸雙方從“冷對抗”變成“熱對抗”,也可能形成另一種模式。上述二者之間也還存在若干其他模式或混合模式。2016年初以來,國內一直有人大講特講所謂2020年“武統台灣”,其中還提到所謂“北京模式”。筆者認為,這是缺乏戰略定力和深入思考的表現,也不乏利用某種時間節點上的標誌性意涵,來引導或催促中央儘快下決心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動機。也有著名台灣問題研究專家公開討論所謂“對台時間表”。美台方面也有相關鼓譟,如台“國防部”於2017年8月底送交“立法院”的《中共軍力報告書》和《國軍五年兵力整建與施政計劃報告》等提出所謂“整體評估共軍犯台可能時機”;一些美國智庫也緊鑼密鼓地討論中國大陸“對台武統”的可能性。還有外國專家認為,中共十九大以後,大陸對台政策將從“反獨”轉向“促統”。這多少反映了各方面對台海危局的思考,有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因素。
然而,事實上,解決台灣問題的模式客觀上可能有多樣性,最終會採取哪種模式,要看島內外格局的發展趨勢。從島內政治格局看,2020年有一次至關重要的選舉,是國民黨以及泛藍陣營重掌政權的機會,否則便只能等到2024年才會再有機會。不過,對解決台灣問題而言,島內政局的變化已不是決定因素,關鍵還要看大陸的發展和戰略。從大陸方面看,中共十九大後,從2018年算起,到第二個“百年”即2049年,充其量也只有30年光景了。對中國共產黨而言,第一個“百年”即2021年是一個里程碑、一個歷史性的節點,不可能不在解決台灣問題、推進祖國統一進程方面取得重要成果、顯着進展,或為完成這一歷史任務打下堅實基礎。人們很自然地認為,在這個里程碑式的一年,應該實現祖國完全統一,讓我們黨功德圓滿。人們還會自然地認為,2022年召開中國共產黨二十大,也應在祖國統一大業上有所建樹。筆者認為,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不是一個時間問題,而是一個整體戰略問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時間應該由內外各方面因素和條件決定,而不是由人們的主觀意願決定。不過深入探討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可能模式和路徑,還是很有意義的,筆者願不揣冒昧,拋磚引玉,促進各方思考和探索。
二、從“古巴化”看“古巴模式”
近年來,有一些台灣智庫談論所謂“古巴化”,意思大體上是説,如果台灣拒絕統一,與大陸對抗,靠美國的保護和支持,也能長期堅持下去。這種把台灣當成古巴,把中國大陸當成美國,把美國當成蘇聯的比照方程式,不能説沒有一定的道理。但卻忘記了最根本的一點,即美國和古巴的關係是緊鄰的兩個主權國家間的關係,而中國大陸與台灣的關係是一個國家的兩個地區或兩個實體的關係——美國可以用各種手段對付古巴的政權,但永遠不能用武力“抹掉”這個小小的島國,而中國大陸可以採用包括武力在內的一切手段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在本文的框架下討論“古巴模式”,就要看台灣與古巴在處境和前景上的異同。
眾所周知,古巴問題是冷戰的產物,古美關係完全是政治影響經濟和政治決定外交,一方面古巴革命決定了古巴的命運,另一方面古巴因充當蘇聯冷戰戰略的抗美橋頭堡而承擔了長期犧牲和高昂代價。從這裏反觀台灣,可以有內外兩個觀察視域:第一,從中國內部關係視域看,我們可以説,台灣選擇民主化是決定命運的抉擇,大陸容許台灣做這樣的選擇,但與民主化相伴隨的本土化培植出“台獨”思潮和分離主義路線,並逐步走向各種形式的“台獨”,是大陸絕不會允許的,台灣將因此走進歷史的死衚衕;而古巴沒走死衚衕,走的是窄衚衕。半個多世紀以來,古巴堅持了自己的制度,保持了政權連續性,社會沒有認同問題,更沒有內訌與分裂,一言以蔽之,內部不存在政治斷裂與社會動盪,但深受美國強加的經濟封鎖之害、物質匱乏之苦,人民為之付出了沉重代價,國家長期處於短缺經濟陰影之下。菲德爾·卡斯特羅曾告訴美國總統卡特的密使説,美國的封鎖令他深受其害,他願意與美國改善關係,但不能丟棄堅定支持過他革命的蘇聯人①。可見不高明的政治經濟學把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幸福引入了停滯境地。當下和未來的台灣是否願意在經歷過20多年的經濟停滯後,再過半個世紀的“悶”生活?從對外經濟關係來看,台灣當局的所謂“新南向戰略”讓人想起當年古巴捨近求遠加入蘇聯東歐組成的經互會,很不合理,缺乏智慧;而古巴以農業為主導的經濟體系除了蔗糖和雪茄,幾乎乏善可陳。蔡英文當局宣佈撤銷“新南向辦公室”之舉,已初步證明台方對外經濟戰略選擇的不智。
第二,古巴一成不變的古板外交對其損害不輕,當年古巴導彈危機後,古巴本應調整對外政策,緩和與美國的關係,藉以改善自己的處境。但它沒有這樣做,仍然緊跟蘇聯,甚至參與對非洲的軍事幹涉,一度疏遠中國。古巴的做法一直是遠交近攻,而近攻的對象竟然是世界霸主,其領導人卻不懂遠水救不了近火的道理。如此看來,如果説1995-96年台海危機有一點古巴導彈危機的影子的話,台灣地區領導人是不是應該接受古巴的教訓?關於這一點,美國前駐華大使芮效儉公開警告説,古巴就是錯誤地處理了與美國的關係,完全押寶在當時的蘇聯身上,以保障自身安全。當蘇聯利益發生變化時,古巴就被“吊在半空了”。他強調,如果台灣依賴美國,就喪失了主導自己前途的機會,把命運交給了美國。他進一步表示:“美國有關於台灣的利益,也有關於中國大陸的利益。那不會是台灣願意冒險去賭一把的一個平衡關係②。”這番話的意思很明顯,即:如若台海有事,美國會不會選擇站在台灣一邊,還是個問題。筆者認為,這是對台灣社會和台灣當局最好的忠告。
台灣學者考慮“古巴化”的思路是,兩岸長期維持所謂“不統、不獨、不武”現狀,即使經濟不振也過得下去,頗有點放大版“小確幸”的意思。筆者認為,就台灣的發展趨勢來説,如果出現“古巴化”的情況,也不會重複古巴的先例,以至拖延數十年。首先,面對呈現類似古巴狀的台灣,大陸不會允許它長期存在,原因是祖國完全統一目標不允許台灣問題久拖不決。其次,不同於鐵板一塊的古巴,台灣有一個泛藍陣營——心向大陸的社會力量,它不會讓台灣陷於長期困境,而會尋求結束痛苦的出路。複次,美國與古巴的經濟發展差距對兩國關係幾乎沒有影響,兩國並不互為市場,沒有依存關係。而大陸是台灣賴以生存的市場,大陸的快速發展對台灣影響巨大,大陸廣袤的空間和無限多的機會對台灣民眾吸引力越來越大。再者,與古美長期冰凍的關係不同,台灣民眾會堅持兩岸交流甚至社會融合,藉以擴大他們自己的生存空間和發展空間。所以,以長期分治、長期拖延為指向的“維持現狀”,不能稱作“古巴化”或“古巴模式”,大陸不會允許台灣問題一代一代拖下去。即使有一個解決台灣問題的“古巴模式”,也不是一個能讓台灣安然度過幾十年的模式,何況“古巴化”本身並不能解決台灣問題。
三、克里米亞迴歸模式
(一)克里米亞選擇和平迴歸俄羅斯
2014年3月16日,烏克蘭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舉行全民公投,決定是否加入俄羅斯聯邦。克里米亞官員當天宣佈,克里米亞公投結果顯示,96.6%的投票者支持克里米亞加入俄羅斯。但與此同時,克里米亞公投受到來自美國和歐盟的強烈批評。這次公投的背景是:在克里米亞民眾中,俄羅斯族人約佔59%、烏克蘭族人約佔24%,克里米亞韃靼人約佔12%。在對待克里米亞未來地位的問題上,不同民族和地域的民眾之間分歧比較大。儘管如此,公投結果如此傾向於克里米亞重新投到俄羅斯的懷抱,還是反映了克里米亞的社會傾向、人心所向、發展方向。近年來,克里米亞局勢一直動盪,分離傾向嚴重,由於經濟狀況不佳,民眾中迴歸俄羅斯的思潮不斷增強。加之俄烏矛盾不斷加劇,俄羅斯對克里米亞有全面影響,普京領導下的俄羅斯顯示出更好的發展前景,終於為克里米亞通過公投重返俄羅斯準備好了條件。事情的發生並不十分突兀,克里米亞歷史上多次進出俄羅斯和烏克蘭,三者之間幾乎是糾纏不清的關係,根本原因是因為有俄羅斯和烏克蘭兩大族羣及認同;而克里米亞是個不大的半島,在歸屬上有一定的遊離自由和選擇空間。在俄羅斯與烏克蘭之間選擇沒有法理問題,且有認同基礎,兩大族羣都接受多數決定原則,説明克里米亞沒有尖鋭的族羣對立,那個社會沒有被撕裂。
從自然條件上比較克里米亞和台灣可知:克里米亞半島位於烏克蘭南部,瀕臨黑海和亞速海,是海上交通要道,戰略地位十分重要。半島的特殊性使克里米亞與大陸歸併與疏離兩便,但它終究要選擇一個靠山,永遠無法獨立自處。台灣與大陸之間隔海峽相望,疏離大陸的條件優於克里米亞,同樣遇到外力干預,由於海峽的屏障作用,效果是不一樣的。克里米亞突出的戰略價值一向被大國爭奪,俄烏爭奪克里米亞並不奇怪,關鍵是克里米亞選擇哪一方。從規模看,克與俄的大小比例關係甚至高於台灣與大陸的比例。
(二)經濟需要決定政治取向
克里米亞公投結果表明,經濟需要決定了政治取向。克里米亞在經濟上依靠烏克蘭,但後者無法提供足夠的經濟幫助,且經濟前景遠比俄羅斯暗淡。俄羅斯和烏克蘭經濟體制差別不大,但體量、資源、能力大有不同。兩國的國家意志與發展趨勢也不一樣。這些決定了多數克里米亞人選擇相對比較強大可靠的俄羅斯,可謂大勢所趨,而非人為所致。筆者認為,俄羅斯和克里米亞用經濟解決了政治問題,美國等西方國家用經濟制裁予以懲罰,也是用經濟手段解決政治問題,但這種做法作用有限,只是做做樣子,既不能改變既成事實,也不太能削弱俄羅斯。其結果是,俄羅斯和克里米亞都達到了自己的目的,但美國等西方國家卻沒達到目的。從實質上看,美國難以用武力干預,就只能象徵性地干預。普京主義奏效了,實力決定了結局。
俄羅斯、烏克蘭、克里米亞可以是一體的,也可以是分開組合的,但俄烏兩國永遠是要為鄰的。俄羅斯和烏克蘭一旦因克里米亞而打仗,必然是一場大戰,從現有軍事實力來看,烏克蘭必敗無疑。從外部看,要進行軍事幹預,美國鞭長莫及,其他西方大國更是有心無力。所以,公投票決這種政治解決方式可以是和平轉移歸屬關係,符合西方所推崇的民主投票、多數決定的原則,西方國家本應無話可講。不錯,有人指責公投受到了操縱,普京在克里米亞有代理人云雲,但這類情況在西方國家也不鮮見,只要不是決定性的因素,不能推翻合法公投的結果。值得注意的是,克里米亞迴歸俄羅斯以來,沒有出現大問題,俄投入5億美元援助資金,還採取了多種促進克里米亞全面融入俄羅斯的舉措,取得了顯着效果,局勢很穩定。
對比台灣與迴歸前的克里米亞可以發現:第一,前者是處於自治狀態下的中國特殊地區,後者則是烏克蘭屬下的自治共和國,前者若決定與大陸統一是沒有後者那樣的束縛的,但前者內部的族羣對立遠比後者尖鋭。第二,兩者都在經濟上對內陸或大陸有很高依賴度,都可能因經濟境遇而做出政治決定。第三,兩者都有民主制度和票決機制,故台灣未來可能以“公投”方式決定其與大陸的關係。第四,美國等西方國家對克里米亞的干預能力比較弱,缺乏傳統聯繫紐帶也就缺少有效的手段;這種處境與其在台海的處境很不同,美方對台灣的直接影響甚至操控能力要超過大陸。第五,半島與海島的不同帶來了武力解決問題的難度差別,克里米亞歷來是背靠大陸、面朝黑海的區域,其港口城市塞瓦斯托波爾一直是海防要塞,所以它天然依賴背後內陸的支持,而台灣海峽客觀上形成了陸島之間一體化的障礙,也為台灣抗拒大陸提供了屏障,還是以往外力干預和破壞的有利條件,這些因素今天依然存在並起作用。
四、德國模式:兩德統一與俾斯麥統一之路
(一)二十世紀的兩德統一
德國曆史上兩度實現過統一,一次是俾斯麥於十九世紀中葉實現的德國統一,另一次是二十世紀下半葉實現的東西兩德統一。鑑於兩次德國統一模式的可借鑑性差距較大,本文主要探討俾斯麥統一德國的模式,在下文中詳細論述,這裏只對兩德統一做簡單論述。
在《柏林條約》簽訂後,1972年11月東西德簽署《基礎條約》,確認雙方應發展正常關係。9月,兩德同時加入聯合國。科爾領導下的西德經濟從80年代中期開始進入“低速、穩定、持續”發展階段,為兩德統一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東德在70年代經濟發展勢頭良好。80年代末掀起的東德公民取道匈、波、捷等國外逃的浪潮徹底動搖了長期穩定的政局,也使柏林牆的功能喪失殆盡。1989年11月9日,東德政府宣佈開放東西柏林邊界,10日晚開始部分拆除柏林牆,東德人如潮水般湧向西柏林乃至更遠的地方。12月,東德進行整治變革,實行多黨制,為兩德統一創造了政治條件。
兩德統一的初步設想是西德總理科爾於1989年11月28日提出的,經與東德交換意見,於次年2月開始付諸實施。兩德簽署了政治統一條約,規定民主德國根據聯邦德國《基本法》加入聯邦德國。10月1日,歐安會成員國外長在紐約舉行會議,蘇美英法外長簽署文件,規定德國自統一之日起,即成為一個完全享有主權的國家。10月3日兩德實現正式統一,國名仍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並於二十世紀結束前遷都柏林。
關於兩德統一,筆者認為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三點:第一,東、西德國規模、體量相差不大,但二者發展道路和結果相差甚大,尤其是經濟發展結果有天地之別,形成了一邊倒的趨勢。經濟狀況決定了東德人民的選擇,首先是外逃和繞道前往西德,其次是最後支持當局併入西德。第二,東、西德國政治制度截然不同,二者長期對立,柏林牆更是壁壘森嚴,到了後期卻未構成雙方統一的障礙。喪失了發展優勢和對人民的物質保障,東德的政治制度便失去了吸引力和自我支撐的力量,無論怎樣辯護和保護都無法挽救失敗的命運。第三,國際環境有利於兩德統一。一是冷戰已接近尾聲,蘇東已現敗相,自顧不暇。二是兩德統一是以和平方式實現的,有利於歐洲安全,同時又因統一方式是東德併入西德而壯大了西方陣營,美、英、法求之不得。
從兩德統一對兩岸關係的啓示來説,筆者以為,經濟發展是極為重要的,對政治制度的堅守可能不敵對經濟發展結果的選擇,這一點是台灣需要持續觀察的。反過來看,經濟發展的結果也能證明政治制度的合理性、生命力和競爭力。此外,從自然條件來説,本來兩德是合併式的和平統一,但結果是:和平統一沒有疑問,卻不是對等的合二為一,而是東德有條件地併入西德,原因在於東德的地位和處境已與其自然條件不相稱,喪失了對等的政治地位。故此,如果台灣經濟長期停滯不前,台灣民眾以各種不同形式和方式選擇融入大陸社會,接受大陸制度和治理下的生活方式和發展模式,最終台灣與大陸統一時的政治地位便可想而知,即使台灣的民主制度還可以在島內原封不動。
(二)俾斯麥統一德國之路
十九世紀中葉,普魯士宰相俾斯麥以武力統一德國之路是分三步走完的,最後用暫時對巴伐利亞王國採取國中之國的安排方式,完成了建立德意志帝國的偉業。雖然排除了奧地利王國的德國統一,不能不説是德意志民族永久的遺憾,但歷史證明統一對德國是功德無量的。在統一德國的方式上,俾斯麥選擇了以聯邦形式解決北德問題的辦法,即在擴大了的普魯士之外建立一個由它領導的聯邦國家——北德意志聯邦,將來把整個小德意志民族國家都接納進來。俾斯麥則既採用聯邦制,又設法避免聯邦集體主義,把通過普魯士體現出來的霸權原則同聯盟原則結合起來,以傳統的機構即舊聯邦會議為依據,成立了聯邦參議員,作為憲法規定的“中央機關”,它實際上承擔總內閣的職能,並給普魯士霸權留有足夠的空間,這就是普魯士通過由普王任命的聯邦宰相進行領導。1867年4月16日,北德意志聯邦憲法以這種形式在北德意志制憲國會通過,經聯邦內各政府接受後,於7月1日生效。
儘管如此,統一進程的下一步即解決南德意志問題並不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南德國家意識有一股堅強的力量和豐富的政治、歷史背景,無法立即適應一種普奧均勢消失、普魯士獨佔鰲頭的聯邦國家體系。俾斯麥對這一點的認識,比大多數北德自由黨人都更清楚。他指出,對南德不需要比較嚴密的統一形式,而只需要明確表達民族的共同性,同時這種共同性的表示使人確信:南德諸邦不會陷入反對北德的敵視傾向,不會陷入對外國的依賴⋯⋯我們會在合併的道路上達到巴伐利亞人自己所希望那樣遠的程度。實際上,在同法國停戰締和之前,旨在建立德意志聯邦(德意志帝國)的談判已經結束,1870年10月至11月,俾斯麥與南德代表分別接觸和商談,一開始便把政治力量最大、歷史和國家自信最強的巴伐利亞人孤立了起來,為談判的成功奠定了基礎。從俾斯麥的聯邦統一方式的歷史條件來看,他是幸運的,也是明智的,所以成功了。我們從俾斯麥的實踐中能得到有益的啓示:例如他把普魯士的霸權與聯盟原則結合起來,就收到了一箭雙鵰的效果。俾斯麥搞了個德意志聯邦,沒有用普魯士代替德意志,卻並不妨礙普魯士在統一國家中的主導地位。
今天 ,為了中華民族的統一、復興和富強,在正式國名中保留根本要件而改變其他部分,絕不是一件荒誕不經的事情。且不説德意志統一後普魯士一詞再也不曾出現在德國國名中,英、法、俄等許多國家都改動過國名,只不過是名隨實易,有的名易實不易,更有的是名亡而實存。可見,關鍵在於實質,俾斯麥的做法就是取實而舍名的範例。台灣方面主要不是糾纏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名,而是首先不要讓兩個不同制度的實體統一;其次是在不能不統一的情況下,要索取與大陸對等的政治地位。也就是説,假如以“一國兩制”的方式實現統一,台灣會認為自己的地位只等同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它想要得到的卻是與中國大陸完全對等的地位,所謂“在民主化的基礎上統一中國”,實際上就是要爭取在改變大陸社會制度的前提下,享有與北京完全對等的政治地位。一言以蔽之,就是要麼合二為一,要麼實際獨立。這恐怕是行不通的,即使讓俾斯麥來處理也不行,但他更不會容許分裂主義,而務實的妥協辦法可能是兩岸雙方談判共同建立中國人的完全統一的國家問題,同時給予台灣超地方性的政治地位,一如俾斯麥對巴伐利亞所做的那樣。
這裏先説中國人的完全統一國家問題,實際上還是有個國家的名與實的問題。如果台灣當局願意在“一箇中國”的原則下談判的話,這個中國人的完全統一國家可以名為“統一中華共和國”。在這裏,“中華”和“共和國”都是正式國名中的根本要件,又是兩岸都能接受的。“統一”則包含了團結一致、結成一體的意思,為一些國家的國名所採用,如譯成英文則是united,作共和國的修飾詞。其實,共和國本身就是近代以來各國人民革命和鬥爭的產物,中國也不例外。如果在這樣一個國名下實現統一,就有可能在“一國兩制”的基礎上確定台灣的地位,就是説在統一的、實行共和制的中國,台灣實行的政治經濟體制可以不同於大陸,而同時又可享有其他各省區所沒有的超地方性地位,就便於解決如何實現統一的問題。為了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我們要考慮對許多現存和現行的體制進行相應的調整,甚至要專門修改憲法,以適應統一進程和統一後共建復興的中國的需要。關於給予特殊談判對手即特殊地區以特殊地位和待遇以及相應修改憲法和調整體制,在俾斯麥處理統一德國最後階段遇到的難題時採取的措施中均不乏其例,對後人不無啓示。然而,如果台灣方面在維持現狀的幻想中繼續拖延下去,可能將喪失上述可能性,即台灣不會享有超地方的政治地位,只會有類似海南島的地位。
(三)俾斯麥對巴伐利亞的特殊安排
在建立“德意志聯邦”的談判中,俾斯麥始終堅持既定方針,即保留北德意志聯邦憲法,在北德意志聯邦的基礎上建立“德意志聯邦”,而實力雄厚的南德大邦國巴伐利亞卻一直試圖在北德意志聯邦之外再成立一個範圍較廣的聯邦。巴伐利亞的建議因符騰堡的態度而遭到失敗,而巴登和黑森則提前全盤接受了北德聯邦憲法並在此基礎上與俾斯麥簽訂了條約,留給巴伐利亞的路只有參加北德聯邦但保存特殊權利這一可行選擇③。因為在法國已被普魯士擊敗的情況下,巴伐利亞決然無力抗拒俾斯麥統一德國的意志,選擇單獨分離和對抗無異於選擇自殺。巴伐利亞最終和符騰堡一樣,在接受北德聯邦憲法的原則基礎上與俾斯麥簽訂了條約,通過這些條約巴伐利亞等邦獲得了和平時期的軍事主權和自己管理郵政和鐵路的權利。條約在某些方面加強了1867年憲法的聯邦特徵,關於聯邦行政權的第19條改得温和了一些,取消了行政權可延伸到暫行接管權一條。修改憲法的話,除普魯士外,在聯邦參議院中有14席的3個王國實際上得到了否決權(第78條)。宣戰權必須得到聯邦參議院同意,“除非發生了進攻聯邦領土或海岸的事件”(第11條)。一個由俾斯麥建議設立的聯邦憲法機構應該是由巴伐利亞人任主席的聯邦參議院外事委員會。但在對外政策問題上,大權恰恰集中在帝國宰相本人手中,以至該委員會的作用受到了限制,未能獲得實際意義。經過一次秘密協商,巴伐利亞得到了在和平談判中破例在場的權利,作為對它自己的外交政策的最後一點要求。
對統一的德意志民族國家而言,選擇什麼樣的象徵來代表國家及其體制,也是一個重要問題。在俾斯麥主持下,皇帝和帝國這兩個概念代替了中性的主席和聯邦,作為歷史時代特徵和民族思想表徵寫進民族國家憲法。在他看來,皇帝和帝國的概念包含着給他仔細權衡過的憲法體系添加新因素的可能性;在巴伐利亞境內行使普魯士權威,這是新鮮事,它會損害巴伐利亞的感情,而一位德意志皇帝不是巴伐利亞的不同部族的鄰人而是同胞。巴伐利亞的路德維希國王只能恰如其分地對德意志皇帝而不是對普魯士國王做出他對元首權威已經作過的讓步。他認為,皇帝的尊嚴有助於掩蓋普魯士王室的霸權地位,可以使巴伐利亞這個第二大聯邦成員及其君主心安理得。不僅如此,他還替不善交際的路德維希表達了請威廉一世稱帝的建議,並把此事與給予巴伐利亞國王財政補貼的許諾聯繫起來。直到帝國建立的最後關頭,皇帝稱號問題仍未解決:王太子希望用“德意志人的皇帝”(Kaisser der Deutschen)稱號,而威廉國王則一直堅持要用“德國皇帝”(Kaisser von Deutscherland)稱號,但俾斯麥認識到,恰恰是這個“包含對非普魯士地區行使君主權利”的措詞會危害他的政治意圖。故不同意超出已在路德維希所呈奏摺中出現的“德意志皇帝”(Deutscher Kaisser)一語。於是,在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國在凡爾賽宮鏡廳舉行的盛大成立儀式上,巴登的弗里德里希大公為避免名稱問題上的麻煩而提議為“威廉皇帝”舉杯祝酒。
在主權問題上,按德國學者的看法,真正掌握帝國主權的人並不是皇帝或民族,聯合起來的22個君主和3個自由市的市議會才是國家主權的共同享有者。僅僅在國際交往中,皇帝才是唯一的主權者,即使如此,各聯邦成員國在對外關係上仍然保留派遣和接受外交使節的權利,而巴伐利亞則直到1918年還在一些國家(奧匈、法國、梵蒂岡)派駐自己的外交代表機構。帝國不設帝國各部,而僅有一個帝國大臣,即帝國宰相,規模有限的帝國行政機構則是後來逐漸建立起來的。帝國軍隊是由大、中邦國分擔的份額軍隊組合而成的,除普魯士的陸軍部和總參謀部外,巴伐利亞、薩克林和符騰堡也還有它們的陸軍部。皇帝雖是帝國軍隊的最高統帥,但巴伐利亞的軍隊只有在戰時才聽從皇帝的命令,和平時期皇帝僅有權視察巴伐利亞的軍事要塞和軍訓工作④。
就財政政策而言,“帝國是各邦的包伙人”(俾斯麥語)。帝國國庫收入來源為關税、幾種消費税和帝國郵局的純收益,不夠的部分則由各邦按疆土大小來分擔。但在帝國建立之初,各邦共享法國支付給德意志帝國的40億馬克戰爭賠款,普遍感到滿意。這40億馬克中有14億用於帝國集體開支,搞基本建設和設立多種基金,其餘26億則按參加對法戰爭的軍事貢獻而分給各邦。此外,按照1879年的關税税率法,各邦可獲得一部分帝國關税的税金。從1883年到1918年,這些分給各邦的關税税金甚至大於各邦所應交納的財政預算分攤額,以至它們只需從帝國國庫領取馬克。除消費税和交通税由帝國自己保留,各邦均可收取收益税(徵收地產、房屋、工商業和資本利息的税款)、個人所得税和遺產税,北德和中德諸邦實行了普遍的或分等的個人所得税制度,而巴伐利亞等邦則以收益税為税制的基礎。從帝國成立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各大邦的國庫收入都有了成倍的增加,如巴伐利亞、符騰堡和黑森三邦,工業化程度較高的薩克森和巴登國庫收入則增加了3倍⑤。
(四)俾斯麥所引發的隨想
眾所周知,和平統一最符合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在中國的現實條件下,走和平統一的路線,以“一國兩制”為基礎,給予台灣較高的地位、較大的權益、較多的優惠,來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實現,同樣是可行的。統一後的國家能夠許諾給台灣的東西也許並不會比巴伐利亞等邦國從俾斯麥那裏得到的少。首先台灣可以作為一個單獨的經濟體存在,同時作為一個單獨的政治實體繼續實行自己的政治制度,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完全是高度自治。其次,台灣可以保留自己的軍隊,實際享有軍事主權,中央政府不向台灣派遣駐軍,台灣實際上只需要在形式上設防。可以設想,統一後的台灣不再需要防備大陸,只需要防衞外敵入侵,而解放軍的海空力量足以承擔台灣島的外防,故解放軍不需要在島內駐防。複次,台灣可以保留自己的司法、警察、海關、郵電等重要機關和機構,它們自成體系,獨立運作,不受制約。再者,台灣無須向中央交納各類税金,不會增加經濟負擔。最後,台灣與外界的交往仍可正常進行,非主權性的功能性駐外機構仍可保留。從經濟上看,台灣將得到的優惠遠非巴伐利亞等所能比擬,而且台灣在大陸的市場也更為樂觀。從政治上看,台灣自治與巴伐利亞等保留邦國地位在本質上並無多大區別,都不是整個民族國家的代表和國家主權的掌握者,不同之處也許只是台灣將有自己的行政長官,巴伐利亞保留了它原有的國王,而國王是舊時代的產物。當然,台灣的政治地位可以參照俾斯麥處理巴伐利亞問題的辦法加以調整、提高,如規定台灣為大特區,其行政長官可兼任副總理;台灣在全國立法和行政機構中可擁有較多席位和高階官職。
在與主權相關的問題上,主要是對外關係上,也有可以商討的迴旋餘地。例如,在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後,台灣除保留在外國的非政府性機構外、代表處(外館),可在一些中國駐外使館設台灣處,由台灣人負責處理涉台事務,也可以由台灣人擔任特定的中國駐外使館的各級官員。又如,在台灣無權享有席位的國際組織或機構中,中國代表團可有一定比例的台灣代表、台灣人甚至可以做團長、副團長或代表、副代表等。這樣一來,在一箇中國的原則下,“主權共享”便得到了體現,“國際空間”更有增無減,要比台灣苦苦支撐駐外機構好得多。再如,統一以後,除在台灣派駐中央政府外交部特派員一類的代表外,還可考慮由台灣人擔任中國外交部的部分職務,並加強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的基本作用。此外,在台灣同意按“一箇中國”原則和“一國兩制”架構實現統一的前提下,也可以考慮設立一定時間的過渡期,來逐步處理台灣駐外機構的“關、停、並、轉”,以利於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平穩和操作程序的便當。
中國和平統一的進程也是分三步走的——第一步是香港迴歸;第二步是澳門迴歸;第三步是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台灣問題的處理很複雜、困難,從台灣的地理位置、歷史遭遇、政治地位、經濟體量、社會結構、文化特質等觀察,多少能看到巴伐利亞的影子,但可能比巴伐利亞問題更難解決。筆者主觀上不希望看到大陸採取武力統一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即先跨海峽攻取台灣島,然後按大陸的意志安排台灣的一切。而是希望排除俾斯麥武力統一德國的模式,但部分採用他對巴伐利亞的特殊處理辦法,以優厚的待遇促使台灣與大陸和平談判並最終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現在看來,解決台灣問題,實現中國和平統一,可能是世界上最複雜的事情,而基於武力的統一屬於終極模式,是極端的方式,並不是理想的、最佳的、首選的方式;反而可以説是不佳的、最迫不得已的和代價最高的方式。但和平統一需要極高的政治智慧和高超的談判藝術,對統一進程和結果的安排模式應該十分巧妙。筆者認為,俾斯麥在戰略上的理想主義之下表現了策略上的高度現實主義,是我們中國人可以認真取經的。
五、越南武力統一模式
眾所周知,美國上世紀打了一場以慘敗而告終的戰爭——越南戰爭,知識界已對那場戰爭做了很多研究和評價,大多是從冷戰和外交的視角觀察和分析的,筆者則僅從越南統一的視角做簡略的論述。
(一)美國在越南的戰略失誤
美國進入中南半島戰略誤區的誘因之一,是殖民主義在美國意識形態中被共產主義壓倒,美國可以不再顧慮殖民主義的問題,而日內瓦會議又提供了一個政治架構,使美國的政治和軍事目標趨於一致。其次是1954年9月成立的東南亞條約組織,美國誤以為它提供了一個用以保衞中南半島的法律框架,使美國的行為不僅有法律依據,而且有集體後盾。美國的策略是把支點放在毫無基礎的南越,全力支持吳庭豔政權,為之提供大量援助,到艾森豪威爾卸任時,援額超過10億美元(當時的美元幣值);美駐西貢大使館為全球最大的使館之一;美軍顧問團人數高達692人。時任參議院的約翰·甘乃迪表示支持美國的越南政策以安全與民主為兩大支柱,稱越南不僅是東南亞安全的“巨拱的基石”,也是“亞洲民主的試驗場”。
然而,由於游擊隊的活動和吳庭豔政權的虛弱,南越安全局勢日趨惡化。美國軍方誤以為按其在歐洲和朝鮮戰場的戰法,憑藉裝備優勢打消耗戰,就足以置游擊隊於死地。但不料他們那一套在越南叢林不能奏效,美國訓練的南越軍隊落入了與法國同樣的境地。在這種情況下上台的甘乃迪依然深受多米諾骨牌理論所惑,把理想原則和目標完全等同於美國國家利益,並認為越南是美國整體地緣政治地位中的關鍵環節,阻止共產黨在越南獲勝關係美國的重大利益,總之認定保衞南越政權事關全球遏制戰略。對當時美蘇對抗的判斷使甘乃迪覺得,越戰是有限的戰爭,不會引起全面戰爭。然而,他卻未能從中蘇之間的裂隙看出世界格局發生變化的可能,仍把赫魯曉夫的恫言於中國的意識形態綁在一起,誤判蘇中兩國“有野心稱霸世界”。這進一步促使他對越南和越戰誤判下去,排除了調整戰略的可能,也失去了這樣的機會。這種誤判一直延續到約翰遜身上,他在1965年中國宣揚“人民戰爭”精神時,把它解讀為中國要直接介入越戰,卻忽略了中國明確宣佈的解放軍不出國作戰的立場,而當時中蘇關係已經惡化,中國受到很大壓力。約翰遜也錯過了全面收縮的良機,結果戰爭逐漸升級,美國越陷越深。
最令美國政府痛苦的也許不是陷入泥淖帶來的折磨,而是經過掙扎依然看不到出路的絕望。到1965年7月,美軍作戰部隊全面投入作戰,到1969年初,美軍總人數高達543000人。同時,美國空中打擊的規模和手段也達到了常規戰爭的極限。美軍損失慘重,卻沒有收到效果,士氣低落,大失臉面,且受到國內輿論譴責。朝鮮戰爭的結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美國國內共識難以為繼。越戰的曠日持久、代價高昂、前景黯淡卻遠遠超過了朝戰,美國國內反戰浪潮高漲,社會分裂嚴重,年青一代沉淪,國內體系動搖,政府一籌莫展。深感絕望的約翰遜政府終於有所醒悟,決定調整戰略,探尋和談之道。至此,美國理想主義外交宣告失敗,輪到現實主義外交來收拾殘局了,隨着理想主義之夢的破滅,戰後以來風頭甚健的美國例外主義——一種標榜美國價值觀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信仰——也幾乎走到了自焚的地步。自然,美國的全球戰略和政策已經不攻自破,修復它們的重任落到了尼克松肩上。
(二)美國“光榮”撤退與北越武力統一
尼克松的任務確實艱鉅,他要承受美國有史以來第一次戰敗的痛苦,退出越南意味着必須放棄過去20年來四任總統的承諾,這無異於讓美國在全世界面前蒙受恥辱。所以,尼克松想退而求其次,爭取所謂光榮撤退和光榮和平。他為此付出了四年努力,邊打邊談,且戰且退,總算沒有不戰而降或不戰而退。但到1975年柬埔寨和南越於兩週之內相繼落入共產黨之手時,美國已鞭長莫及,只能痛睹多年努力盡失流水,光榮隨夢想一起破滅。從邏輯上講,既已撤退,美國就不想也無力捲土重來了,連國會也丟掉了幻想,撒手不管中南半島了。儘管如此,放開眼界來看,尼克松的功績並不算小,他放棄了本來就不應抓住不放的東西,實實在在地抓住了本該把握好的東西,前者是中南半島的亂局,後者是世界格局的實質。沒有這一放一抓,就不會有蘇美緩和、中美關係解凍以及集體安全⑥。正是在現實主義指導下,地緣政治和安全利益的需要成為美國外交政策的出發點,美國的全球戰略更加符合實際,更加有效。可以説,中南半島的經歷和越戰失敗的教訓使美國外交成熟了。在這個意義上,美國因禍得福。相比之下,沒有這番慘痛經歷的蘇聯後來在阿富汗上演了越戰式的悲劇,並給已經沒有彈性的帝國敲響了喪鐘。隨着美國元氣的恢復和蘇聯力量的衰退,美國外交的理想主義因素又在里根時期活躍起來,當時的國際條件也有利於它重新抬頭。但後冷戰時期的美國外交卻不是理想主義的一統天下,現實主義牽制着它,越戰的教訓時常敲響警鐘,提醒外交政策制定者,在以美國為主導建立世界新秩序的過程中,美國仍須現實地看待世界力量結構,認清美國國家利益與國際體系、地緣政治、其他國家之間的關係。
美國全面撤退的直接後果就是越南的民族解放和武力統一。誠如《多米諾骨塌落》一書的作者所言,“戰爭是最高的政治。只有達到了政治目標,戰爭才算打贏。部隊和武器——如同外交和金錢一樣——本質上是達到政治目標的手段。美國在二戰後進入印度支那帶有混亂不清的政治目標。經過30年的努力,她離開了那裏,其政治理念與起初一樣模糊不清。從同一個開端起,胡志明就把勝利界定為從外族佔領下獲得民族解放和北越與南越在共產黨政權下實現統一⑦。”是的,胡志明對越南戰爭的勝利所做的界定是,南北統一和民族獨立。這應該是他的政治遺囑。筆者以為,越戰對越南共產黨及其領導下的北越而言,既是抗美衞國,又是統一國家的戰爭。作為世界反帝反殖運動的一部分,也是冷戰中的局部熱戰區域,越南一直在戰火中發展建設北越和推進南越民族解放,也是國家統一進程。面對美國這樣強大的對手和當代人類最殘酷的戰火,越共領導下的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致力於不懈的鬥爭,其任務實際上就是國家統一運動和武力統一戰爭。越戰已經打到了極致,越南已經無所顧忌了,可以失去一切,但要贏得民族解放和全國統一。
越南的國家統一戰爭在法理上不存在問題,所以美國實際上是用高昂的代價錯誤地支撐了十多年不合法的武力干預,一旦無法繼續打下去而全面撤出,其結果必然是拋棄南越政權。表面上看,美國沒有直接拋棄南越,而是體面地簽訂了《在越南結束戰爭、恢復和平的協定》,給了南越和世界一個交代,但美國政府不會不知道,協定簽字後,美軍撤離南越,北越不會止步不前。和平協定煞有介事地規定了“保證越南南方人民的自決權;越南南方人民將通過普選決定越南安防的政治前途⋯⋯在國際監督下組織選舉⑧”等等,但在勢如破竹的北越軍隊進攻下,一切都煙消雲散了。事實證明,當北越打過北緯36度線,迅速佔領南越,一舉完成國家統一時,對此早有心理準備的美國除了痛罵一通之外,什麼也沒做,一場損失慘重的戰爭早已告訴了美國人,離開越遠越好。事實是發生了沒有“棄越論”的棄越,很像1949年美國放棄國民黨,退出中國大陸,區別僅在於美國沒有直接參加中國內戰。
越南採取武力統一是順勢而為,因為越共長期鬥爭的結果導致不再有外部武力干預了,越南沒有必要化簡為繁,採用和平談判方式實現統一。越南統一後,不但沒有遭遇抵抗,也沒有認同問題,反而是民族國家變得異常強悍,開始轉向對外擴張,從入侵柬埔寨到侵佔南海多島,都是實證。其實,越南的迅速統一是有深厚基礎的,並非一蹴而就。第一,從文化基礎看,南越和北越之間沒有族羣、語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差異問題,越南民族單一性還是比較強的。從政治基礎看,南北確實存在兩個政權、兩種制度的矛盾,但一旦一方戰勝另一方,政治壁壘就轟然倒塌了,什麼價值觀、政治認同都煙消雲散了。從社會基礎看,越共在南越有廣泛深厚的社會基礎和影響,否則不可能堅持到最後勝利;另一方面,到越戰後期,南越的親美精英集團和追隨偽政權社會力量大多轉往美國,反對統一的社會基礎已十分薄弱,不堪一擊。從國際基礎看,經過漫長的越戰,西方陣營已經因無能為力而變得麻木,無從進行干預;東方陣營的中國、蘇聯等國為越南提供了後盾;廣大第三世界基本上採取支持或中立立場。
(三)越南武力統一帶來的思考
歷史地看,在越南,美國接替法國,干預並承擔了“保護”責任,最終不堪重負;在台海,美國實質上是接替日本,干預並承擔了“保護”責任,但也是沉重負擔,只要中國不放棄鬥爭,最終結局可想而知。
現實地看,越南南北之間沒有地理障礙,比較方便陸軍武力統一。當時的北越軍力遠超過南越軍力,在一場傳統陸戰中前者能輕鬆征服後者。而在台海,雖然解放軍軍力遠超過台軍,但解放軍必須準備面對美軍,從現有能力看,即使解放軍能戰勝美軍,其代價也一定是十分高昂的。這是越南武力統一與中國武力統一的主要區別。今天,人們出於對台灣社會喪失中國認同感到絕望而急於武力統一,卻沒有意識到這裏的邏輯誤區——既然要採取武力統一,就不用考慮是否有認同;要考慮認同,就不應採取武力解決問題。當年越南武力統一祖國時,就沒有考慮國家認同問題,統一前那些決不認同北越的人都跑掉了,統一後留下的人都認同統一的越南了。所以,武力統一的原因是完全失去和平統一的可能,武力統一的時間在於最有利的條件。
六、初步結論
以上探討了四種國外的相關情形,從中可見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可能的模式和路徑。這裏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結論:第一,只有在台灣問題久拖不決的情況下,台灣才可能長期古巴化,但大陸不會讓祖國統一的歷史任務拖延到2049年以後。古巴化是虛幻的拖延而不是解決台灣問題,所以“古巴模式”不是可行的模式。第二,克里米亞模式是可能性比較大的模式,也是和平的方式,又是美國等西方國家沒有理由堅決阻撓的模式,尤其值得深入研究。假如通過公投解決問題,有一中框架做支撐和限定,大陸完全可以通過與島內統一力量聯手,睿智地達到目的。第三,俾斯麥統一德國的模式是文武兼備、武攻文策的混合模式,也很值得借鑑。或許可以説,克里米亞模式與俾斯麥模式的結合,可以用於在未來十年左右解決台灣問題。第四,至於越南武統模式,應該説不到最後一刻是不可取的,但這最後一刻不一定遲至2049年,當然也不會提前太多。第五,現階段談論武統等於排除了用好戰略機遇期的基本思路,沒有把握好國家發展和祖國統一的關係,也沒有正視美國的可能反應及其帶來的損害,是缺乏戰略耐心和統籌考慮的表現,是不可取的。我們應當看到,喪失戰略耐心,不必要地提前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將面對更大的阻力、做出更多的犧牲、付出更高的代價,是戰略躁動、戰略衝動和戰略盲動的表現,顯然是不夠睿智的。如果我們對自己的制度、前途和吸引力有充分的信心,就應該有戰略耐心和戰略定力,就有可能在文武兼備的前提下,積累越來越多的統一要素和動能,按照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心願,有效地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需要説明的是,無論哪種模式都不能脱離特定的時代背景、戰略格局和時空條件。當然,本文只涉及台灣的四種前途和三種解決台灣問題的可能模式,客觀上一定還有其他可能的模式,皆可以構成合理的參考因素。
註釋:
①A Full Life: Reflections at Ninety by Jimmy Carter, published by Simon & Schuster, New York, 2015, p.187.
②陳婧:《芮效儉:如果蔡英文試圖改變現狀,在美國看來,這會是負面的行為》,載 2016年10月15日《中國青年報》第3 版。
③迪特爾·拉夫:《德意志史——從古老帝國到第二共和國》,波恩Inter Nationes1987年版,第144-145頁。
④迪特爾·拉夫:《德意志史——從古老帝國到第二共和國》,波恩Inter Nationes1987年版,第150頁。
⑤王海良《從俾斯麥統一德國看台灣問題的處理》,載《亞太論壇》1999年第二期(總第46期)。
⑥王海良:《越南戰爭與美國外交》,載《亞太論壇 》1999年第6期(總第50期)。
⑦Where The DOMINO Fell America and Vietnam 1945-2010, sixth edition, by James S. Olson and Randy Roberts, published by Wiley Blackwell, UK. 2014, preface.
⑧資中筠主編:《戰後美國外交史——從杜魯門到雷根》下冊,世界知識出版社1994年版,第6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