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超5成公交車司乘衝突刑案有乘客攻擊司機行為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8-11-19 14:26
新京報快訊(記者何強)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今日(11月19日)上午發佈公交車司乘衝突引發刑事案件分析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報告顯示,超半數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現搶奪車輛操縱裝置的情況。
據統計,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的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共計223件。2017年較2016年增長4.8%。各年案件量約佔全國一審審結刑事案件的萬分之一。
在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中,案件量佔比排名前六的罪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交通肇事罪,盜竊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佔比為39.01%,故意傷害罪佔比為30.04%。
分析報告稱,在公交車司乘糾紛刑事案件中,按照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分類,案件量佔比為:一線城市(9.87%),新一線城市(21.08%),二線城市(14.35%),三線城市(9.42%),四線城市(8.97%),五線城市(8.97%),六線城市及以下(27.35%)。一線和二三四線城市案件量下降趨勢明顯,新一線和五六線及以下城市增長趨勢明顯。
報告稱,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案件被告中,近七成為乘客,約二成為公交司機。其中,乘客佔比69.96%,司機佔比22.87%,第三方佔比7.17%。
報告顯示,乘客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主,佔比55.77%,司機犯罪以故意傷害罪居多,佔比為56.86%。50.54%的案件受害人為司機。
在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發生在運營過程中,54.51%的案件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在公交車行駛中司乘衝突刑事案件部分,46.40%的案件公交車司機主動採取了“緊急停車”措施應對沖突。
報告還對糾紛起因進行了分析。報告稱,糾紛起因多為車費、上下車地點等小事,合計佔比近六成。近四成案件有人員傷亡的情況,其中,死亡人數佔傷亡人數的19.61%。
報告顯示,超半數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現搶奪車輛操縱裝置的情況;面對糾紛,約三成案件的司機選擇了避讓,僅約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衝突的情形;超七成案件發生在市內道路、路口、大橋、盤山路、高速等危險環境下;超五成案件出現車輛撞擊其它車輛、行人、道旁物體或劇烈搖晃等危險情況,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後果;約六成案件發生在13時後和21時前;90.57%的判決為有期徒刑,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