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擬立法反對“喪偶式”育兒:拒絕輔導孩子或被記入徵信,網友吵翻了_風聞
夙兴夜寐刘沫沫-2018-11-20 14:00
來源:微信公眾號“共青團中央”(ID:gqtzy2014)
青年觀
南京一位媽媽陪兒子寫作業被氣到腦梗住院,蘇州一位家長為了不陪孩子寫作業已在朋友圈公開“送娃”……“陪娃寫作業”讓家長們吐槽不斷,也真實反映了家長對家庭教育的焦慮。
11月19日,《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在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被提交審議。《條例(草案)》明確,不能一味地苛求家長責任、擴大家長義務,家長們輔導孩子,學校、政府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背景:調查稱半數家長不知怎麼教育孩子
11月19日,在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江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莫宗通在對《條例(草案)》的説明中提到,制定本條例其實是回應全社會加快家庭教育立法願望的實際行動。
莫宗通在説明中説,根據省婦聯與有關部門開展的家庭教育現狀問卷調查顯示,**近50%的家長不知道用什麼方法教育孩子,約八成家長缺乏相關知識和經驗借鑑,**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服務。但現有家庭教育服務資源匱乏,服務機構缺乏必要的准入機制和專業規範,服務市場混亂,專業素質不高。同時,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等問題,需要跳出家庭框架,通過政府、社會和家庭合力解決。
**亮點1:**在外打工不能當“甩手掌櫃”,語音、視頻要經常溝通
家長養育孩子簡直操碎了心。那麼,家長在家庭教育中到底應該承擔哪些責任?記者看到,《條例(草案)》中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不同年齡段的特點,**適時開展理想信念、愛國主義、社會責任、生命安全、身心健康、行為規範、禮儀修養、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養成優良品德、健全人格、勞動精神和良好行為習慣。
《條例(草案)》明確,父母應當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確因外出務工等無法與其共同生活的,應當委託有能力的監護人。對於留守兒童,家長們也不能覺得委託人了就不管了,還是經常瞭解下孩子的生活、學習和身心發展狀況。千萬別偷懶,現在網絡很發達,可以通過書信、語音、視頻等方式與未成年子女保持日常溝通聯繫,定期與未成年子女團聚。
亮點2:反對“喪偶式”育兒,父母應共同履行家庭教育義務
很多媽媽經常吐槽“喪偶式”,覺得爸爸分擔不夠,照顧孩子太少。《條例(草案)》明確,父母雙方應當共同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義務,**不得以離異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一方開展家庭教育,另一方應當予以配合。
記者看到,《條例(草案)》還規定了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得出現的行為,比如放任孩子輟學,用侮辱、虐待、實施家庭暴力等方式開展教育,放任孩子吸引、曠課、沉迷網絡、校園霸凌等等情況。
**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的義務,或者暴力、侮辱、虐待等方式實施交通教育等情況的,****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監護未成年人可以向學校、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婦聯等單位和組織求助,**相關單位和組織應當及時處理。
亮點3:開辦網上家長學校,免費指導“如何做家長”
家長輔導孩子寫作業,誰來輔導家長呢?政府不能做旁觀者。記者看到,《條例(草案)》中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託城鄉社區教育機構、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未成年人成長指導中心、未成年人社會實踐基地、校外教育輔導站等,建立家庭教育服務站點,提供家庭教育服務。
政府要幫助家長們,辦法有很多!比如,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同時,還規定政府應當建立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務平台,依託網上家長學校等向家庭免費提供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導課程和資料,普及家庭教育知識和方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記者還看到,《條例(草案)》還提到,鼓勵研發家長易於接受、便於互動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新媒體產品。
亮點4:孩子犯錯學校可叫家長,不苛求家長責任和義務
很多家長也吐槽,學校把很多教育的問題都推給了家長,那麼學校幹什麼呢?**在家庭教育中,學校也要有所作為,**比如,針對未成年人不同年齡段特點定期對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培訓、諮詢和輔導。
孩子在學校犯了錯,那就要叫家長了。《條例(草案)》規定,學校發現未成年人有違紀、違法或者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並提供家庭教育個性化輔導。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採取個性化輔導仍不能糾正的,學校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申請送專門學校矯治。
莫宗通在説明中提到,**《條例(草案)》並沒有一味地苛求家長責任、擴大家長義務,**而是從底線出發,通過正負面清單並舉,明確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要求,力求做到依法、合情。
亮點5:結婚、離婚登記時,要解決好家庭教育問題
《條例(草案)》提到,在婚姻登記、生育、幼兒園和中小學入學幾個節點,對強化家庭教育指導作了明確要求。同時點面結合,按照未成年人成長規律,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點,對日常家庭教育和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階段、高中教育階段的家庭教育指導進行了系統規範。
比如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辦理結婚、離婚登記的申請人進行針對性的家庭教育宣傳和指導。同時,鼓勵醫療衞生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建立孕婦學校、新生兒父母學校等,開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服務。
亮點6:家長被要求家庭教育輔導,家長無正當理由拒絕的將被記入徵信
有的家長為了陪娃寫作業急得住院,也有的家長對孩子不夠關心。《條例(草案)》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或者採用侮辱、虐待、家庭暴力等方式開展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其**所在單位、未成年人就讀學校、鄉鎮(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和組織應當予以勸誡、批評教育。**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及時依法處理,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輔導。
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者出現犯罪等情況,相關部門可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和婦女聯合會,組織或者委託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輔導。這種情況下,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被有關機關責令接受家庭教育輔導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的,作出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對其進行訓誡,並可記入其個人信用信息。
對於《條例(草案)》,網友們吵翻了。
完全贊成江蘇以立法的方式,約束引導家庭教育中單方面(通常是母親)畸形獨擔教育責任現象越來越突出的問題。
**@我愛小白鼠J:**江蘇省走在全國的前列。
**@不經風雨如何見彩虹:**給江蘇點贊,這才是走向文明的表現。
完全贊成江蘇以立法的方式,約束引導家庭教育中單方面(通常是母親)畸形獨擔教育責任現象越來越突出的問題。
其實呢,無論是人大作為立法機關,還是司法與法律界作為家庭育兒類案件的參與方,當然包括我們律師都心知肚明,這種立法的家庭倫理引導指向性意義大於司法實操意義。進入懲戒階段,無非是經濟上力度加大,這還算好的,有的根本無法執行。
從我的辦案經歷來大致統計,母親作為子女生活和教育的主要承擔方佔了絕大多數(也有少量是父親在承擔這個責任)。父親的角色缺位,孩子的成長基本無例外是不健康的,尤其在心理上。
要説家庭承擔的分工不同,這我承認,社會有其責任。但最終一個家庭中出現一個明顯短板,實在是家庭成員各方的悲哀。
但是也有網友表示質疑,認為《條例(草案)》把教育壓力都壓在了家長的身上:
**@一隻愛鬧的獅子頭:**先保障家長權益,再談家長“義務”。就目前而言,多少負擔都落到了家長身上,像我們小時候都是老師教,自己學,家長都不要那麼累。
**@勿念勿想勿殘忍98247:**我覺得不應該單方面立法,家長的確應該輔導教育陪伴孩子,但是對老師也應該有所要求,不然老師做什麼?只是上課嗎?師者,傳道受業解惑。家長重要,老師也同樣,現在很多老師讓家長教,家長批改作業,這真的有盡到責任嗎?
也有網友表示,立法反對喪偶式育兒,關鍵是如何解決“不探視”的問題。
立法反對喪偶式育兒,關鍵是如何解決“不探視”的問題。
江蘇此次立法,是對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及家庭教育規定的補充和完善。這些規定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很好的,也很有必要。
針對離異家庭及一方不願意撫養教育未成年孩子的夫妻,解決“要探視”的問題簡單,規定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配合探視就行了。但是,對於那些不願意撫養教育孩子的,也即喪偶式育兒,如何發揮強制性?把人綁過去強行讓他看望、教育孩子嗎?
顯然不現實。現行法律還不能通過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迫使一個人履行撫養義務。
所以,立法反對喪偶式育兒,關鍵還在於如何解決“不願意”的問題。比較實際的還是觸動利益,比如罰款、納入失信名單進行聯合懲戒等。
又或許有一天,法律能夠規定,不撫養教育孩子的,就抓起來判刑,那樣或許更有威懾一些。
正所謂,留得住人留不住心,真是難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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