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寫男同色情小説牟利15萬判10年是否過重?_風聞
京雀-(装?)抑郁家里蹲2018-11-20 05:25
今天看到一個奇特的新聞:女子寫淫穢小説賣錢被判入獄10年,對還是錯?
http://sh.qihoo.com/pc/detail?realtime&url=http%3A%2F%2Ffawen.news.so.com%2Fcded593cc0aba83f5e67a6e84ae74d9e✓=8a84ab60808714ec&sign=360_b4ea816d
就是説一個女生因為家裏重男輕女,只給弟弟付學費,讓她輟學,所以對男性厭惡吧?成年後,她寫了男同性戀色情小説,並且有17歲男生強姦老師的情節,然後賣了15萬(暈菜,這也能賣得出去?)……之後按20年前創立並且尚未修改過的法律,這算製作淫穢、傳播物品牟利,情節特別嚴重,要判10年有期徒刑。
很多網友認為判得太重,20年前1萬塊的購買力相當於現在15萬到20萬,所以這個法律放到今天,應該意味着販賣淫穢物品達到225萬到300萬才算特別嚴重才對。
而且有個在原新聞鏈接裏的截圖中説,他們當地(安徽),有幾個人猥褻未成年兒童,製作淫穢視頻販賣,非虛構而是真實存在對未成年人的傷害(但不清楚猥褻到什麼地步),卻只判了5年……覺得法律判罰標準是個謎(莫非只是軟色情所以判罰標準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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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專家説金額可能過時,但製作份數的判定標準(多少份算情節嚴重,多少份算特別嚴重)不算過時。
一開始我也覺得判得挺重,不光是貨幣貶值問題,什麼迅L影音、百D影音之類的視頻點播工具類軟件,哪個當年沒輔助傳播過數以萬(人次)計的色情視頻的?金S獵B瀏覽器當年有個賣點就是幫你找到真的C榴色情論壇不上當,36X安全瀏覽器的賣點不就是安全看片麼?
按照五千份到一萬份書刊拷貝就算極其嚴重,這些軟件平台哪個不是極其嚴重的?……
還想給國家信訪寫建議,能不能把定額法改為倍數法,就是犯罪金額達到城鎮居民年收入中位數的幾倍就判幾年?
但是百度裏搜了下,國內城鎮居民年收入中位數貌似就是1.9萬左右?用這個思路判也要判7.89年多,也減不了多少年。
然後,突發奇想,又去百度知道里搜索了一下貪污15萬判多少年?查到的説法是也是10年起步。誒,這麼一想,又覺得改成年收入中位數倍數判罰模式好像意義也不大,就不打算提建議浪費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精力了。
畢竟貪污15萬和製作淫穢物品牟利15萬的判罰起步年數都一樣,那也沒啥不公平的了(不過貪污案如果退賠額度高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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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不公平是有外資的大型軟件平台涉黃和小作坊涉黃的處理嚴肅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