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屬積分安置,來了_風聞
三剑客-微信公众号:三剑客2018-11-24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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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劍客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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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走開隨軍家屬安置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路子,也許能解決很多人的後顧之憂。”。
這是一名軍轉工作人員的心裏話,相信也是軍屬和退役軍人的期盼。
先不説成都市,先説説一些城市關於隨軍家屬安置的那些事。實事求是地説:
首先,安置積極性方面不夠高。很多地方,和轉業幹部的安置不一樣,隨軍家屬安置是不帶編制,是要佔用接收單位的空編的。這樣一來,不願意出現的一幕在一些單位出現了:他們對安置軍屬並不是很配合和積極。
其次,是安置的方式問題。軍屬安置,沒有嚴格規範的規定製度,主要靠的是溝通協調,主要是接收單位的挑選,這樣的安置方式太粗放。
相對於自己,其實退役軍人們更在乎家屬的安置問題。一位戰友説,家屬陪着自己駐守軍營,捨棄了曾經的繁華和榮耀。當真的回來的時候,真希望能給她找一個、安置一個滿意舒心的工作崗位,這樣自己才心安。
其實,不光是軍人這樣想,所有關心退役軍人工作的人都是這樣想的。家屬們為了軍人的事業,為了軍人能夠有一個家,千里迢迢隨軍又無怨無悔。她們捨棄了很多,但是收穫的只是不多的“隨軍未就業補助金”。很多人説隨軍家屬們不值,但是她們依然執着堅持。我們為她們感動,卻不得不要思考要做些什麼。
安置好,或許也是一種最好最直接的補償和褒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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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理性地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關於家屬安置的章節裏,只有這樣的表述:“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的工作,安置地黨委、政府應當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軍隊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
合理安排?如何才算是合理?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安排?法規也沒有明確説。於是,更多的裁量權歸屬了各省市,其實也歸屬了接收單位。
就像一位老軍轉辦主任説的那樣,他最頭疼的就是隨調家屬安置,因為他怕退役軍人和家屬們不夠滿意,他怕家屬們那傷心的眼淚。老主任也説過,如果有一天,有一套成熟的隨軍家屬安置機制,這份工作才會更加順暢更會讓大家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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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看到一點點端倪和方向了。
前不久的10月份,四川省成都市出台了《2018年度駐蓉部隊軍人隨軍家屬積分安置管理辦法(試行)》,走出了隨軍家屬安置的新路子。
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成都市軍地對隨軍家屬實行積分安置,堅持雙向選擇、總量控制、人才優先、突出貢獻、人崗相適的原則,將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分值,軍人及軍屬分別按規定進行積分,並根據積分結果實施安置。
辦法中明確成都市隨調家屬採取的是雙向選擇的安置方式。
何為雙向?就是接受單位和隨調家屬之間的一個雙向選擇,你可以選擇我,我可以選擇你,在互選之中達到一個人崗的協調一致,實現雙贏的局面。這種安置方式,很多省市在軍轉安置工作中已經採用實施了,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而在家屬安置中採取雙向選擇的方式,讓雙選成為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固定下來,這在全國也不多見。
雙選成為了制度,就會讓安置工作更有方向性和針對性,也賦予了安置家屬選擇的權利,明確了接收單位的責任義務,讓家屬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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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走出了科學化安置的新方法。
成都市採取施行的是一個積分標準體系。資料顯示,這個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組成。積分包括軍人積分和軍屬積分,比例為1∶1,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積分之和。
軍人符合安置條件的給予基礎分滿分,軍人加分指標包括服役年限、在蓉服役年限、現任職務(級)、表彰獎勵、特殊貢獻等,軍人減分指標包括受處分情況等;軍屬符合安置條件的給予基礎分滿分,軍屬加分指標包括文化程度、專業技能水平、個人業績、年度考核、表彰獎勵等,軍人家屬減分指標包括受處分情況等。
將安置的結果和軍人、軍屬的實際情況、工作表現、獎勵貢獻等等掛鈎,通過積分的方式排定選崗的順序,從而實現客觀公正、鼓勵先進的目的。用表現説話,用分數説話,用實力説話,這樣的結果既公平合理,又科學陽光,也能更大限度地反映家屬的能力素質和現實表現,給予接收單位一個直觀而又客觀的評價。
新辦法,走出了規範化安置的新路子。
據瞭解,積分申報和審核工作由駐蓉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成都警備區政治工作處承擔,核定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國資委、成都警備區政治工作處共同承擔。從中可以看出,積分的申報、審核是很規範嚴格的。
同時《管理辦法》還明確,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人員、國企員工原則上按原身份類別參加雙選。根據個人意願和崗位條件,公務員可以選擇參公或一般事業崗位、參公人員可以選擇一般事業崗位。積分相同的按照軍屬積分、軍屬創新工作積分、軍屬業務工作積分、軍人在蓉服役年限等依次排序。
選崗不僅有順序,也有明確的身份規定,對可選的崗位範圍也有明確。同時,積分相同時如何排序,也有相應的規定,從而更加確保了積分選崗安置的公開公平公正,更加規範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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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劍客想説,這個文件不僅僅告訴大家今後隨軍家屬安置該如何開展,其實還在全國範圍內,有着鮮明的導向性和教育意義。
一個解釋:一些人認為,只要家屬隨軍了,等到軍人退役轉業時家屬就應該安置工作的。其實,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按照《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接受和妥善安置。
換句話説就是隻有家屬在隨軍前就已經有了相應的編制的,在軍人轉業的時候才符合安置條件給予安置。如果隨軍前不是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以及國企的正式在編人員,只能算作是隨遷家屬,而不是隨調家屬。
一個激勵:鼓勵軍人現役期間好好好工作,不僅為了自己,也為了家屬的未來。辦法中規定,家屬的積分除了自己的,還有軍人的,和軍人的服役年限、在蓉服役年限、現任職務(級)、表彰獎勵、特殊貢獻等掛鈎,如果軍人受處分還要減分。
其實,這也是一個鮮明的導向,告訴所有的軍人在服役期間要好好工作,履職盡責,幹長、幹好、幹到位。這是一種鼓勵,更是一種激勵,畢竟哪個軍人不希望自己的家屬能安置好一點。既然多一分可能就能決定選崗的順序和最後的崗位,戰友們為什麼不好好工作呢?
一個定心丸:解決的是軍屬隨軍的後顧之憂。目的是鼓勵軍人和家屬在服役期間好好工作,也同時吸引更多的優秀軍屬放心隨軍。
隨軍家屬放棄了很多,其實在隨軍前肯定也有一些擔心的。辦法的施行,其實也是給那些已經或者即將隨軍的家屬一個定心丸,兜了個底,讓大家可以放心隨軍,因為退役時的安置是有法規保證的,是有制度保障的。
一名前來警備區上交資料的軍嫂感慨地説:“積分安置不僅能幫助我這樣的隨軍家屬就業,還能讓我們夫妻告別長期分居的生活現狀,更能讓軍人真切感受到社會的尊崇和關愛。”
相信,這樣的科學、陽光安置,從成都開始,會逐漸走向更遠方、更寬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