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撞人事件:“夫妻矛盾輕生厭世”不是傷害學生理由_風聞
清风过眼-不为无益之事,何以遣有涯之生。2018-11-24 10:03
2018年11月22日,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第二小學門前一男子駕車衝撞幼兒園放學人羣,目前為止已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傷。
根據公安機關通報,犯罪嫌疑人韓某華,男,29歲,無業,性格內向偏執,心胸狹窄,近期因夫妻矛盾,產生極端思想,隨機選擇作案目標。
近幾年,我們在新聞中看到多起成年人隨機選擇中小學、幼兒園未成年人下手的事件。憤怒之餘,有個問題縈繞心頭——孩子們沒得罪你,你為何要對孩子下手呢?
有個著名漫畫説的是,老闆批評了職員,職員回去找太太的茬,太太把氣撒在孩子身上,孩子踢了狗一腳,狗朝着路人吠。
一層一層向下發泄怒火,這個正常人能理解——一個人有時候不便於直接向對方發泄情緒時,向能夠承受自己情緒的人發火,把情緒轉移,雖然不是好的情緒解決方式,我們依然能夠理解。
但這與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未成年人有着本質區別。漫畫裏的方式,職員一家是發泄在最親近的人身上,在各人能夠承受的範圍內,傷害較輕,是一種常態。而衝撞、砍殺學生的嫌犯則針對毫無利害關係的路人,傷及人命,非常嚴重,無疑是一種極端的例外,是典型的反社會行為。
心理學上的反社會行為,是指一種故意或非故意、不顧他人觀感,而且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無法增進公眾福祉的行為。一般而言,自卑感會產生越軌行為,而社會對這種行為的反對又會強化自卑感,引起更強烈的反社會行為。人格失調也會產生反社會行為。此外,自制力薄弱,生活窘迫等也都是反社會行為習慣形成的根源。
現在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控制,事情還在調查中,其“內向偏執”、“有夫妻矛盾”跟其駕車衝撞未成年人之間可能有着複雜的因果關係,但犯罪嫌疑人做出這樣的行為,顯然有着極差的情緒處理能力,缺少理性的過濾網,最終導致了這一出慘劇。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家庭和社會成長環境不是犯罪的理由,不存在因果關係。正如美劇《犯罪心理》所言,類似的成長環境裏,有的人選擇成為警察,有的人卻成為了罪犯。
對未成年人下手的惡性犯罪,從客觀上講是反社會事件,主觀上則是有反社會動機才會實施犯罪行為。
但我們普通人情緒抑鬱一陣之後,往往會重拾心情,迴歸正常生活。鬱積了婚姻、家庭、日常交往中的瑣碎糾紛所帶來的負面情緒,演變成對整個社會和無辜他人的仇恨,這是心理不正常的表現。韓某華將矛頭轉向弱小、易於攻擊的羣體,更是典型的“反社會”暴力行為。
不同於精神病人作案,韓某華這樣有選擇性卻不知何時爆發的暴力傷害行為就是這個社會的不定時炸彈。與所有行為相比,這樣的施害行為幾乎是最惡劣最不可原諒的,因為它撕裂的是一羣孩子、幾個家庭的未來。
這種無計劃、無規律性的犯罪行為往往是突發的,具體防範起來也有難度,但並不意味着我們就完全無能為力。比如家庭成員在發現其有暴力傷害苗頭時,及時幫助其紓解情緒,緩解壓力;成年人遇到煩心事時,社區也有專業地點、專業人員提供心理支持,以實現社區矯治功能。
諸般工作,可能是一個持久的系統工程,在偶發的暴力行為面前,可能並不全然奏效。但孩子是社會最柔軟的部分,也是一個國家的希望,為了孩子,我們必須採取足夠周全的措施。最該保護的,是我們的孩子;最該嚴懲的,是針對孩子的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