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大狗砸癱卻無人認責 狗是不是法律規定中的“物品”成最大爭議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2652-2018-11-26 09:59
【MMPNews綜合報道】2018年4月15日,一條大狗從天而降將一名路過的女子砸中,女子瞬間不省人事,大狗起身後離開現場,不知所蹤。被狗砸中的47歲的張萍(化名)目前高位截癱,由於找不到狗主人,無奈之下她把整棟樓的房東和租户告上了法庭。
11月23日,白雲區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對於房東和租户而言,自身並非直接侵權方,卻突然面對索賠的要求,內心同樣是無奈甚至莫名奇妙。
張萍在接受採訪時説,光是醫藥費已經花了接近40萬,後期還有康復的費用,不知道要多少。她只想官司快點結束,並想早點回到家鄉,她不想在廣州接受康復治療,因為費用承擔不起。

2018年8月28日上午,在白雲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之前,還發布公告,向羣眾徵集事發經過和肇事狗主人的線索,但是誰是狗主人依然成謎。
在狗主“缺位”的情況下,張萍接受律師的建議,將廠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理由是《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可狗是一隻活物,是否屬於法律中規定的“物品”仍存爭議。**11月23日上午,白雲區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原告被告爭鋒相對,在觀點碰撞中,“誰該擔責“這一問題更加凸顯出複雜性。
對於狗是否於《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中規定的高空墜物或者高空拋物的“物品”,雙方亦有爭論。張萍方面認為,狗是物品,這是最基本的常識,《侵權責任法》中並沒有將“活物”排除出物品之列,而被告當中的電子廠則認為,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物品,應該是無生命特徵物品,因此他們認為,原告的起訴並不適用這一法條。
因為張萍還未做傷殘鑑定,所以她的索賠金額也尚未確定,這場官司因為其複雜性,還將持續很長的時間。
另外,“高空墜狗”一事還曾出現在今年的司法考試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