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案件就有“三雷一坑”,基層民警該如何“防雷躲坑”?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2004-2018-11-26 07:50
前些日子接到了一起報警,是兩名未成年人在公共場所打了起來,出警民警將雙方帶回了派出所,並按照法律的規定第一時間通知了兩名孩子的家長。
沒想到一位外表看似忠厚家長,剛來到派出所就給民警扔來了“三顆雷”並挖好了“一個坑”,如果民警不是經歷過太多的“修行”,估計早已被炸的粉身碎骨。
這位家長急匆匆趕到派出所,表明了身份以後,就先給民警丟來了第一顆“雷”:“我是你們X局長的親戚。”什麼案情都不知道就敢説這樣的話,想必他的目的不過是想用自己“皇親國戚”(不知真假)的身份恐嚇民警,以妄圖達到案件辦理偏向自己的結果。
可惜,他的算盤打錯了,現在基層民警“無欲則剛”不僅不是被嚇大的,而且還因為很多中層領導的不擔當和甩鍋,對中層領導一肚子意見,不提領導還不來氣呢,想用權來壓我?呵呵。所以,這句高高在上的“恐嚇”的話已如炸雷一樣,觸犯了基層民警的爆點。
沒想到的是,我們的民警心態已經百鍊成鋼了,笑着對這位家長説道:“哦,是嘛,你現在給X局長撥個電話吧,撥通了我給他彙報一下工作,平時想拍個馬屁還真不好找機會。”
聽到這樣的回答,這位家長自知沒趣,説了句“這小事我暫時還不值得找他”便開始向民警扔來了第二顆“雷”:“我相信你們這事能處理好,現在上網這麼方便。”案件還未處理就提前以處理不好要曝光相“要挾”,也是很多人妄圖利用基層民警對網絡暴力的“害怕”逼迫民警在案件處理中不得不“對自己好一點”的常用的手法之一。
案件處理前以“曝光、投訴”相要挾,不僅是對民警的不信任,也是對民警的一種侮辱,這句話的言外之意就是“如果沒有自己的網絡監督,民警百分之百要徇私枉法”。所以這句赤裸裸的“要挾”的話如同第二顆炸雷,足以觸犯基層民警的另外一個爆點。
不過,我們的基層民警已經“見怪不怪了”,民警一本正經的對家長説:“我們一定會公正處理的,絕對保證調解是你們自願的,不調解按照證據該拘留誰拘留誰,我們還會把拘留文書複印件送給你們,認為我們處理不對的,微博、微信、電台、報社去哪發都行,實在不願意跑腿的,110、12345、12389哪個號碼投訴都行。”
以權壓人的“恐嚇”沒管用,以“網”唬人的“要挾”不成功,這位家長的鋭氣好像被挫了一半,跟着我們去了詢問室,陪着他的兒子一同做筆錄。
在詢問中,這位家長向民警扔來了第三顆“雷”。詢問到一半的時候,他的兒子主動陳述了自己是如何動手打人的經過,按照一般老百姓的理解,連當事人自己都認了,你外圍再想什麼辦法都無法使案件處理對自己有利,看着“不成器”的兒子,每當他兒子描述自己打人的具體細節時,這位家長三番五次的打斷,不好直説“別承認”,就不停的提示他的兒子:“説這些幹嘛,講重點!”
六哥也明白,這位家長是在前兩條路走不通的情況下,只能靠干擾辦案、遇事撒潑妄圖為自己爭取最後的利益,但這已經觸犯到了底線,這種無視法律、蔑視執法的做法,哪個堅持原則的一線民警都會引爆爆點,據理力爭。
民警厲聲告知他:“你的孩子是未成年人,法律規定家長旁聽,你只有聽的權利和警察詢問中如果違法你出面制止和見證的權力,你沒有隨意插話和發表看法的權力,你現在已經干擾警察取證了,請你立即出去。”
在嘟嘟囔囔中,這位家長被請出了辦案區,民警以不卑不亢的態度和無任何瑕疵的工作,讓他發飆不成,沒有達到妄圖利用“恐嚇”、“要挾”、“無賴”的方式干擾民警執法、換取自己利益的目的。
這位家長的“三顆雷”扔出來了,那麼“挖的坑”在哪兒呢?
民警在繼續製作筆錄的過程中,被請到室外的這位家長又笑容可掬的回到了值班室,他誠懇的説到:“我看各位警官都很忙,我孩子打架的地方也有監控錄像,你看你們給那邊打個電話,我直接過去把錄像給你們拷回來,你們都歇歇吧,都太累了。”
貌似他的話説的很有道理,民警在忙着做筆錄,這位家長自願幫忙把錄像拷回來,節約了時間,提高了效率。
不過派出所的民警都是經過大風大浪的,都是經過各種事件洗禮的“千年老妖”,沒點“道行”早就折別人手裏了。
這位家長自己去拷貝錄像是絕對不行的,原因有三:
1、調取證據的手段不合法,一旦案件訴訟,會因監控錄像獲得手段的程序不合法被認定為無效證據,公安機關的關鍵性證據被判定為無效證據,裁決必須要被撤銷。
2、這位家長是案件一方的有直接利益的關係人,如果他在調取錄像的過程中只調取了對自己孩子有利的錄像,而對自己孩子不利的錄像不調取,或者看到錄像對自己孩子不利,直接毀滅了證據,不僅可以影響民警公正辦案,也是民警的一種瀆職行為,造成的後果反正他不負責。
3、基層民警始終堅信人不會“無利起早”和“無事獻殷勤”。通過仔細觀察他的持手機姿勢和事後湊近告知他“不需要,這是警察的責任”觀察後,確認這位家長正在使用手機錄像。
這個坑挖的好深啊,他先引導民警允許他去幫忙調取錄像,想必如果今後這起案件對自己的孩子處理不利,這段視頻必定會加上“民警坐着玩,讓當事人自己跑腿去調取錄像”的標題,“釣魚執法”會被處理,“釣民警犯錯”可沒説會被處理啊,誰讓你警察允許了這種不合法行為呢?到了那個時候,即使他孩子被秉公處罰了,他這一口惡氣也能出的來——拉上一個民警被處分來墊背。
知道為什麼現在派出所的民警都紛紛逃離了嗎?知道為什麼機關的民警視下派出所工作如下地獄一般恐懼了嗎?
一起小小的案件,就可以讓朋友們看到現在派出所的日常工作,可謂是三步一雷、五步一坑,稍有不慎,不一定什麼時候,就會人在屋中坐,鍋從天上來!彷彿下面這張圖就是特意為派出所民警量身定做的。

那派出所的民警該如何工作才能避免“不趟雷、不背鍋”呢?
六哥簡單總結有以下五點:
1、心態要佛系。
民警要把自己看作一個廚師,所有的工作不過是你加工的一道菜而已。要像早上收菜一樣接收所有案件雙方給你送來的證據和並主動收集所有與炒此菜有關的“佐料”證據,並按照法律程序這個步驟去順序炒菜,至於菜炒出來是什麼味道,你盡力就好。
嫌疑人不供述的不要去刑訊逼供,證據不足的不要去弄虛作假,能處罰的處罰,證據不足的要學會呈報“不予立案”和“不予處罰”的文書,用文書來證明自己的無私和清白,還要時常在心裏不停的告誡自己:你給我的只有白菜,我做不出佛跳牆。
2、有活別偷懶。
該自己乾的活,一定不要偷懶。沙發裏多坐五分鐘消不了黑眼圈,遊戲裏多玩三五局加不了工資,但是該你乾的活你不去做,甚至讓羣眾替你做,就相當於把自己的身家性命賭在了別人手上,那種被人牽着鼻子走的味道不好受。
該出的警一定要去,該調查的案件一定要留痕,你努力了案子破不了不是你的錯,但是你沒有證據證明你調查過,就是你的錯。羣眾被質問時講求有圖有真相,警察被質問時講求有視頻有真相,所有幹過的工作都要視頻錄一下留存證據。都説六哥是個老油條,這也非浪得虛名,有誰知道六哥自費購買的3個T的移動硬盤都存滿了案件證據嗎?
3、法比領導大。
從某地某羣體維權圍堵某部門大門警察帶離,到某地警察精準查房,開始牛哄哄的領導最後不也沒有大過了法嗎?
領導交辦的事,合法的儘快去辦,不合法的,只要你想保工作而不是保前途,都知道該怎麼辦。你要深信,一旦出了問題,沒有一個領導會勇敢的站出來説是他讓你違法的,一定要記得領導的批示永遠都是:依法妥善處理。學問就在,“依法”總在“妥善”之前。
4、工作全取證。
無論你是出警還是辦案,無論你是調查還是接待,只要是涉及工作的事,一定要全部取證。執法要錄像,接待要留監控,哪怕接個當事人的電話都要開啓錄音。罪犯不能被要求推定有罪,但警察卻需要自證清白。
所有的錄像、錄音、監控一定要及時導出,自己保存。不要抱怨500塊錢的移動硬盤單位公款不給你買,就像自購防刺服一樣,有些事一旦錯過就不在,即使自己花5000塊錢又怎樣?這和你的退休金比起來又算的了什麼?
5、能拘的別調解。
只要調解,羣眾就會罵你和稀泥,只要調解,雙方都罵你吃了對方的好處,你不欠誰的幸福,但調解時卻要像欠了雙方的錢一樣低三下四。不調解,不就是做幾份筆錄嗎?不就是調幾處錄像嗎?不就是網上走走程序嗎?不就是加班送個拘留嗎?愛調調,不調就拘,幹了一輩子警察也總要硬氣那麼幾回。
調解是派出所自己的事,拘留是需要分局審核、分局裁決的事,拘留後複議了,訴訟了,上訪了,上網了,你一個辦案民警怕什麼?所有的參與審批的都是命運共同體,你既坦蕩無私弊,又不會一個人在戰鬥,總比你一個人無助的背個“調解有貓膩”的黑鍋要強的多。
六哥不敢説自己説的都是對的,但至少這麼多年我都是這麼過來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對照法律去做事,摸着良心去做人,搬出細心去自保,即便基層派出所的執法都是在撞大運,但是這樣做的運氣會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