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容齋之四:佛經裏的LGBT和宋朝的男妓們_風聞
笔记里的历史-宇宙之大、苍蝇之微,皆入笔端,为您解读宋人笔记-2018-11-2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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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説,這解讀《容齋隨筆》的專題裏,咋會有LGBT這麼高大上的東西?
這得怪洪邁。在《容齋隨筆》裏,他搞了一篇筆記,叫《半擇迦》,這麼詰屈聱牙的一個名字,到底説的是什麼呢?摘錄原文如下:
《大般若經》雲:梵言“扇搋半擇迦”,唐言黃門,其類有五:一曰半擇迦,總名也,有男根用而不生子;二曰伊利沙半擇迦,此雲妒,謂他行欲即發,不見即無,亦具男根而不生子;三曰扇搋半擇迦,謂本來男根不滿,亦不能生子;四曰博義半擇迦,謂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五曰留拿半擇迦,此雲割,謂被割刑者。此五種黃門,名為人中惡趣受身處。搋音醜皆反。“博義”,館本作“搏義”。
這説的是啥?
看不懂麼?
那就對了。
因為這裏很多詞兒,根本就不是中文的詞。比如扇搋半擇迦、伊利沙半擇迦的等等,都是從梵文音譯過來的。
那麼,這段不知道説啥的筆記,和LGBT有啥關係?關係還是有的,先解釋下這段。
梵言“扇搋半擇迦”,唐言黃門。黃門,梵文paṇḍaka,音譯般吒、半擇迦、般荼迦、半挓迦,是佛教經典中的一個名詞。意譯為不男,即陽具損壞或無用之男人,亦指性慾倒錯的人。廣義黃門亦或指涉雙性戀、同性戀、跨性別。亦見於形容性器官功能不正常的女人,則稱為黃門女。
雙性戀、同性戀、跨性別,按現代用語的定義,這就是LGBT了。
可是佛經裏為啥會提到這個?
原因在於佛教認為這些人是不能出家的。但相對來説,其實佛教對於這類人並不存在歧視,相比世俗之人,反而更為包容。
比如北傳佛教對同性戀沒有特別嚴厲的歸範及譴責,同性戀的性慾執著與異性戀的性慾執著在執著的本質上沒有差異,基於“普度眾生”或“眾生皆有佛性”的理由,北傳佛教並不認為同性戀者就是道德敗壞,但不可以出家及受戒,以維持團體清淨。
而南傳佛教則認為同性戀和異性戀在本質上都是由無明所造成的一種執着的行為,沒有特別譴責同性戀行為。
包容的佛家
相比之下,世俗之人,對待這些半擇迦,就遠沒有那麼友好了。
半擇迦這樣的人在記載中往往只有三種形象。
一種是獵奇,早在幹寶的《搜神記》中就有相關記載。而在宋代的《重刊補註洗冤錄集證》中也有類似的記載:
“吳縣民馬允升妻王氏與金三觀妻週四姐奸宿一案。驗訊週四姐產門內從小生有軟肉樁一條,與丈夫交媾並不關礙。肉樁舉發即伸出,長有二三寸,粗如大指,可與婦人通姦。”
第二種形象則與瓦舍勾欄緊密關聯。
周密在《癸辛雜識》中關於男娼的記載:
書傳所載 龍陽君、彌子瑕之事甚醜,至漢則有籍孺、閎孺、鄧通、韓嫣、董賢之徒,至於傅脂粉以為媚。史臣贊之曰:“柔曼之傾國,非獨女德。”蓋亦有男色焉。聞東都盛時,無賴男子亦用此以圖衣食。政和中,始立法告捕,男子為娼者杖一百,賞錢五十貫。吳俗此風尤盛,新門外乃其巢穴。皆傅脂粉,盛裝飾,善針指,呼謂亦如婦人,以之求食。其為首者號師巫行頭。凡官府有不男之訟,則呼使驗之。敗壞風俗,莫甚於此,然未見有舉舊條以禁止之者,豈以其言之醜故耶?
宋代瓦舍勾欄
第三種則被用於政治隱喻,如京房就在《易傳》中認為:“女子化為丈夫,茲謂陰昌,賤人為王;丈夫化為女子,茲謂陰勝,厥咎亡。”而同期的《春秋》緯之一《春秋潛潭巴》亦謂:“小人聚,天子弱,則丈夫化為女子。賢人去位,天子獨居,則女化為丈夫。”
説到底,無非還是天人感應的那一套了。
但實際上這些人,不過是病態社會環境的底層受害者而已。
據《東京夢華錄》稱,北宋時京師汴梁的“幽坊小巷,燕館歌樓,舉之萬數”。宋代市井文化的發達,也讓漢晉時專供豪富取用的“嬖人”“孌童”一類人,走入大眾視野,直接遊蕩於社會併成為民間賣淫業的一大品種。如陶谷《清異錄》稱,目下京師出賣色相的户頭將近一萬。
笑貧不笑娼的社會里,這些半擇迦的遭遇,也不過是在本來就光怪陸離的“紅燈區”眾生相上,再抹上一道重彩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