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不準降_風聞
叁里河-叁里河官方账号-2018-11-28 14:38
文章首發於公眾號:叁裏河
作者:江大橋
2008年,中房集團董事長孟曉蘇曾在公開場合直白的説過:所有人都以為房價掉了是好事情,香港在98年的時候也這樣認為,後來香港房地產市場真的掉了,香港很多市民變成了負資產,於是所有人又説房價要漲起來。所以,董建華先生對我們説,什麼都可以降,但房價不能降。
他後來還總結説:我們需要穩定的房價和穩定的市場。任何企業的經營都要考慮這個問題。
十年過去了,房價還是不能降。
11月25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發布的一條關於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的意見稿中寫道:“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經備案的銷售價格,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房。確需調整銷售價格且調整幅度超出備案價格15%的,應當在調整價格前辦理備案變更。”
雖然這個政策對漲跌都做了限制,但在當前樓市不怎麼景氣的大環境下,這個政策被解讀為主要是“限跌”。
第一財經的數據顯示,除去7月極微量的漲幅外,深圳房價始終處於微跌狀態,已連跌超過20個月。10月深圳二手住宅成交量3787套,而按照去年年底備案的資料,深圳房地產中介的門店數量3000餘家計算,上個月深圳平均每家中介門店才成交一張單。房價要涼的悲觀氣氛越來越濃,這個時候當地政府出台這樣一個政策,被理解成“限跌”也就成了理所當然。
但之後很快有專家站出來替這個意見稿站台,説是“誤讀”,因為一,徵求意見最終能不能形成文件還不一定呢,二是,意見稿中並沒有硬性必須把漲跌幅度限定在15%以內,而是説超過了15%的幅度,需要去備案。
説是這麼説,可備案的難易程度和流程複雜度,並沒有在意見稿中有相應的説明,對應到之前各種調控政策時的“備案”,這個闢謠顯得特別無力。
深圳這次的扭捏,可能還是跟中央層面對房地產調控的大基調沒有發生改變有關,在之前,各地政府對於調控房價“不要跌”可就大膽多了。
2011年樓市調控陷入短暫的一潭死水,部分地區在調控後期出現房價鬆動,當時上海浦東的中海御景熙岸,打出了促銷價“1萬7一平”的口號,而原先這個樓盤的成交均價在2萬3左右;位於嘉定新城的龍湖酈城,在這年年中,也從18000元/平方米降價到14000元/平方米;松江龍湖好望山的部分房源,也從27000元/平方米降至15000元/平方米。
而上海發改委在這年5月發佈的“一房一價”實施細則中,曾提到,“網上房地產報價允許有20%的可浮動幅度。”,但當時房價上漲勢頭還沒有被遏制住,所以主要管上漲,等到年中出現降價,一些樓盤遭到老業主圍攻後,上海房管局馬上在這年的11月重新解讀了這個政策,要求“房價降幅超20%,需要重新備案。”
相較與上海市的文件指導,杭州就簡單直接的多了,2014年幾個降價樓盤後,背後的開發商直接被房管部門叫過去約談。當時降價的幾個樓盤有杭州“德信·北海公園”,蕭山區的開元名郡,青山湖板塊青城山語,浙江華元房產集團中美林公館,幾個裏面促銷口號喊最狠的直接喊出了“5.8折”。
而這些降價的房地產商在約談的時候,也同時被告知房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將推出降價備案制度——跟深圳的新出那個意見稿思路很相似。
除了給出指導意見,房地產市場還比股市更早踐行過“融斷機制”,代表地區是東莞。早在2011年,東莞市發佈的《關於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補充通知》中就提到:所有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一經備案,其實際成交價不得低於備案價的15%,違者其網上銷售系統將自動被鎖定。
幾年後的2016年,再次重申:“經價格備案後,商品住房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於備案價格,也不得比備案價格下浮超過15%。當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備案價格或下浮幅度超過15%時,商品房網上銷售系統將自動鎖定交易,無法進行網上籤約程序。”
不過這些都屬於事後糾正,最神奇的還得算是今年的合肥。事情就發生在不久前,合肥的網紅項目泰禾合肥院子,9月底調整了售價,宣佈降價6000元,從2萬元降到最低1萬4。降價消息出來後,當地房管部門就去做了調研,調研昨晚,房價馬上又調了回去。
總之,地方政府在財政上“依賴賣地”的這個弊病不除掉,各地對房價下跌的憂患意識就一定會是根深蒂固的存在,明的文件不能發,也一定會有其他的替代途徑來穩定房價。實際上,在9月份的一次演講中,提到房價,孟曉蘇仍然表達了和10年前相似的觀點:樓市平穩是經濟社會的穩定器,不能要求政府把降低房價作為施政目標。
“因為這是完不成的任務。”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