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科學家首先是董事長,身後有幾個億的資本盯着時,一切都將變味!_風聞
百姓看板-红山口职业技术种田学校出生2018-11-28 10:20
近日,賀教授“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引起科學界、法律界和廣大吃瓜羣眾的關注和討論。對這件事,國家明確表態,是違反了國家規定。至於該不該做這個探索,有什麼風險,我靜候國家、科學界、法律界的意見,不作表態。
但從今天陸續披露的情況來看,賀教授在8家公司任職,在2家公司任法人和董事長。我看了其中一家翰海基因,光A輪投資就有2.18億元,PRE-A輪數額未預披露,賀教授在此公司出資101萬人民幣,約佔27.4%的股份。



對賀教授而言,選擇“基因編輯嬰兒”這個許多科學家都可以做而都沒有做的課題,拋出一個世界第一,其背後考量,就值得思考了。他如果作為一個科學家,在實驗室做課題,按照國家規定,“但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那麼,這兩個嬰兒就不能,也不該出生。
但他如果首先把自己當做一個董事長,那麼,任何可以提升公司影響力、知名度和商業價值的研究和活動,都會首先從商業角度考慮。因為,他可以説,2003年頒佈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是學術指導意見,是科學倫理道德,不是商業原則,也不是國家法律法令,他可以不管不顧的。
以毒品為例,如果一個科學家在實驗室研究毒品的機理和作用,是一種探索,是不違法,也是政府鼓勵的。但如果他把身份變成董事長,把這個研究成果生產成毒品,去謀取經濟利益,就要受到法律的管轄。
當前,我國大力鼓勵創新,鼓勵科技成果轉化。但如果科學家都把成為董事長,研發賺大錢的成果作為第一追求,可能就嚴重背離了初衷。例如,某基因檢測公司研發的無創產前基因檢測產品,雖然可大幅度提高嬰兒產前診斷的準確率(嬰兒唐氏篩),但經包裝和醫院醫生推銷,售價達2500多元,而醫院與基因檢測公司的成本核算價僅600--800元,這2500多元裏,有一大部分是不入醫院的帳的,需要單獨交費的。
真心希望,這兩個身份,不要無原則地融為一體。特別是,當董事長的科學家,不要忘記自己科學家的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