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蔣勁夫的家暴案_風聞
甘核平-2018-11-28 09:36
來源:微信公眾號“李淼”
各位讀者大家好,今天我們的故事,從一起“國際戀情衝突”開始。
蔣勁夫在11月20日正式在微博上承認了自己“動手”,算是自己主動承認了實施家暴的事實。
當然,作為一名中國年輕男星,蔣勁夫在微博上也自然有不少粉絲替他辯解。尤其是在他的一名自稱為朋友的人po出了一些“細節”之後,更讓蔣勁夫在這起他毆打同居女友的事件中,似乎逐漸成為了一個“受害者”的形象。
當然,更有旁觀羣眾提出了“日本人活該捱打”的口號,甚至扯上了南京大屠殺。話説這位網友,您把小兩口打架的事兒,跟日軍侵華戰爭中的慘烈屠殺放在一起,是不是有些太不尊重那些死去的同胞了?
説實話,我有點兒看不懂了… 不過沒關係,不扯這些八卦,我用能看得懂的方法,來剖析一下“家暴男”的特性。
家庭內暴力(Domestic Violence)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同時也是具有高度的隱秘性和私人性的一種暴力行為。根據各國的法律和觀念不同,家暴所涵蓋的範圍也不盡相同:在大部分的國家裏,會將現任配偶以及戀人,對另一方所進行的暴力行為列為家暴;而在一些對家暴已經立法的國家中,會將前任配偶、已經分手的戀人也列入家暴的範疇。
而另一方面,家暴的內容,也並不僅僅是“暴力毆打”。事實上,除了物理上的傷害之外,對另一方進行情緒上、精神上的虐待,實施“經濟虐待”,以及性侵,都被列入了家暴的內容之中。
根據各國的調查結果顯示,家暴的受害者中90%為女性,10%為男性。在男性受害者中,也包括了來自同性伴侶的家暴行為。因此,家暴中的施暴者,事實上絕大多數都是男性。
家暴會死人嗎?會的。
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在2017年的一次統計中顯示,在女性被殺事件中,超過50%的死亡是由於伴侶一方的家暴所導致的,其中98%的加害者為男性。
( Petrosky, Emiko;Blair, Janet M.; Betz, Cater J.; Fowler, Katherine A.; Jack Shane P,D,; Lyons,Bridget H. (2017) Racial and Ethinc Differences in Homicides of Adult Women and the Role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
“既然被家暴了,為什麼不報警?是不是想要炒作/敲詐?”
遭遇過家暴的女性,往往會覺得這是一種羞恥,因此她們往往選擇忍氣吞聲,或者僅僅告訴身邊最親密的人 —— 事實上,在性侵案中也有着同樣的特性。
在這份20年前的統計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到那些社會關係上比較封閉傳統的國家,例如孟加拉國、埃及,遭遇家暴的婦女中,有68%和47%的人選擇“不告訴任何人”,而她們的其他選項,也僅僅是“告訴家人”,所謂家醜不可外揚。
相對來説,在加拿大、愛爾蘭、英國這些觀念較現代的歐美國家中,仍然有一部分選擇“不告訴任何人”,受害者中選擇報警的比例只有 26%、20%和22%。儘管時代在進步,然而在家暴這個問題上,仍然有着絕大多數的“沉默受害者”。
她們不是炒作,她們只是害怕。
《人物》在11月21日有關家暴的專訪中所列出的數字
家暴的原因,難道不是因為對方有錯在先嗎?
家暴的成因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然而有個共同點,就是“男性認為女性對自己不忠/不服從”。在伴侶關係中,傾向於認同對男性和女性持“雙重標準”的男性,會樂於強調和凸顯自己在伴侶關係中的主導地位,並在經濟上對另一半實行“領導”。這種情況在一些性別歧視較為嚴重的國家,例如日本、印度尤為突出。而當家庭中有了孩子之後,作為父親和丈夫的男性的經濟領導地位更加明顯,因此就會形成一種“我在養活全家,沒有我你們都得死”的固有思維。
在這樣的不平等關係的作用下,居於領導地位的男性會對另一半逐漸產生“控制慾”,最為明顯的手段就是限制對方的人際關係交往,控制對方的外出頻率和時間,刨根問底地瞭解對方的感情史,掌握對方的網上交友關係等等。這種情況並不僅僅由經濟不對等而引發,也常常出現在一些認為“男的花心一點兒沒關係,女的必須恪守婦道”的國家,例如…
當然,這樣的做法不可避免地會招致一部分女性的反感乃至反抗。而男方在被女方反抗後,往往會提出對方對自己不忠,行為不端,有違婦道等等的“道德批判”,並會要求女方“把我給你花的錢,給你買的包包,給你買的化妝品都統統還給我”。
由此就往往會引發家庭暴力的出現。
如果是真的家暴,為什麼不分手?
家暴的實施,往往從一開始並不是“真刀真槍”的,而是從微小的肢體衝突開始,逐漸慢慢升級。而最具有迷惑性的一點是,實施家暴的一方會在暴力行為之後,展現出自己對對方百般呵護的一面,甚至會宣稱“我這麼生氣,是因為我太在乎你了”、“你要是不惹我生氣,咱們倆這樣子多好啊”。這在家暴案例中非常普遍。
而隨着家暴行為的頻繁出現和程度升級,受害者一方甚至會被洗腦,出現一種“他又生氣了,肯定是我哪裏做得不好”的自責心理。因此,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會在承受了十幾次、幾十次的暴力之後,才會選擇報警或者與伴侶分手。
與直接報警相比,提出分手的家暴受害者,事實上會在心理上經受更大的考驗:由於長期頻繁的家暴,受害者此時會出現明顯的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無法主動提出分手。根據統計,70%的家暴受害女性會表現出不同程度的 PTSD,並且不敢去提出“更加刺激對方情緒的事情”。
而另一方面,由於實施家暴者在精神上的病態(後面就會提到),相當一部分實施家暴者會用辱罵、毆打、傷害他人、持兇器威脅等等手段,來阻止分手。
在患有 BPD (邊緣型人格障礙)的人羣,和無精神症狀的人羣之間相比,患有 BPD 的實施家暴者有74.7% 會通過破壞物品來泄憤,52.7%會錘牆,39.6%會毆打對方,49.5%會與他人尋釁打架,61.5%會推搡對方,29.7%會持兇器進行威脅。而這些方面,在無精神症狀的人羣中是顯著低下的。
(Randy A. Sansone, MD, Justin S. Leung, BA, and Michael W. Wiederman, PhD, 2013,Externalized Aggressive Behaviors in Patients with Borderline Personality Symptomatology)
話説回來,小兩口吵架拌嘴是常有的事情,但為什麼會有人將其發展成為家暴呢?
近年來在一些醫學研究中,研究者們嘗試着將“具有家暴行為的人”的特徵分離出來,以便進行更好的研究和診斷。在這些實施家暴者的身上,往往具有易怒、無法控制衝動、以及過剩的自尊心的特點。而從心理學的角度出發,研究發現實施家暴者與精神症狀有着直接的關係。
( Hamberger, L. Kevin; Hastings, James E. (December 1986). “Personality correlates of men who abuse their partners: a cross-validation study”.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
跟據這項持續了7年的研究表明,大約有80%的已知實施家暴者,都具有臨牀上的精神症狀,大部分為 邊緣型人格障礙 (BPD) 和 自我中心型人格障礙 (NPD)。而在實施了物理傷害的家暴者中,罹患精神症狀的比率接近於100%。
自我中心型人格障礙 所導致的家暴
儘管我已經在這個公眾號裏提到過多次“自我中心型人格障礙 (NPD)”這個名字了,但是在這裏,我覺得還是得跟大家介紹一下。
NPD 的特點是“極端自戀”。
他們會認為自己超越常人,固執地認為自己比其他人都要優秀;會對自己取得的業績和成就進行過分的誇張和美化,甚至通過幻想使自己沉浸在功成名就、魅力卓羣的形象裏;他們期待別人的崇敬和讚美,但同時對其他獲得了成功的人充滿了嫉妒;他們喜歡控制他人,讓別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動,對那些明顯不如自己的人表現出傲慢的態度;然而,當他們被別人拒絕或是否定的時候,會顯示出強烈的抗拒感,甚至對別人產生恨意。
而事實上,在 NPD 的自我美化、自我迷戀、自我吹噓這些行為的背後,還隱藏着他們對於“羞恥”極端敏感的意識。由於急切地期待着展現自己,並由此獲得他人的讚美,因此他們會在一些公眾的場合裏變得極端緊張而敏感,反而會讓他們在公眾的面前出醜。因此,患有 NPD 的人在被別人否定、反駁、抵抗的時候,會爆發出強烈的情緒衝動,甚至失去對自己情緒和意識的控制。
更復雜的是,由於他們極端迴避對自己的否定,因此在 NPD 患者實施的家暴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下幾種特殊的行為模式:
1 否認自己的錯誤:NPD 患者永遠不會承認自己有錯,因此在他犯錯時,會首先選擇逃避問題。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玩消失”,等一段時間之後再次出現時,會聲稱自己“記不住了”。
2 玩手段:NPD 患者會詳細地瞭解戀人/配偶的強項和弱點,並且抓住對方的把柄後加以利用,用來要挾對方就範。在一些 NPD 實施的家暴中,NPD 患者會使用先前給對方拍攝的裸照,來阻止伴侶提出的分手的要求,或是在分手後仍然要挾對方與自己發生性關係。
3 進行“假道歉”:NPD 患者在道歉時,往往並不是為了表達歉意,而是強調自己“犯錯也是事出有因”。所以,在他道歉的同時,也往往會提出你也是有過錯的,甚至是“你如果不犯錯誤,我就不會家暴”。
4 對過錯進行推脱,甚至倒打一耙:NPD 患者尤為特殊的是,他會將你指責他的錯誤,直接用來反駁你。在一些例子中,女方發現男方出軌後要求攤牌,結果卻遭到了男方的毆打。而男方所提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她先出軌了,所以我才出軌的,我是違心出軌的,我才是受害者。
5 束縛:NPD 患者的意識中,始終存在着“與他人競爭”的心態,因此他會對你的社交關係極其敏感,要求你斷絕與特定人物的往來,或是限制你的外出的等等。
家暴受害女性稱,蔣勁夫將她手機中的聯絡者全都刪掉
6 強烈的表達欲,愛爭論
對於 NPD 患者來説,一些並不是指向他的言論,也有可能觸動他敏感的自尊,從而引發他強烈的辯論和爭執。另一方面,NPD 患者極端反感自己的意思被曲解,或是無法被他人理解。因此,患有語言障礙,或是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引發的爭論,往往會成為暴力行為的導火索。
語言不過關,溝通不善也可能是事件的引發因素之一
自我中心型人格障礙患者,在普通人羣中的存在比率為1%左右。所有的 NPD 患者中,男性佔到了 50% - 75%。在國外的名人中,三島由紀夫 和 薩爾瓦多・達利 都是典型的 NPD 患者。
邊緣型人格障礙 所導致的家暴
邊緣型人格障礙 (BPD) 同樣也是這個公眾號的一個常見話題。那麼,什麼是邊緣型人格障礙呢?
BPD 患者是一類非常複雜的存在,他們的顯著特點是“情緒不穩定”。
這些患者往往具有強烈的“害怕被拋棄”的意識,會通過自殘、自殺的行為來喚起他人對自己的關心;他們的情緒波動極大,有時非常熱情奔放,有時又會消沉到谷底,而且在這兩種模式間的切換相當短暫;他們易怒,不太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緒,時常有衝動的舉動,同時又對自己的形象時常處於幻想和絕望的兩端;他們往往有慢性的空虛感,認為所作的一切最終都沒有意義。隨着症狀的惡化,他們會出現無法控制的自殘、自傷、自我放縱行為。
在親密關係中,如果你的伴侶是一名 BPD 患者,他會有如下的行為特徵:
1 關係升温極快:他會在戀情剛剛開始時,和你如膠似漆地黏在一起,追求“24小時都不曾分開過”;為了讓你開心,他會費盡心機去迎合你的口味、你的愛好、你的習慣;他敢於向全世界高調宣佈你們的戀情,把你的照片發在他所有的社交平台上,甚至把你的名字紋在自己的身上;他會覺得為你做出的一切都是值得的犧牲,而且也這樣告訴你。你有時都會恍惚覺得“為什麼世界上會有這樣跟我如此合適的人”。這一階段被稱為“理想化期”。
2 思維極端兩極化,非黑即白:理想化時期的結束,往往伴隨着 BPD 患者的一次情緒消沉,或是激烈的爭吵。當他發現你有過一次“令他不滿意”的事情後,就會對你立刻全盤否定,認為你並不是那個他認為“十分完美”的人。
3 質疑感情:他會直接質疑你和他在一起的動機,否認你對他的感情,並且認為你之前的所有行為都是為了獲得他的信任而玩的把戲。他會認為你是一個不值得他去愛的人,認為在你身上是在浪費時間。
很明顯地,在被他這樣誤解之餘,你也會想到分手。然而這就是最大的難關。
4 感覺被拋棄:他會認為你不可以就這樣將他拋下 —— 因為問題在於你不愛他了。他會覺得你沒有權利這樣做,這樣説走就走。為了留住你,他會選擇自殘(並且真的實施);而為了防止自己被拋棄,他會在情緒高漲的時候拼命表現出自己對你好的一面,而在之後的消沉期裏對你實行暴力:辱罵、毆打。
BPD 患者的衝動性行為特點,導致了他們在情緒極端波動時會出現暴力行為。儘管在一些研究中,心理學家們發現 BPD 並不會單獨成為暴力行為的誘因,但在一些“併發症”的作用下,例如“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自我中心型人格障礙”等等,會使暴力行為加劇升級。
( Gonzalez, R., Igoumenou, A., Kallis, C., and J. Coid. 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and Violence in the UK Population: Categorical and Dimensional Trait Assessment. BMC Psychiatry. 2016. )
BPD 患者在普通人羣中的分佈為 0.7% 左右,女性比男性略多。大部分患者的發病階段為19-43歲,其中94%的患者可以通過精神科的治療治癒。
我們再次回到這次的事件中來。
10月11日夜裏12時許,蔣勁夫對女友中浦悠花實施家暴,直到第二天凌晨,現場有大量血跡。蔣勁夫見狀後離家。
10月12日凌晨,在蔣勁夫離開家後,中浦悠花撥打了110報警,並向警方提出了“被害屆”。警方到達現場後,由於中浦悠花有明顯的出血和被毆打的跡象,因此警方呼叫了救護車,將她送入醫院。
中浦悠花在醫院進行了鑑傷,這一鑑傷報告同樣被警方列為此案的證據之一。
(所以別問“為什麼她不公佈傷勢報告啊?是不是假造的傷勢啊?”求錘得錘的事情還少嗎…)
“被害屆”就是中文中的“報案書”,一般由警方根據報案人詢問案情後,進行筆錄製作。在日本的司法程序中,這一步並不構成“起訴”,而只是受害者向警方彙報情況。警方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再決定是否進行搜查、逮捕和起訴。
至於為何上電視,中浦悠花的解釋是之前一直想同蔣勁夫協商此事,但由於對方一直不露面,於是想要公開自己遭受家暴的實情,催促警方對其進行逮捕。
在此案中,警方在接到被害屆後,選擇了首先進行“搜查”。搜查的目的是確定作案人的所在地點,並在案發現場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在家暴案例中,只要被確定對受害人有任何的暴力舉動,即使未構成傷害,就可以構成“暴行罪”。
根據日本刑法208條,暴行罪根據情節輕重,會被處於拘留和罰款,情節嚴重的,獲刑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30萬日元以下罰款。
而當家暴的傷害行為構成了傷情,有傷勢的照片和醫院診斷書為證的話,根據刑法204條,作案人的行為構成“傷害罪”,處於1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50萬日元以下罰款。
在2017年5月,沖繩縣那霸市的一名警官,在家中和妻子發生爭執,之後把妻子推倒後用腳踩踏妻子的面部。妻子在報案後,警方對她面部的挫傷進行了司法鑑定,構成輕傷。隨後在6月6日,該名警官以“傷害嫌疑”被予以逮捕。
家暴沒有能夠“洗地”的可能性,無論是如何宣稱“對方有錯在先”、“是她先做了對不起我的事兒”等等,只要動手了,就是犯罪。
然而,對於家暴事件的特殊性,這也不是沒有可迴旋餘地的事情。
在受害方提出“被害屆”,而警方尚未出具“逮捕令”之前的這一段時間裏,其實是實施家暴者的“黃金時間”。在日本80%以上的家暴案件中,實施家暴的一方往往會在這一時期裏,對受害方進行大量的溝通工作,以期與對方達到和解。只要受害方撤回“被害屆”,那麼只要家暴的行為沒有牽扯到其他第三方人員或者財產的損失,日本警方基本上會不予逮捕,讓此事付諸流水。
因此,此案在10月12日報警之後的時間,其實正是蔣勁夫應該與對方進行和談的最佳時期。然而根據女方所反映出的情況,在10月12日之後蔣勁夫再也沒有出面解決過此事。而巧的是,女方也不希望通過“只是賠償金錢”來讓這件事草草解決,而是希望蔣勁夫可以和她當面進行會談。可惜的是,也許是蔣勁夫的逃避,讓這一窗口期結束了。
11月20日,受害者中浦悠花將自己的傷勢照片,以及蔣勁夫的家暴內容發到 instagram 上。伴隨着蔣勁夫在微博上的道歉,以及他的“朋友”的爆料,此事最終發酵成為了眼下的樣子。
在我寫下這篇文字的時候,網上已經出現了“日本警方發佈逮捕令”的消息,但我還沒有獲得證實。如果逮捕令確實發出的話,那麼留給蔣勁夫的時間就不多了。
按照日本的司法程序,在將嫌疑人逮捕後,23天內必須進行起訴。這一步的唯一變數,就是如果檢察院沒有獲得足夠的證據,便會以“不予以起訴”為由,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釋放。然而,在如今傷情報告、受害人傷情照片、犯罪嫌疑人自白都完備的情況下,恐怕進行刑事裁判就是時間問題了。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性是“逃出日本”。
在警方的逮捕令發出之後,但還沒有發佈通緝令之前,犯罪嫌疑人是有機會通過正常的渠道出逃的。然而,一旦通過出境記錄確認嫌疑犯在逃,日本警方有可能會發布國際通緝令,通過有引渡條例的第三國進行抓捕並引渡至日本。與日本建立引渡條例的國家目前只有韓國和美國 —— 也就是説,一旦犯罪嫌疑人再次出國,進入韓國和美國的國境的話,還是有可能會遭到逮捕。
也許對於一些人來説,會覺得“還是以前的社會好”,畢竟“打老婆是我自己家裏事兒,外人管不着”,“媳婦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敢給我戴綠帽子我就宰了她”。而這樣的社會,現在也還是有的:
62.8%的阿富汗女性表示,如果妻子穿衣服不得體,就活該被丈夫打。
33.4%的約旦首都安曼的10-19歲青少年認為,如果丈夫認為女人與他人有染,就有權處死她。
57%的印度15-19歲男生認為,打老婆是天經地義的。而15-19歲的印度女生中,也有53%的人認同這一觀點。
81%的老撾15-49歲人口認為,丈夫有權隨意打罵自己的妻子。
62.4%的塔吉克斯坦人認為,妻子如果不告訴丈夫就私自離家外出,丈夫就有權毆打她。
37%的土耳其人認為妻子出軌的話,可以將其隨意殺死。21%的土耳其人認為不至於殺死她,但是要割下她的鼻子和耳朵。
…….
但是我想,我們都不希望活在那樣的國家,對嗎?
那就不要支持家暴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