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這4個符號的含義,你就是一個勇於解放思想的新疆人_風聞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18-11-28 07:37
我是哈薩克族,來自新疆克拉瑪依市。我生活在一個維哈合一的家庭。今天在這裏,我想用四個符號來説説我自己對近期討論比較熱烈的幾個問題的看法。這四個符號也代表了我對這些問題的基本看法。
**第一,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回族等民族≠穆斯林。**宗教信仰是自由的,這個在我國法律上是明確規定的,而什麼時候這些民族被扣上了穆斯林的帽子呢?在我看來,這個帽子是“三股勢力”給我們扣上的,也有些是我們自己給自己扣上的。為什麼我的民族、我的家庭就決定了我必須要信仰這個宗教,決定了我的婚姻、我的愛情、我的服裝、我的一言一行,甚至是我該吃什麼不該吃什麼,進而決定了我的一生,本不應該是這樣的!我是哈薩克族但我不一定是穆斯林,我的民族不應該決定我的信仰。因為我不想到處去找清真餐廳;因為我不想讓我的民族性質決定了我的婚姻,而不是因為愛情;因為我不想從生到死都被告訴應該去怎麼做,而不是我想怎麼做。
**第二,信仰≠宗教信仰。**信仰很廣泛,信仰不應該是狹隘的。信仰包括很多種,信仰是廣義的,是具體的也是抽象的。我可以去信仰共產黨,去信仰正義,去信仰真善美,去信仰這世界上一切美好的事情,當然也可以在你對世界充分了解後有了選擇的能力的時候去選擇信仰宗教。我要信仰什麼是我的自由,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而不是被從呱呱墜地就被認為地決定去該信仰是什麼。
**第三,公民身份永遠>教民身份。**眾所周知,我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毫無疑問,作為中國的穆斯林,首先是公民,其次才是一個教民。既然是中國公民,就要遵守中國的憲法法律。正因為一些信教公民的國家意識和公民意識差,宗教極端勢力鼓吹“教規大於國法”,煽動以伊斯蘭教教規為行事準則,以教規教義對抗國法,有的人就真信了,錯誤地認為,是教民就可以無法無天,甚至把違法行為當作信仰堅定的表現,有人違法亂紀、有人倒行逆施、有人助紂為虐、有人禍國殃民,嚴重醜化了穆斯林羣體社會形象,惡化了社會生態,最終喪失了做自由公民的權利。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對於信教公民來説,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堅持政教分離原則,實行依法治國,國法體現底線原則,是對全體公民的約束,必須遵守;教規只是教內的規定,不具有法定性,也不具有強制性。作為公民,遵守憲法法律是基本義務,不論什麼民族,也不論是否信教,決不允許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信教公民要對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樹牢法律紅線不可逾越、底線不可觸碰的理念。作為一個新疆的少數民族真的很感謝國家,能成為中國的少數民族真的很幸運,我想沒有哪個國家的少數民族能像我們這樣的幸運。我們更應該充滿感激,用自己的力量去報答祖國,而不是將國家對你的優惠政策當成你增加優越感的資本。在你想到自己是某個民族或者信仰某個宗教之前,請不要忘記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首先你是一箇中國人!!
**第四,國家利益永遠>宗教信仰。**國家是一個文明社會的承載體,是包括各民族在內的中華民族祖祖輩輩傳承下來的綜合體,也是我們世代修養生息、耕作、經營的天地。國家領地,是長時期的既成事實。當國家利益受到威脅時,當國與國之間為了利益,領土捲入戰爭時,是犧牲生命來換取國家利益的時候,而不是討論靈魂是否可以得到拯救。人類的道德、準則、信念,還有宗教信仰,這時候都會變得無所適從,都需服從國家利益。進一步講,當國家利益與宗教信仰發生衝突時,我們應義不容辭地去選擇國家利益,因為這片土地是生我養我的地方,因為我們我們還有一個更重要的身份——中國人。
新疆需要改變,新疆的少數民族更需要改變。我們這一代的年輕人更應該跟隨時代的潮流和發展,去努力改變自己的思想,不要讓我們被時代所拋棄。希望我們能夠團結起來,就算道路很艱難,目標很遙遠,但未來依舊是美好的,前方還有那盞明燈指引着你我,新疆的明天需要我們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