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就是家暴者的免死金牌_風聞
请辩-作家-蔡垒磊:著有畅销书《认知突围》、《爱情的逻辑》2018-11-29 17:31

關於家暴這個詞,我想只要是個人都不會認可的吧?
但暴力就是暴力,為什麼要加個“家”呢?家暴跟普通暴力有什麼區別?難道家暴就可以被歸為“家事”,而“家事”是可以關起門來處理的?
自我懂事起,我就見慣了家暴場景,左鄰右舍,隔三岔五,沒有誰説要離婚的,打得厲害了點,派出所來人,見兩夫妻打架,或者父母打孩子,頂多是勸兩句就完事兒——打人這種事情,因為是“一家人”就可以被原諒,我估計一家人之間把人弄死偷偷埋了也是不會有人過問的吧。
統治階級當然特別注意家庭關係的穩固,無牽無掛的更容易幹壞事兒,也容易造成社會關係的混亂和不穩定,於是,他們最希望的就是三三兩兩組成一羣,有牽有掛,彼此負責,勤勤懇懇地納税幹活,因此只要家裏的事兒家庭內部就能消化的,可以不造成家庭關係的肢解的,他們樂得不管。
這就是為什麼“家暴”通常會被區別對待,也是為什麼結婚的障礙越來越少,離婚的障礙越來越多——要跟你談話,你起訴還要給你設置“冷靜期”,頗有點銀行信用卡部門的感覺,辦卡一句話,銷卡累散架。
前段時間一女子和其女兒遭丈夫嚴重家暴,起訴到法院,但法院經過三次庭審後卻做出“不離婚”的判決。
法官的理由很有意思,他説傳統的觀念是,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所以要給雙方6個月的冷靜期,冷靜期過了以後還沒有好轉,才判決離婚。而且他認為,只有【長期施暴】才能叫家庭暴力,而他們是自由戀愛,又是老鄉,婚姻基礎是非常牢靠的,考慮到男方有悔改意願,因此決定給男方機會。
很難想象,這是21世紀法官的法制意識,“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為什麼説傳統觀念裏大部分都是現代社會的糟粕,這就是其中之一。
中國的傳統觀念幾乎所有的一切都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當然維護穩定的目的本身沒有什麼可指責的,但它通常都漠視了人的自主意識、漠視了“不被它重視”的羣體的基本權利。
男人是家裏掙錢的,父親是家裏掙錢的,所以妻子、子女就要無條件服從,為整個家族做出過貢獻的,德高望重的,就可以找個理由執行“家法”,而他們自己犯了錯,卻往往不受家法的制約。
家暴,不該被獨立出來,有暴力傷害就要做傷情鑑定,該怎麼判怎麼判,家庭關係並不能凌駕於基礎的人與人的關係之上,它應該是“從屬於”的關係。
而一個文明社會里,離婚這件事更應該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注意,不是雙方當事人的意願,而是一方即可——只要有一方不想跟另一方在一起了,婚姻就該結束,正如任意一方單方面想結婚,都不能造成婚姻事實一樣。
很多人可能會説,這樣會造成很多衝動離婚?那為什麼在結婚前不給衝動結婚設置一些門檻?人家想結就結,你只是登個記管得着嗎?離婚也是同理,登記的就管好自己登記的事兒就可以了。
家不是法外之地,你可以要你的穩定,也請不要過於忽視弱勢一方的利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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