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瑜烈士塔前舊照引爭議,違不違法怎麼算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8-11-29 09:50
近日,有網友曝出演員黃景瑜
早年的一組照片。
照片顯示黃景瑜和一眾朋友
在烈士紀念塔前跳起拍照。
照片曝出後,
黃景瑜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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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間男子為黃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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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經曝出
瞬間引發很多批評
網友表示,在緬懷烈士的地方,
應該安靜肅穆。


但是,也有網友指出,
黃景瑜這張照片所在地
不是烈士陵園,而是一個公園。
並且表示拿以往照片出來,就是網絡暴力。


這張照片拍攝地到底是什麼地方呢?
查閲資料發現,這張照片的背景是“遼東解放烈士紀念塔”。該紀念塔坐落於遼寧省丹東市錦江山公園內,塔正面題字**“為解放遼東人民而犧牲的烈士紀念塔”。1962年4月12日,這座紀念塔被確定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5年又被定為市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另外,雖然紀念塔建在公園內,但是説這裏僅僅是公園也是不準確的。除了“遼東解放紀念塔”外,“抗美援朝烈士陵園”也建在園內。

有網友就指出,
公園的紀念碑就不是紀念碑?
即使紀念塔所在地是在公園,這樣做也不合適。


但是也有一部分網友認為,
一些批評過於上綱上線了,
在當地民眾的意識中,
這就是一個公園,本身就是提供民眾休閒放鬆的場所。




也有其他網友表示,
錯了就是錯了,
不管是多少年前的行為都應該先出來道個歉表個態。


在烈士紀念場所,
類似黃景瑜這樣的行為
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佔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
《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則對相關行為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解讀。
《條例》第二十三條指出,舉行悼念活動或者參觀國家公祭設施時,應當真誠緬懷逝者,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安靜肅穆,不得大聲喧譁;
(二)愛護歷史文物,不得褻瀆、損毀國家公祭設施;
(三)衣着端莊得體,不得身着、佩戴與國家公祭設施環境、氛圍不符的服飾、圖標;
(四)服從組織引導,不得擾亂公共秩序;
(五)國家公祭設施的其他管理規定。
綜上分析,
照片背景確實是國家公祭設施。
黃景瑜等人在烈士塔前跳躍拍照
顯然不符合“安靜肅穆”的要求。
同時,我們也確實關注到,
黃景瑜這張照片拍攝於早年間。
誠如網友所説,
“拿以往照片出來上綱上線,確實有點不合適。”
但是黃景瑜的這場輿論風波
是一面好鏡子。
這反映出保護英烈教育的迫切性,
也反映出《英烈保護法》出台的及時性。
在尊崇、保護英烈上,
我們以往忽視的內容,
今後要一一補上。
據網友反映,
在烈士紀念場所,
跳廣場舞、唱露天KTV等現象時有發生,
捍衞英烈尊重歷史蔚然成風
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如今,《英烈保護法》
為九泉下的英烈護航,
既然是法,就不是一紙空文。
全社會都要加強法律意識,
遵守法律規定,
約束自己,規勸他人,
讓保護英烈蔚然成風。
在緬懷英烈中追尋我們的初心和力量。
**該事件在微博上持續發酵熱議,**但截止目前,黃景瑜本人並沒有回應。
對於此事,你怎麼看?
(綜合自中國青年報、現代快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