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高考制度的職能,認識新高考方案的影響_風聞
走读中国-2018-12-02 15:47
11月26日,浙江教育考試院發佈的一則信息將浙江教育考試院和浙江新高考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浙江教育考試院發佈的這則信息回應了此前幾天網上曝出的高考英語成績大幅波動現象。浙江教育考試院承認在閲卷中對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試題進行了難度係數調整和加權賦分。為何浙江教育考試院要對試卷進行重新加權賦分呢?根據考生的實際作答情況進行閲卷評分不可行嗎?
要理解浙江教育考試院的行為邏輯,需要從浙江的新高考方案説起。正是浙江的新高考方案在落實過程中間接導致了浙江教育考試院的這次行為。浙江教育考試院的這次行為產生了衝擊高考公信力的結果。但是從浙江教育考試院的出發點來看,其目的在於將此次英語考試的難度和得分分佈規律與上次英語考試成績的難度和得分分佈規律保持一致,使得參加上次考試和參加此次考試的同學的真實水平和成績之間具有正相關性,且兩次考試成績具有可比較性。據報道,這次考試與以上相比難度較大,在兩套難度相差較大的試卷前,浙江教育考試院再怎麼努力也無法將兩次考試的得分分佈規律導向一致的方向,並且引發了意外後果,導致更大的不公平和混亂。
浙江是全國最早實現新一輪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之一。浙江從2014年開始實行新高考方案。2018年8月份北京也公佈了新一輪高考改革方案,此後全國的不少省市也相繼公佈了各自的高考改革方案。各個省市的高考改革方案在具體的內容上存在差異,但是在高考政策的理念上和改革方向上具有一致性。2014年頒佈的《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是各省市制定高考改革方案的精神藍本。在討論浙江新高考之前,釐清高考制度,認識現行高考方案和新高考方案之間的理念和具體政策差異是前提。
一
高考制度是一項選拔和篩選人才的公共制度,這是自1983年以來高考制度逐漸確立的制度屬性。
在1983年之前,高考制度承擔“雙重任務”,一是引導高中及以下教育方向和教育內容安排,二是作為選拔和篩選制度。在實際的運行過程中,出現了學校和家庭圍繞着高考考試科目進行學習,放棄或減少非考試科目的現象,出現了高中教育導向的偏頗。為了糾正這一偏頗,1983年國家教委(1998年更名為教育部)開始改革考試製度,建立高中畢業會考制度,將水平考試和選拔考試分開。1990年,國家教委發佈《關於在普通高中實行畢業會考制度的意見》,正式實施高中畢業會考制度。會考成績作為評價學校教學質量和招工、招幹、參軍的文化成績依據。國家通過這一方式,引導高中教育方向回到正常教育方向上來,確保學校開齊開足課程,對學生進行全面培養,要求高中生在畢業時至少要達到國家對於高中生的素質要求。此後在1991年,1994年,2000年,教育部多次發文,對這一制度進行完善,2014年頒佈《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取代高中會考制度,目的仍然是以此來引導高中教育方向,並以此作為對高中畢業生培養結果的考核。
由上述梳理過程可以發現,高考制度職能逐漸單一化,其作為選拔和篩選人才的制度也越來越突出,在此制度目標下,高考制度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從千萬考生中選拔出人才,又要確保選拔過程和結果的公正性,減少選拔結果的誤差,第二個是選拔的人才應該滿足國家對於此一階段的人才應該具備的素質要求。國家主要是採用統一選拔依據和統一考試科目的方式來解決上述問題。現行高考制度採取考試的方式,經高考的原始分數作為唯一的選拔和錄取依據。此外,國家經過多年的摸索形成了”3+X”的考試科目安排(X對應文科、理科就分別為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以此引導文科、理科考生在高中的學習中要打好學科基礎,具備文科(或理科)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素質。
現行高考方案在這樣的背景下運行,並在運行過程中不斷完善。以高考原始分數作為錄取依據的好處是標準統一,操作方便,使用起來成本較低。而且高考科目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少,減輕了考生的學習負擔和考試負擔。
二
現行高考方案在實行過程中也一直面臨着批評,批評主要集中於三個方面,一是“高考一考定終生”的特性太明顯,二是高考不利於天才型人物的選拔,三是高考作為學生學習的指揮棒,引導家庭學校和學生集中精力於題海戰術,提高分數中來,產生了激烈的學習競爭,給青少年成長帶來巨大壓力。
對於上述批評需要一一進行辨析。“高考一考定終生”是指高考只有一次考試機會,並用此次考試成績作為大學錄取依據,以此次考試決定了學生的命運。這一批評意在表達僅憑一次考試的成績作為選拔和篩選的依據具有武斷性,甚至有人能隨手舉出一些優秀學生高考失利的例子作為論據。但是這一批評在實踐中和邏輯上並不具有説服力。因為高考作為選拔和篩選的制度,不止對學生的知識結構進行考察,也對考生的心理素質進行考驗。考場上的穩定心理狀態得益於紮實地學習所帶來的自信,也得益於考生對抗壓能力的磨鍊,這些能力的獲得是考生多年來努力的結果。高考只不過是在短時間內對個體前期的努力進行一次集中的考察而已。所以説,高考篩選和選拔結果與個體努力高度相關。
二是高考不利於天才型人物的選拔。天才型人物被用來指那些在某些科目上極有天賦,但是在其他科目上表現很差的學生,這樣的學生在現行高考下可能會出現總分較低,不能夠被選拔進入大學的情況。在認識這一批評時,必須對天才型人物進行界定。天才型人物必須是某方面具有極強的造詣和極強的天賦者,事實上,國家有一些補充性的措施對極少數天才型人物提供進入大學的渠道。時間、社會和市場會將天才和人才識別出來,不用擔心天才和人才被埋沒。
三是高考強化了競爭,帶來了學生學習壓力的增大。但是高考競爭壓力並不是由於現行高考制度產生的,而是因為選拔和淘汰過程本身必然伴隨着激烈的競爭。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美國的名校每年拿出一些名額面向全球招生,錄取比例極低,競爭壓力極大,那些為了出國的中國學生要付出極大的努力。為什麼沒有人跳出來説這樣大的競爭壓力是因為美國的高考和招生錄取制度存在問題呢?
三
2014年國務院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 《實施意見》)中提出,現行考試招生制度存在“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唯分數論影響學生全面發展,一考定終身使學生學習負擔過重,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存在差距,中小學擇校現象較為突出,加分造假、違規招生現象時有發生。”新高考改革方案就在這樣的背景下出台了。
根據《實施意見》,新高考改革方案要承擔的任務包括至少3個:一是作為選拔制度,二是通過高考改革引導高中及以下教育方向和教育內容的改革,“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三是增加學生選擇權。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
為實現新高考肩負的“多重任務”,各地在制定新高考改革方案時設計了複雜的考試和招生政策,並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高考科目增加考試次數,取成績最高的那次計入高考成績中;二是高考科目改革,取消文理分科,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特長從語數外之外的7門(或6門)學考科目選擇3門作為高考科目。三是改變成績計分方式,語數外之外的3門科目,按照考生在當次考試中該科目上的排名劃分等級,並依據等級進行賦分。四是招考分離,改變高考和大學錄取招生之間的直接關係,大學招生中高考成績、學生在高中期間的綜合素質評價共同作為大學招生錄取依據。如2018年北京新高考方案提出在試點高校試行綜合錄取改革,在錄取依據中,高考成績只佔60%比重,40%的比重由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三部分構成。
各地新高考改革方案充滿了理想主義精神,希望能夠減弱競爭,減輕考生的學習負擔,尊重考生的學習興趣,給與考生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考試招生選拔過程走向理想中的絕對公平。然而實踐中高考改革卻出現了許多意想不到的後果,出現了更大的社會不公平,改革結果和改革目標背離。
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是因為高考改革方案的複雜化將社會現實的複雜性凸顯,同時將家庭的經濟分化和社會分化在教育中的影響放大。
新高考改革給予考生同一科目的多次考試機會選取成績最高的那次計入高考成績。從考生角度看,理性選擇是每次考試機會都要使用,以儘量刷出最高成績。要想保證考試的公信力和公平性,同一科目的每次考試試卷必須難度相似,以至於學生總體的得分分佈規律相似。一旦出現試卷難度相差較大的情形,就對使用難卷的考生造成了不公。這對於出題者帶來極高的要求。對於考生來説,每次考試都是高考,壓力沒有減小反而增大。
考試科目改革理想上可以增加考生的自主選擇權,但是受到學校的師資、校舍等資源的限制,幾乎大部分學校都無法實現考生的多種選擇,學生只能在學校師資和校舍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科目組合和選擇。在短時間內增加師資和校舍又是十分複雜和困難的過程,要涉及到大量資金投入和教師編制制度改革。按照等級進行賦分的制度,導致了學生的策略主義行為,因為學生為了獲取高分,會理性的選擇那些尖子生報考人數少,自己更容易得高分的科目,而不是自己最喜歡的科目。
浙江、上海高考改革後就出現選考物理人數大幅下降的情形,即是例證。因為物理難度大,尖子生都報考,即使物理原始成績好排名不高也不易得高分,所以物理差的學生都不去報考,於是只剩下物理尖子生競爭,從中仍然要進行排名競爭,物理尖子生也會因為排名靠後而按照等級賦分後分數較低,選擇放棄物理,如此形成惡性循環,選考物理的人數急劇下降。但是物理又是理工科學生必須要掌握的基本知識。如果大量的理工科學生物理不好,中國培養的理工科學生就出現了嚴重的知識結構缺陷。
上述論述的主要是高考改革方案的複雜化在複雜的社會現實中所產生的影響。複雜的高考改革方案還將家庭教育的差距放大。這一影響主要是通過兩個方面產生作用,一是考試科目選擇上,二是在綜合素質培養上。做出有利於得高分的科目選擇,需要學生和家長掌握充分的信息,一方面是要確保考試科目能夠有利於進入大學後選擇自己喜愛的專業,另一方面還要確保自己所選的科目更有利於得高分。只有父母自身具備較為充分的信息獲取能力或者是通過社會關係網絡來獲取信息,才可以幫助子女做出理想的選擇。對於那些父母獲取信息能力低,也缺乏社會關係網絡的學生來説,選考科目就只能是在缺乏指導下做出隨意選擇。
在綜合素質培養上新高考同樣將家庭在教育投資上的能力差距顯化。典型的如北京2018年8月出台的高考改革方案中對於綜合素質評價部分的看重。在激烈的選拔競爭壓力下,北京的高考改革方案會誘導家庭不斷去增加子女在校外學校上的投資,其中既包括文化課學習,也包括與綜合素質評價有關的音體美、傳統文化等各種能力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表現與家庭的經濟能力產生了直接相關。新高考改革反而是加劇了家庭經濟條件一般學生獲得高等教育機會的難度,產生了更大的社會不公平。並且各個階層的家庭在教育投資上會比以前更多,競爭更加激烈,北京的黃莊可能會更加“瘋狂”,全國其他地方的“瘋狂的黃莊”可能也會越來越多。
四
新高考改革圍繞着抽象的考生利益實施其改進方案,因而在制定方案的時候沒有考慮到考生是分階層的,也沒有意識到考生會在理性驅使下做出策略主義行為。
新高考改革過於重視給與考生自主權,忽略了大學專業對於考生該掌握的基本知識結構的要求,產生了高中科目學習和大學錄取要求不銜接的問題。忽略國家利益對於學生能力的要求,產生了學生策略主義選擇考試科目產生的文理科目不均衡和理科科目選考人數鋭減的情況。
學生在文理科目的選擇上應該形成均衡,而不是在策略主義選擇行為下產生不均衡。大學專業對於學生的文科和理科基礎有一定要求,也就是考生必須在高中階段在這些科目上經過了系統的訓練。考生們為了獲得更高分數,會在科目組合上採取投機行為,選擇的科目組合並不有利於其形成紮實的理科(或者文科)知識基礎。而大學專業對於考生的理科(或者文科)的知識基礎有一定要求,由於學生存在科目和知識結構的缺陷,於是出現相當部分考生的素質並不符合大學專業的要求,這些學生該如何填報大學志願?即使進入大學,由於存在知識結構缺陷,大學培養該怎麼進行?
新高考改革帶來的另一影響是理科選考人數鋭減。理工科技術人才對於我們國家的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正在進行的產業升級和技術革新同樣需要大量的優秀技術人才。當新高考改革無意中導致大量學生遠離理工科,選學文科的結果,人才結構就會出現文理不均衡的結果,人才結構缺陷對國家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五
高考作為一項公共制度,應該在國家利益、學生利益、家庭利益和學校利益之間實現平衡,既為國家篩選和選拔人才,又要保障選拔過程和選拔結果的公平,又要確保相對較低的運行成本。
現行高考方案經過幾十年的摸索逐漸完善,職能定位單一,聚焦於解決主要矛盾。選拔標準和依據非常清晰,易於理解,操作程序也比較透明簡單,監管成本相對較低。對學校來説,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考的分離,對學校教學目標和考核進行了明晰化,在完成高中基本教學目標基礎上組織學生備考高考,學校的教學安排有序。對於學生來説,能夠明確每個階段的學習任務,並圍繞此安排學習計劃和精力。在此制度下,學生個體的努力和學校教師的辛苦教育是學生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績的關鍵,家庭在學生教育中的作用沒有直接顯化。
新高考方案肩負着實現多重任務的目標,制度設計越來越複雜化和精細化。新高考的成績得分計算過程非常複雜,選拔的標準和依據非常多樣,操作過程非常複雜,部門的策略主義和學生的策略主義都被誘導出來,制度運行成本和監管成本急速提高。
新高考方案下學生的高考成績和錄取除了依靠個人努力,還考慮家庭投資教育的經濟能力,所有考生家庭的經濟負擔都要增加,不同階層家庭教育投資能力的差異對於學生成績和錄取的影響被放大。除此之外,學生在高考科目上的策略選擇產生的文理科目選擇不均衡,會帶來人才知識結構缺陷和文理科人才結構缺陷,不利於國家的均衡發展。
現行高考並非完美無缺,但是目前還沒有比這更公正和低成本的篩選和選拔制度。現行高考的優勢是抓大放小,解決主要矛盾,次要矛盾通過補充性制度解決。新高考混淆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解決次要矛盾的時候(如尊重個體多樣化和增加考生選擇機會)忽略了主要矛盾,帶來了更大的不公和更高的運行成、監管成本和完善成本。
(作者: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 齊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