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業主也開始到售樓處“維權”了!_風聞
夙兴夜寐刘沫沫-2018-12-03 08:59
來源:鳳凰網大風號:櫻桃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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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21點,深圳沙井萬科星城微信開盤,超2000人蔘與選房,網傳不足半小時賣約1900套,吸金84億,刷新了深圳開盤成交記錄。
但才交完定金2天,準業主們就開始維權了!因為貸款利率上浮的問題!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假如不是看到隔壁樓盤華強城貸款利率只上浮10%的話,萬科星城的業主們也不會來維權了。
昨天(11月30日)下午,有萬科星城業主在羣發佈《關於反對萬科星城樓盤項目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號召書》,顯示購房者與開發商爭議在於:開發商指定購房者在其合作銀行按揭付款,而購房者認為自選銀行利率更低,要求開發商允許自選或開放更多低利率銀行供購房者選擇。

目前,大多數業主尚未交首付款,他們希望通過維權行為,向開發商爭取自主選擇貸款銀行,降低購房貸款利率。
深圳目前主流的貸款利率是上浮15%,但已經有北京銀行開始降到10%了,還有外資滙豐銀行降到了5%。

要知道上浮10%和15%,總的利息都會有不少差別,這就是赤裸裸的利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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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些業主們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櫻桃今天諮詢了律師、開發商、銀行行長,大家對此的意見都不同,看來並沒有形成共識。
有律師認為,一手房和二手房不太一樣,二手房購房者可以自主選擇銀行,而一手房開發商在辦理預售許可證時,需要確定首期款監管銀行,並作為申請資料一併提交申請,開發商不指定合作銀行,無法辦理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需要給買受人貸款提供階段性的擔保保證責任,在房產辦出房產證抵押前,買受人斷供,銀行直接扣除開發商保證金。
有開發商表示,購房者只能在開發商合作的銀行中選擇貸款銀行,但在購房之前,開發商必須告知購房者。開發商有選擇權,購房者有知情權。
由於過去購房者習慣了接受開發商提供的合作銀行,且市場的利率也沒有明顯不同,因此並未出現過這類維權的現象。
萬科為了能儘快回款,選擇了利率上浮15%的四大行、上海銀行、中信銀行合作,而沒有為購房者節省利率的角度考慮,選擇利率更低的北京銀行、招商銀行和滙豐銀行合作,這對購房者來説,體驗感確實比較差,但客觀的説,你提前知道了他上浮15%的利率,可以選擇不買。
櫻桃在萬科星城業主羣裏,問他們提前是否知道利率的事,實際上,業主們大都是提前知道利率上浮15%的,有業主跟東莞20%對比覺得便宜,結果跟華強城10%對比後,完全不是滋味,感覺被坑了。

有開發商告訴櫻桃,萬科後面其實還是可以增加合作貸款銀行,再申請審批,但是目前合作的銀行不一定允許其他銀行進入,政策松的時候是銀行求開發商,現在政策緊了是開發商求銀行,不一樣了,而且萬科要求回款第一,也是求着銀行,沒什麼話語權。
但有銀行行長對櫻桃説,律師的説法是錯誤的,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國土局、合作的幾家銀行、開發商三方確實是要簽定合同,在國土局備案的幾家銀行,對首期款資金進行監管,意味着開發商賣樓的錢不能挪用,只能用於建設。
這位行長強調,按揭銀行完全可以是另外的幾家銀行,因為按揭貸款是小業主和銀行之間的關係,開發商沒有權利完全指定,從技術上來説,後期是可以增加合作銀行的,比如增加北京銀行貸款,可以將北京銀行的按揭貸款打到四大行,但是,如果開發商不願意給未合作銀行貸款的業主出擔保協議,業主則需要自己去找其他擔保機構,通常情況下,如果沒有開發商的擔保,銀行方面可能又不太願意給業主貸款。而且一個項目這麼大,北京銀行這種小銀行的貸款額度也不夠,所以從操作上來説,又會很麻煩。
但有一點是相同的,深圳房地產專業律師張茂榮説,簽過的預售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購房者在約定期限內不能完成按揭付款對開發商構成違約,開發商可以起訴繼續履行合同支付房款,符合條件也可以解除合同沒收定金。
所以説,從目前來看,準業主們在提前知道了利率上浮15%後交了定金,如果協商不成,業主們也只能繼續履行合同,承受15%的利率了,否則定金沒法退回。
目前萬科作的回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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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天還有一個維權的項目是光明新區,勤誠達正大城,這是深圳首個因為降價而公開維權的項目,之前只是龍光玖龍台捆綁精裝修的問題維權。

今天一大早, 一個朋友跟我透露,正大城一期業主聽到風聲,因為二期準備開盤的價格可能比一期同類型產品價格便宜,所以還沒開盤,一期業主就開始聚眾鬧信訪了,各種理由,要求退房。


今年7月21日,勤誠達正大城開盤,開盤價為4.2-4.8萬/平,毛坯交樓。
據瞭解,主要是一期三十多層,公攤小,算下來貴,二期準備開盤,超高層公攤大,價格便宜了,所以業主們準備維權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