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頂商人胡雪巖的“身後事”:清政府“找後賬”的德行有多無恥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629-2018-12-03 08:54
光緒九年(1883年),上海股市崩盤,當地大小錢莊紛紛倒閉,當年十一月初六日,曾經盛極一時的“紅頂商人”胡雪巖名下的阜康錢莊上海分號也在擠兑之下,宣告倒閉。
上海的金融危機迅速通過長江、運河傳導至清王朝最重要的經濟節點,1883年12月19日《申報》的刊發文章稱:
近日阜康又倒矣,鎮江與揚州僅隔一水耳,先後合計竟倒至六十八家之多,於是楊、鎮兩碼頭各業大受其累。
上海、寧波、杭州、鎮江、揚州,甚至武漢,無不受到這次金融危機的波及,乃至於北京城中的票號、錢莊,也發生了擠兑,朝廷只能以限制取款的手段進行彈壓。
一
相對於與“擠兑”相關的升斗小民的財富損失,甚至於生計無着,大清朝更關心的是它的“公款”。
高貫成在《江蘇票號史》一書中就指出:
寧波海關官銀號於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正式成立,很長時間官銀號經理都是阜康(通裕)票號經理胡光墉(字雪巖)擔任。
結合黃鑑暉在《山西票號史》中的發現:
1883年12月,阜康票號因故倒閉,虧及官款,於是户部於1884年1月2日具奏奉旨,一切京協各餉均嚴禁匯兑……對票號匯兑官款餉別的分析,即説明一些省關交票號匯兑的主要是上解京師的京餉。
也就意味着,胡雪巖本身的阜康票號並不具備匯兑京餉、協餉的資格,但是,由於其兼任寧波海關官銀號的經理,通過自身的金融匯兑網絡進行拆東牆補西牆的操作,就完全可以理解了,當然,本質上是“違規”的。
這種違規操作,使得“阜康系”接連倒閉的背景下,“京、協各餉”都受到了損失,也就是“虧及官款”,根據1883年12月9日《申報》的報道,當年10月份,上海銀根最緊的時刻,阜康銀號確實曾按照規定給北京匯去了一筆海關的款項,也就是“京餉”。
哪怕如此“盡職盡責”,其“倒賬”(破產)的消息,仍舊造成了巨大的影響,據李慈銘《越縵堂日記》記錄:
都人聞之,竟往取所寄者,一時無以應,夜半遂潰,劫攘一空。聞恭邸、文協揆等皆折閲百餘萬。
簡言之,擠兑之下,北京人直接來狠得,搶光了,導致恭親王家和協辦大學士文煜家,損失了100多萬兩的銀子,這還能不恨胡雪巖恨得牙癢癢?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日後的追擊,主要就是要來拆廟的。
光緒九年十一月初七日,都察院左都御史畢道遠等向清廷奏報稱:
號商棄鋪逃逸,阜康商號閉歇,該號商經手公款及各處存款甚多。
自此,清廷正式啓動了“嚴切究追”阜康系倒閉案件,飭令閩浙總督何璟以及浙江巡撫劉秉璋,將託存在阜康的公私各款逐一清理,並要求何、劉二人“密速查明商人胡光墉原籍資財”。
總而言之,廟不能跑了!
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畢道遠與周家楣呈摺奏稱:
查覆該號票根簿內,有聯號開列銀四十六萬兩,第一號上註明“文宅”字樣。
後經核查發現,除了10萬兩是江西布政使文輝奏報,另外36萬兩,經手人都是協辦大學士、總管內務府大臣文煜,也就是上文中涉及的“文協揆”。
而文大學士絕非凡品,不但向上級坦白了相關事實,竟然直接和國家做起了買賣,宣佈“捐出”存款中的10萬兩,這事兒就翻篇了……
對,你沒看錯,翻篇了!
兩天後,都察院左都御史延煦奏報稱:
阜康之為害不止一方,所沒官款、私款不下數百萬,其情之重百倍於關閉錢鋪。
曾經為朝廷收復新疆立下汗馬功勞,在丁戊奇荒中捐糧、捐藥,獲得朝廷賜匾的“義商”,有二品頂戴護身的“紅頂商人”,一夜之間就“為害不止一方”了……
延煦更建議朝廷將胡光墉先行革職,再解交刑部監禁,勒令其儘快交出所欠的公私各款。爾後,清廷“從善如流”先行革除胡氏江西候補道一職,再命兩江總督左宗棠將阜康虧欠各處的公私款項逐一清查,倘敢抗不完繳,即行從重治罪。
與對胡雪巖的窮追猛打相映成趣的是清廷對於官員的輕拿輕放。
除了前述捐給朝廷10萬兩銀子了事的協辦大學士文煜之外,前駐藏大臣錫縝也向清廷奏報,願意將存阜康票號的1萬兩白銀“歸公”,以充八旗官學用款。
這個背景,則是給事中鄭溥元已然上奏,錫縝等人與阜康票號存在不法交易,也就是“實名舉報”了,而朝廷考慮到錫縝“久經告病開缺”,免除深究,仍交户部處理。
直白地説,就是花錢買命,安全落地。
到光緒十年(1884)正月,左宗棠上奏彙報“階段性辦案成果”:
遵查阜康號商已革江西候補道胡光墉,商號閉歇,虧欠部款及江蘇公款,業經封產備抵。
左宗棠給自己的“轉運局委員”搞了個封產抵債,抵的就是户部和江蘇的公款,直接傾家蕩產全部貼進去。
清廷回覆的上諭是:
飭提追究,趕緊清理,毋任宕延。
翻譯一下就是,老頭兒,你別護着, 趕緊下手一查到底,弄死他算完。
與此同時,户部下令各省抵扣及清查胡氏票號所虧欠公款的結果是,各省開報胡光墉虧欠公款總計達240萬兩。
到胡雪巖死後, 經過一番折騰,他的家人砸鍋賣鐵,總算還完了,多少呢?
胡光墉在日,統計欠繳京外各款,共銀一百五十九萬二千餘兩,以上二十六典貨本器具屋基抵價收繳清楚。(《飭知號商領存公款業已全數清繳請免置議折稿》)
對此,浙江巡撫的結論是:
應繳官項,有盈無絀。
最後償還的159.2萬兩,距離最初各省扣給胡雪巖的“屎盆子”240萬兩,差了近100萬兩……
此時,剛剛平定西域的左宗棠在兩江總督的任上,陪着胡雪巖,一起挨朝廷的“排頭”,説到底,這次清繳,一方面是分食胡雪巖阜康系的殘屍,另一方面是在打左宗棠的臉啊,你自己不貪不佔,你用的人又如何?總有瑕疵吧?
二
清廷態度如此,左宗棠這個被《紅頂商人》小説所渲染為胡雪巖“大靠山”的人物,甚至被一羣成功學者“分析”成與胡雪巖“各取所需”的“權貴”,以封侯拜相之尊,出任兩江封疆,又為他所謂的“白手套”、“錢袋子”做過什麼?
上述的左宗棠奏摺,內容非常公式化,除此之外,他替胡雪巖“出過頭”沒有?
李伯元在《南亭筆記》中寫道:
胡以是擁資更豪,乃有活財神之目。迨事敗後,官場之索提存款者亦最先。有親至者,有委員者,紛紛然坌息而來,聚於一堂。方擾攘間,左文襄忽鳴騶至。先是司賬某,知事不了,以先其遠颺,故頭緒益繁亂,至不可問。文襄乃按簿親為查詢,而諸員至是,皆囁嚅不敢直對,至有十餘萬,僅認一二千金者,蓋恐幹嚴詰款之來處也。文襄亦將計就計,提筆為之塗改,故不一刻,數百萬存款,僅以三十餘萬了之。
翻譯過來就是,胡雪巖有“活財神”之稱,在其事敗破產時,官員們都搶着提款,有親自到場的,有派人來的,聚集一堂,突然,左宗棠來到。
由於會計早就跑了,所以根本沒有詳細賬目,左宗棠就拿着賬簿親自問各位官員,結果都不敢直接説多少錢,有十幾萬的存款只敢報一兩千兩的,因為怕左宗棠抓他們的“腐敗”,所以左宗棠也將計就計,直接塗改數額,最後,幾百萬的官員存款,就還了30萬多萬了事。
這個故事,胡雪巖受到了左宗棠莫大的照顧,而左宗棠本人的清廉官威也躍然紙上,但是很不幸,這是假的。
因為在已刊的左宗棠文獻中都沒有見到他處理“胡案”的記錄,只是在光緒九年(1883年)九月二十三日《申報》中有報道兩人的兩次會面:
昨晨九點鐘時,胡雪巖方伯詣侯相座船稟見,敍談良久,禮意有加。侯相即於十點鐘登岸拜客……於糧台局拜胡雪巖方伯聚談片刻。
這兩次會面還都是在上海,而且還是胡雪巖的“阜康系”未倒閉之時,當然,《申報》也沒有記錄兩人談話的詳細內容。
唯二可知的發聲,都僅限於對“西征行用補水”的追繳申辯。
此事的前因是清朝户部以新疆南路修築衙署急需鉅款為由,要求追查胡光墉於光緒三、四年借洋款的舊案。光緒十年四月七日,光緒帝根據户部上述意見,突然下上諭要求追回胡光墉在左宗棠西征期間,因籌借洋款所耗費的“行用補水”等銀106,784兩,要求胡雪巖於當年閏五月前退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此時清朝的户部尚書是閻敬銘,一個不屬於湘、淮系統的“中興名臣”,更肯定的是,他的這番折騰,與李鴻章、盛宣懷無關,只是他本人對胡雪巖的態度非常不友好,甚至認為胡“殊為可恨”。
此案一出,左宗棠以老病之軀也坐不住了,於光緒十一年(1885)三月二十二日上了**《左宗棠奏為革員胡光墉經手行用水腳等項銀兩實系因公欠款免繳事折》**,詳細説明了所謂胡雪巖“侵吞”的銀兩實為當年籌借洋款以濟軍需時所產生的“行用補水”費用的所有明細和事由。
尤其是委派胡雪巖籌借洋款一事,本身即左宗棠與督辦新疆軍務大臣劉錦棠達成共識後奏報清廷的成案,**胡雪巖報銷費用均為公事所用,也已經正常報銷,並非侵吞,**所以,左宗棠在奏摺中懇請停止追繳此項用款。
與此同時,左宗棠還在光緒十年五月初五日致信閻敬銘解釋:
惟陝甘諮查四百萬洋款內,該革道擬存水腳、行用、補水,共銀十萬六千七百餘兩一款,前經弟查明,均系當日稟準有案,應銷之款,當經諮部查照,詎部中無案可稽,又適值新疆修理城工需款,飭將此項銀兩追繳,解甘應用。
這段話的重點在於,左宗棠直接指明這筆錢,本身屬於當日有言在先,且有備案的開支項目,沒想到你户部突然説“沒有存檔”,所以要錢就來追回,實在莫名其妙。
在這之後,左宗棠還連篇累牘地解釋了這筆錢的細目,或許是對他這個老臣的照應和尊重,又或許是因為中法戰爭戰事方興,清廷停止了對此案的追查。
而左宗棠和胡雪巖也在不久後相繼去世……
人死了,賬卻沒銷。
三
左宗棠在生命的最後時刻為胡雪巖仗義執言,在給户部閻敬銘的私信中,詳細剖解了胡雪巖在“西征借款”中的作用和並無“侵吞公款”的事實。
具體來説,即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所借洋款是由德國商人福克經手,由滙豐銀行支付現銀,利息由雙方商定,不是胡雪巖隨意操縱;
其二,所借銀兩要異地運送,因此在運輸過程中必然會有勞務、保險費用(即水腳錢);
其三,這筆費用還包括了胡雪巖與滙豐銀行交接現銀時,因銀兩成色問題產生的額外費用,是行業“潛規則”,不是胡雪巖胡亂操弄;
其四,這筆費用早在光緒七年(1881年)已經由左宗棠核准並上奏,也就是説,這筆“行用補水”費用雖然户部沒有備案,在陝甘總督府卻早有備案,屬於朝廷早已准許報銷的項目,沒道理存在侵吞。
這些解釋可謂有理有據,但是,清政府並不認同,為什麼?
因為對於清朝不瞭解金融實務操作的官員們而言,胡雪巖的所有舉動,都是在藉機牟利,這種觀念,在今天的某些胡雪巖的“評論者”中依然存在,即雖然我不知道他怎麼貪污的,但他肯定賺錢了……
時任駐外公使的曾國藩大公子曾紀澤在日記中就曾痛斥胡雪巖:
洋人得息八釐,而胡道報一分五釐,奸商謀利,病民蠹國……雖籍沒其資財,科以漢奸之罪,殆不為枉。
這個數字,其實早有人作為依據,認為胡雪巖貪污了數百萬兩之巨的利息,但是,必須瞭解的一個基礎知識是,胡雪巖所操作的六筆貸款,實質上,都是由外資銀行包銷的“債券”,而不是我們熟悉的“貸款”。
具體來説,就是外資銀行雖然承接了業務,但是手裏沒有現銀,只能做成“資產包”在倫敦金融市場發債,這個“債券”是以英鎊計價的,就會產生一個“利息率”,曾紀澤在海外得知的,恰是這個數字。
而外資銀行提供給清朝的,則是“紋銀”,而非左宗棠明確拒收的“爛銀圓”(也就是銀元),也就是説,在曾紀澤所見的“利息率”基礎上,還要增加英鎊兑換銀元的匯差、銀元兑換紋銀的匯差,再加上外資銀行的發債成本、預留利潤和回扣之後,才得出了胡雪巖上報朝廷的“借款利息率”。
具體的細目,我們需要深入研究方才得知其間胡雪巖是否存在“欺詐”,但是在曾紀澤、閻敬銘之類的“好官”眼中,只要是商,就是奸的,只要是有錢,必然是要貪的,所以,哪怕我不知道你“怎麼貪的”,卻並不妨礙我給你“有罪推定”。
換句話説,在他們看來,只要查胡雪巖的賬,自然能摳出他從“西征貸款”中牟利的貓膩。
因此,在光緒十一年七月,左宗棠、胡雪巖先後去世後,“暫停”了四個月的追繳胡雪巖“侵吞行用補水案”重新啓動。
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户部尚書閻敬銘上奏:
(將胡雪巖)家屬押追着落,掃數完繳。
也就是趕緊把胡雪巖家屬抓起來,追贓!這種行徑,與綁票何異?
此後,浙江巡撫劉秉璋兩次向清廷上奏,一次為所謂的“侵吞行用補水”項目下,劃出三萬五千兩交新疆工程使用;另一次為上報,十萬六千七百八十四兩的“欠銀”已經全部補齊。
在這個“追贓”醜劇之中,接任左宗棠兩江總督職位的曾國荃仗義直言,致送户部諮文稱:
户部經權互用,近因海宇肅清,定以條奏之限,從苛繩舊案,務在謹守新章。所有甘肅、新疆歷次開支經費,久已匯單奏銷,若胡光墉之罔市累人,故須懲以示戒,而此番案屬因公支用,非等侵吞,以視户部現辦章程系在舊案准銷之列,應請户部鑑核,轉予斡旋;嗣後不得援以為例,以昭大信!
這篇諮文,前面又一次解釋了胡雪巖“侵吞行用補水”的無稽,後面則直接指責户部不講道義**,然而,這種指責並沒有什麼“卵用”**,就如之前左宗棠的據理力爭毫無意義一樣。
清廷此時面對金融危機所導致的財政緊張,已經對民間金融深惡痛絕,唯一的興趣就是“復仇”和“止損”。
據《異辭錄》記載,浙江巡撫劉秉璋接到清廷諭旨後,親自帶隊到胡光墉家貼封條,並命候補州縣29人接收胡氏在浙江的各分號,京師外省追債之書,積之可以尺丈計,混亂局面可想而知。
又見1883年12月3日《申報》報道:
阜康雪記巨號也,各埠皆設立莊口,專作匯兑……近日市面甚緊,一時無從調補,其經事人竟避往寧波……而通裕銀號之經手人,自詣道署面請封鎖,是以瑞觀察即飭鄞縣將該莊查封,至開在浙省之四典,聞上海關道亦委員謝湛卿刺史前去發封。
在胡雪巖還未確認垮台的情況下,清政府已經開始了對他的商號進行查封,除了“止損”的價值之外,沒有任何意義,甚至沒有任何配合“救市”的意圖。
哪怕是阜康票號倒閉後,官員們仍不罷休,協辦大學士文煜即直接劫奪了胡慶餘堂的一半股份。
直到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也就是胡家垮台後15年之久, 文煜的後人志靜軒與胡光墉後人胡品三、胡緘三再立契約,正式將胡家在元寶街的老屋劃入文家名下,而胡家後人只得到胡慶餘堂中的18股紅利作為生活費,可謂被敲骨吸髓,吃得乾乾淨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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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吳燁舟:《胡光墉破產案中的西征借款“舊賬”清查》,《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