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下發“禁酒令”:校外飲酒也處罰,還有督察隊到周邊宣導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8-12-04 20:47
本文為風聞作者原創,轉載請聯繫授權。
進入大學,很多大學生已經成年,飲酒似乎成了合情合理的事情。
然而在日前,一份來自陝西西安翻譯學院禁止學生在校內校外喝酒的新規定,卻在社交媒體上引起了熱議。

綜合多家媒體報道,在這份名為《西安翻譯學院嚴禁學生在校期間飲酒的規定》的文件中,對於學生飲酒做出了非常嚴格的限制。
其中第三條提到,嚴禁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飲酒(含酒精度飲料),學生因生日、節假日、入學、升學、畢業等原因在校內外組織的聚餐活動一律不得飲酒。第四條還規定,嚴禁教職工和學生飲酒,一經發現,由學校人事部門按照學校制度處理。而飲酒或酒後滋事被處分的學生,最嚴重的將會被開除學籍。

除此之外,規定還強調,因為飲酒或者酒後滋事受處分的學生,最嚴重的將會被開除學籍。

目前,該規定只是處於試行的階段。
經媒體報道後,該校黨委宣傳部部長邱傑也接受媒體採訪回應了此事。
邱傑表示這個規定並不是最新出台的,出於保護學生的目的,我校不允許學生在校期間飲酒。他説,從1987年學校辦學之初,就發佈了《西安翻譯學院學生校園文明公約——“十不準”》,不準學生在校內外喝酒。2017年又對“十不準”進行了修訂。此次網上熱議的對飲酒做規定的文件是2016年發佈的,並不是新發布的。(完整文件見文末)
一份舊規定最近為啥又在網上被熱炒?邱傑表示,“最近,很多高校聚會出現一些學生酒後失控、嘔吐、尋釁滋事的情況,出於保護學生的目的,我們在11月29日又向周邊商户發了一份倡議書,倡議不向學生售賣煙酒。”
簡單理解就是,“禁酒令”早在16年便已發佈,只不過是因為最近又追發了一份倡議書,所以才會再社交媒體上引發關注。
對於禁令,該校學生普遍表示,可以理解學校的做法。


而收到倡議書的周邊商户則意見不一。
有商户表示,既然在校,那麼就還是學生的身份,學生喝酒的確是不合適的,“學校怎麼做,我們就怎麼支持”。

但是也有商户表示,管理應該適度,否則會適得其反。
“學校管理的這個度還是要松一點,不是説不能喝,適當的喝一點點還是可以的,都是成年人嘛對不對。”

據“西安翻譯學院”微信公號消息,目前,學校領導、校保衞部、學生志願者與民警組成聯合督察隊開始排查校外喝酒,共同開展校園周邊學生紀律督查工作。
學工部負責人特別提醒,督察隊在檢查過程中注意方式方法,不要用過激過暴的方式勸阻學生,以保障學生安全為出發點,對飲酒學生加以勸告,與街道上商户進行有效協商。



學生自己也反映,在試行規定的兩年多時間以來,平時會有學校相關人員在校門口檢查學生是否喝酒。

然而,這依然抵擋不了部分學生想要喝一杯的心情。“因為平常本身週一到週四都不讓出校門,完了之後他們翻牆出去喝酒”,最後面鬧到生病住院的事情都有。


西安翻譯學院自己發表時評為校方的“霸氣”點贊。
其表示:
畢業季降至,不僅是西安翻譯學院,高校普遍存在同學聚會等場合“把酒言歡”的現象,但更多時候我們看到的是學生酒後失態、酒後亂性、酒後撒瘋,甚至發生了惡性事故。針對這一現象,西安翻譯學院把在校內禁酒的管理延伸到校外,向學校周邊的商户發出倡議,懇請商户經營時不唯利多唯心。
另外,**雖然學生是在校外飲酒,但一方面學生因醉酒所引發的失控行為往往發生在飲酒返校之後;另一方面,醉酒產生的失控後果往往會造成對學生的實際傷害,所以學校必須要管。**這種霸氣源自愛學生的底氣,如果社會多一些這樣霸氣的學校、霸氣的管理,學生將會得到更多的保護與約束,我們着實應該為西安翻譯學院這種霸氣行為點贊才對!

在社交媒體上,網友同樣在熱議此事。
有網友認為,學校這種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現在喝酒出事的情況實在太多了。


而且,學校只是盡了自己的本分。

但是,更多的網友則不能認同,認為這樣是管得太寬了一點。



他們不解的是,都是成年人了,為什麼不能自己來決定是否喝酒。



尤其是為什麼連校外也要禁止學生飲酒呢?



針對這個疑問,在上文提及西安翻譯學院的時評中已經回應:
雖然學生是在校外飲酒,但一方面學生因醉酒所引發的失控行為往往發生在飲酒返校之後;另一方面,醉酒產生的失控後果往往會造成對學生的實際傷害,所以學校必須要管。
而且還整出督察隊,非常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啊。



關鍵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學生在可以進出校門的情況下完全會有更靈活的方法。


然而,奇葩就奇葩在這所學校很嚴格,平時還真不會讓學生出校門。

大家還是希望,學校能夠採取更為温和的管理方式:正確的引導教育,自制遠勝於強制。



也有網友站在比較“客觀”的角度説,希望大家能夠換位思考一下,想想校方的為難之處。
不過這些網友好像對西安翻譯學院的規定理解有誤,應該不是隻讓你喝少點,而是完全不準喝吧。


實際上,西安翻譯學院並不是國內第一所下達“禁酒令”的院校。
早在今年3月份,雲南藝術學院也曾出台一則類似規定,稱**“一經發現,學校將把你的醉酒後的照片快遞給你父母”**。
對此,西安翻譯學院黨委宣傳部部長邱傑表示,不會把醉酒學生的醜態照片直接發給家長,但如果達到一定危害程度也會“叫家長”了。“我們實施‘禁酒令’是堅持對學生身心的保護,也符合管理需求,是為了將隱患降到最低。處理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方式。”

樓主需要強調的是,在網友的熱議之中,還有一點被大家忽視掉了。
據華商報報道,記者在這份**《關於維護大學生健康,不向學生出售煙酒的倡議書》**裏看到,“根據中央、省上關於治理校園周邊環境的相關規定和《西安市控制吸煙管理辦法》,為了給廣大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將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工作力度,繼續堅決禁止校內向正在身體發育的學生售賣煙酒,我校也鄭重向太乙街道各位商户發出倡議,希望廣大商户能鼎力支持,不向學生售賣煙酒,共同保護莘莘學子的身心健康……”
根據這份倡議書,我們是不是可以理解,西安翻譯學院不僅禁酒,還禁煙呢?
禁煙禁酒,在週一到週五也不允許學生出入校門……
廣西新聞網發表評論文章《高校是否禁酒 應多聽聽學生的意見》指出:
看上去很“美”的“禁酒令”,從理性上看存在可商榷之處,甚至有“懶政思維”之嫌。一則,大學生們絕大部分都年滿18歲,在法律上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有能力有義務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二則,大學生雖然處於求學階段,但也需要社會交際,需要和同學們交往,特別是生日、節假日、入學、升學、畢業等原因的聚會,根據身體承受能力“小酌兩杯”也不算“離經叛道”;三則,“飲酒”和“醉酒”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並非飲酒就會一定會導致身體損害等。
不可否認,高校頒佈“禁酒令”有着良好的初衷,其出發點沒有任何問題,但高校管理者不能高高在上,打着“都是為你好”旗號而侵犯擁有完全行為能力人私人空間。高校能否完全禁酒,需要從多方面考量。
一是高校要秉持“宜疏不宜堵”的理念,不要將飲酒視為“洪水猛獸”,而是需要採取多種方式對學生們開展飲酒方面的教育,引導他們主動遠離酒,抑或在量上進行把握;二是高校是否禁酒的“裁量權”應交給學生。2017年9月,教育部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其中規定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代表大會制度,在條款中明確規定,學生有權“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在是否禁酒、如何禁酒等方面需要多聽取學生們的意見和建議。三是學校在強化對學生教育的同時,還需要根據校規校紀對部分學生酒後失控、尋釁滋事行為進行懲處,以對廣大學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大學生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如果因噎廢食,不切實際“一刀切”的管理往往會讓學生們從內心裏牴觸。筆者希望高校能放下姿態,少用“巨嬰式”關愛來保護學生,而是引導他們自己去管控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否則,如果目前將他們“抱着走”,他們到社會上也難以“邁開步”!
(作者:樊樹林,節選)
想問問大家,對於西安翻譯學院的做法,有什麼看法呢?

從樓主個人的角度出發,是不贊成這所學校的做法的。理由和上文中的反對理由差不多一致。不過我也想補充一點,就是有人擔心學生喝酒出事後,家長會到學校來鬧事,並因此而站在學校一方。我認為這樣的觀念本身是錯誤的,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更講究真憑實據,更要態度強硬,而不能完全縱容和順從部分家長的胡鬧。如果這個社會完全“按鬧分配”,那我們還需要正常的社會秩序嗎?
因為擔心這個,擔心那個,所以出台禁令,學校也不能因此就完全無責吧?這跟中世紀騎士對決前,籤生死契約又有什麼區別呢?
翻頁查看西安翻譯學院的規定:



(綜合:中國青年報、梨視頻、西安翻譯學院、華商報、廣西新聞網、微博網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