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辦25張卡,你説銀行沒犯罪我是斷然不信的_風聞
平骧-前央企法律顾问、前检察官、现律师2018-12-04 15:08
12月1日,趙先生反映,在他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中國銀行湖南長沙金滿地支行為其名下辦理了25個信用卡賬户、18張信用卡。他多次與髮卡銀行、監管部門溝通,至今仍沒有得到妥善處理,而涉事的中國銀行長沙金滿地支行的負責人在一次溝通協商中還提醒趙先生説:“以你個人的身份和我們銀行打官司,能有多少勝算呢?”
我想替趙先生説的是, 不但要到法院告你,説不定還要去公安控告你!
在一個小支行被冒名開了25個信用卡賬户、18張信用卡,這是什麼概念?
從開卡記錄可以看出,2013年11月到12月之間冒名者平均兩天就要在這個小支行開一張卡,而且每次都不是本人辦卡,還都是提供不了身份證原件的。這樣的情況,我要説銀行工作人員沒有和冒名的開卡人串通,你相信嗎?
冒用別人身份開卡使用,民事上是侵犯隱私、財產侵權,最多要進行賠償。 但是刑事責任就沒這麼輕鬆了。有個罪名專門治的就是這類人,刑法一百七十七條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明確規定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也就是我們説的冒名辦卡,這種行為屬於嚴重的犯罪行為,最高可以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類案件都有資金流水,偵查起來難度並不大。當事人訴稱自己的徵信有影響,説明冒名者肯定是使用了信用卡。如果辦卡之後實施了POS機套現或者惡意透支消費等更加惡劣的行為,還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那麼銀行的工作人員如果和這些冒名者故意串通,或者明知他們不是開卡人還幫他們辦卡的話,在法律上屬於共同犯罪,應當同罪同罰。
銀行有業績要求我們理解,但是你完成業績不能靠傷天害理的手段。本來就是國家特許經營的行業,處於壟斷躺贏的地位,坐食利差,盆滿缽滿,如果這樣還不滿足,還要通過侵犯別人的權益來完成自己的業績,那真的就太無恥了。
我覺得刑法這時候不能再謙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