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公民”是被一些人用來忽悠人民的概念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12-06 14:57
一些精英,主要是體制外以及身在體制內、卻自認為是體制外的精英們,總是不斷地宣揚“公民”精神,要求以“公民”為主體實現民主政治。指責普通民眾缺乏“公民”思維,是“順民、暴民、愚民”,是民主政治的障礙。於是很多憤青們也被忽悠着,要求“公民”權利。 其實這不過是一部分精英為了爭取自己已經遠遠超過了普通民眾的自由空間,而對民眾的忽悠,並取得了有利於自己、卻未必有利於普通民眾的效果的表現。
當我們被稱為“公民”的時候,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差別就被抹去了。精英們就可以要求普通民眾與自己價值觀一樣。如果民眾不同意,就不屬於公民,而變成了“奴才、豬、矇眼驢”。“公民”,就是那個被精英們操縱民眾以對付政治對手的工具。
一個人要謀取私利,如果他説他在為人民謀取利益,邏輯上是不對的。因為他只是一個人,不是人民。可是他説他是公民,他在謀取公民的利益。在語言邏輯上就是順暢的了!然而,他謀取的是他個人的私利,很有可能是以犧牲大多數公民的利益為代價的。由此可見公民概念的欺騙性。 “ 公民”概念掩蓋了精英與普通民眾之間的區別。精英們能夠享受到的權利,普通民眾其實沒有能力享受。可是在“公民”概念下,普通民眾就被忽悠着替精英們要權利。
精英們獲得權利以後,對於普通民眾的苦難就會説一句,【機會面前人人平等】。你要是餓死了,只怪你不知道食肉糜。就像我寫的的一篇微故事那樣:
【魚兒要石頭與自己一起要求上帝讓河裏的水更多,“這樣我們的自由空間就會大起來。”石頭回答説,“我們不能遊動,要更多的水乾什麼?水更多,我們沉得更深,更容易被污泥埋沒。不如你和我們一起要上帝給與我們遊動的能力。”魚兒説“那是你們自己的事。”石頭説“那就等我們爭取到遊動能力再説吧”,魚兒大罵,“你們這些奴才、五毛!”】 公民概念是抽象的。它掩蓋了不同利益羣體、不同能力羣體之間的區別。把富豪與貧民、擁有各種經濟、輿論權力的人,與生活在社會底層的普通民眾等同了。
這就方便精英們用自己的利益訴求忽悠普通民眾。而且它固定地把政府當做了對立面,為精英而不是民眾的利益要求製造道德輿論,追求利益。普通民眾的利益訴求卻往往被忽視。
要説明這一點,有必要分析公民概念的本質與歷史來源。 到網上查一下關於公民的定義,有如下內容:
1、公民指具有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2、公民是享有從事管理社會和國家等公共事務的權利的人;
3、公民應該是具有從事管理社會和國家等公務活動能力的人。
從上述幾條來看,第一條不存在什麼問題,【具有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都是公民;
第二條就有問題了:【享有從事管理社會和國家等公共事務的權利的人】?每個人都可以像總統總理那樣【從事管理社會和國家等公共事務】嗎?那國家還不得亂套了?顯然,在不同位置的人只能享有不同的權利,而不能簡單地説,是公民,就享有同樣的政治權利。
第三條就更荒唐了:【公民應該是具有從事管理社會和國家等公務活動能力的人】!那麼沒有【從事管理社會和國家等公務活動能力的人】就不是公民了!
我們知道,真正【具有從事管理社會和國家等公務活動能力的人】必須有較高的理性思維能力。而大多數普通民眾都因為與精英們不同的客觀條件決定了,他們往往只注重個人和家庭的生活要求,缺乏廣泛的理性思維要求與環境,相對於精英們,他們是缺乏理性思維能力的——否則他們也不是普通民眾而會是精英了。
於是,公民就應該只包括精英階層的人們,而沒有【從事管理社會和國家等公務活動能力】的普通民眾就不在公民之列,而在“順民、愚民、暴民”之列了。把大多數民眾排除在公民範圍之外的人的思維,是不是民主思維?這個問題應該很容易回答!
把社會成員區分為“公民”與“愚民”,而任何社會里被視為“愚民”的總是大多數。於是“民主”是為了誰的利益要求就很明白了!
別告訴我西方國家沒有“愚民”。它們的絕大多數民眾同樣是被意識形態操縱的,操縱者就是精英。民主,首先要包容特別是尊重絕大多數民眾的價值觀。否則是什麼主,大家知道!
比如,主張產權制度沒有錯,因為沒有這個制度,經濟就沒辦法發展,人類的倫理要求將沒辦法得到實現。錯的是把它當做了全體公民的、而且據説是恆久永存的權利。而事實上,大多數公民成員不需要、也享受不到這個權利。相反的被這個權利限制了自己的自由。
比如豪宅是富人的,窮人就沒有權利住進去。因此,
勿以“公民”概念掩蓋了財富與地位懸殊的社會羣體之間的利益差距;
勿以精英們的權利要求代替了普通民眾的權利要求;
勿以西式共和下發達國家的情況掩蓋了同樣是西式共和下的不發達國家的情況。也就是勿以選擇性失明的事實介紹忽悠了人民羣眾。
“公民”掩蓋了不同階層之間的差別。
在公民這個範疇裏面,有的利益羣體生活自由自在,富極無聊,要管政治;
更多的利益羣體因為生活還不輕鬆,只想在現有比較寬鬆的經濟環境裏努力賺錢,讓自己能夠活得自由自在一些。
而政府,則在從根本上保護了富人利益的前提下,往往會與比較窮的利益羣體的利益關係重疊的時候居多。
公知們説是代表了公民的利益,其實他們首先沒有代表普通民眾的利益。表面上看代表了民營企業家的利益,其實深一層分析也未必。
比如説反對“國進民退”,看似在替民營資本説話,其實當市場不好的時候,民營資本爭相退出與觀望,如果沒有國家資本的進入,撐起市場的資產價格,民營資本破產會很多。
這時候得利的只能是外國壟斷資本。也就是説,有些時候,主張“公民權利”的人,其實連民營企業家的利益也沒有代表着。
階級鬥爭是人類必然犯的錯誤。用“公民”概念抹殺階級的客觀存在,也是錯誤的。把社會的黑暗與動盪歸罪於民眾,同樣是錯誤的,是專制思維的結果。
民眾是容易被忽悠,那是因為他們的利益關係決定的。想把社會建設好,問題不在於批判民眾的意識,而在於推動生產力發展,改變民眾的處境。
不做此想,卻要“教育”民眾改變他們從自身客觀條件出發而形成的價值觀,是違背主觀價值理論的,是違背民主自由原則的,也是不會成功的。
主張“公民權利”的人會説,西方國家就是在“公民權利”的號召下進入現代文明社會的。
錯了!他們是在生產力進步的環境裏進入現代文明社會的。
“公民”概念是被新興的資產階級用來對付歐洲封建統治者的工具。可是如果他們不能用經濟利益團結普通民眾,“公民”概念不會有用的。
就像春秋戰國時期,地主階級用惠及民眾的手段從血緣貴族手中奪取政權一樣,原因在於他們代表了先進的生產力,有能力用經濟利益爭取民眾。而原來的統治者在經濟競爭中沒有了能力繼續庇護民眾,就只有退出政治舞台了。
主張“公民權利”的人還會説,只有全體公民參與政治,才叫民主。而要讓普通民眾參與到政治中來,必須要求他們有理性的思維與先進的價值觀,這不是很應該的嗎?
在這裏,他們是把自己的要求當做了全體公民的要求了。
普通民眾大多隻想要生活更自由舒適一些,並不想參與政治。這是從他們的客觀條件與因為客觀條件而形成的主觀能力出發的價值觀。根據西方人的主觀價值理論以及存在主義哲學,他們每個人的價值觀都是合理的。別人沒權利要求他們改變價值觀。
要想改變他們的價值觀,從而與精英們一致也不是不應該,但是得先讓他們也獲得精英們的生活環境與主觀能力。或者精英們把自己的生活環境與主觀能力換成與普通民眾一樣——當然這時候精英們的價值觀就會與普通民眾一樣了。
世界上不應該有這樣的理由:精英們享受着普通民眾享受不到的自由空間,並不把自己的自由空間分享給普通民眾——這時候他們會説“機會面前人人平等”,你受苦是你自己活該——卻要求普通民眾為精英們的利益要求火中取栗。這是不符合倫理道德的專制行為。
今天的中國,現代生產力在蓬勃發展,總體上不存在先進的生產力被壓制的現象。在這個基礎上,政府有能力,也確實在用惠及普通民眾的手段,維護社會穩定。
一些精英卻在用空洞而錯誤的倫理道德口號企圖忽悠、甚至就是用輿論暴力壓迫民眾服從自己的價值觀,以求推翻這個有利於民眾生活改善、但確實在很多時候不利於一些精英的自由空間更大的社會體制。
而所謂的“公民”概念,就是他們自以為得心應手的一件強力工具。只不過他們不能像政府一樣,用經濟利益團結普通民眾,是註定不能成功的。
雖然在今天的中國,用“公民”概念忽悠人民,不可能取得歷史上歐洲資產階級利益代表者的成功,但是在混亂社會意識,造成人們對社會信心不足,從而影響社會安定,阻延生產力進步方面會有一些效果。而這個效果是人民所不願意要的。
其實從那些主張西方體制的人們的根本利益來説,也是不應該要的。因為他們即使成功推翻了現行政治體制,也不過獲得了相對於普通民眾更多的自由,也許成為本國的社會主人。卻不可能在一個經濟混亂的國家裏獲得絕對的利益,只怕到時候他們的生命安全都會受到威脅。就像現在的伊拉克、阿富汗一樣。
所以,請不要用“公民”忽悠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