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平以下住房被限制入學,學校深夜取消告示!這確定不是媒體誤報?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8-12-06 09:17
12月5日深夜11時15分,深圳市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在其官網上宣佈,“根據羅湖區教育局的意見”,學校決定取消《有關學位申請補充要求的告示》(下稱《告示》)。當晚,上述在官網上掛了不到兩天的《告示》已被該校撤下。

昨天我們社區已經有觀友發帖關注此事。
根據媒體早前的報道,深圳市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12月4日在其官網掛出的《告示》提及,從2019年4月30日開始,申請該校學位的家庭,購買的住房面積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劃分後,對購買年限和居住年限做出了1年至6年的限制。
原《告示》稱:
近年學校地段生源持續增加,學校學位已到極限。為優先保障學校地段內實際購房居住的户籍適齡兒童就近入學的權利,防止臨時擇校性申請,擠佔地段生學位,人為造成不公平和學位緊張局面,保證教育教學的正常開展,現參照兄弟省、市、區做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從2019年開始,對申請學校學位的房產補充要求如下:
(1)住房面積小於或等於30平米的,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六年以上,且在深圳市內沒有其他更大面積住宅類商品房。
(2)住房面積大於30平米且小於或等於50平米的,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四年以上,且未被鎖定。
(3)住房面積大於50平米的,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一年以上,且未被鎖定。
(4)以上所述的購房年限,均以當年4月30日為基點向前倒算。
學校將通過社區網格系統記錄和家訪等形式對是否在申請房產實際居住進行核實。

據瞭解,深圳市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為省一級學校。《告示》中提到,做出如此限制是為了優先保障學校地段內實際購房居住的户籍適齡兒童就近入學的權利,防止臨時擇校性申請,擠佔地段生學位。
但是,事情仍然在社交媒體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不少網友都認為,限制本身不符合教育均衡發展的原則;而相關律師也稱,此舉侵犯了孩子平等受教育權和擇校權。
知名軍事博主@巍嶽欽禹 發表了不一樣的觀點。他認為,學校的舉措屬於是無奈之舉,而媒體的報道有春秋筆法、誤導網友之嫌。
仔細看這些規定,50平以下只要住滿年限還是可以入學的,看來是學校太緊張,為了防止有些人為了讓小孩上學,就在學校旁買個便宜的小房子以此獲得一個入學資格,從而導致本區內原居民小孩的入學資格被擠佔吧。這也許是學校的無奈之舉,但一紙令下,就給了公眾一種嫌貧愛富的印象,必然要捱罵。不過,要是能買大房子就沒有這些煩惱了,説到底還是在考驗父母的經濟能力。

其實,深圳這所學校宣佈自己的限制舉措,關鍵不在於住房面積大小來限制入學;而是年份。本質就是50平以下只要住滿年限還是可以入學的,類似於一些地區特別貧困,有相應的高考加分政策;在考前可能會有一些學生緊急“移民”,而在政府層面會出台舉措,要求户口遷移期滿多少年才能享受到加分政策。媒體的報道的確是有些以偏概全了。
據澎湃新聞報道,相關規定指出,深圳實行學區住房學制內鎖定的學校,小學六年、初中三年不可重複申請學位。如果申請人的住房已被鎖定(即以該住房申請入讀的學生仍然在讀),非深户籍申請人不能再申請公辦學位,深圳户籍申請人可申請備選分流學校。
查閲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發佈的“2018年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指南”,其中對住房的要求為已辦理房改手續的住房、購買的保障性住房、特區原居民手續齊全的自有住房可視為住宅類商品房。申請學位的房產,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擁有≥51%的產權。

而在《告示》中提及,參考兄弟省、市、區做法才做出限制舉措。而事實上,對於入學申請的房產面積予以要求的情況,之前在深圳及其他城市也曾發生過。
比如,今年5月,深圳翠園中學東曉校區貼出招生入學公告,其中對50平方米以下學區房提出要求:必須實際居住,且僅此一套住宅。這一消息引起廣泛關注後,校方又刪除了該要求。
根據《紹興日報》報道,今年4月底,浙江新昌縣教體局發佈《2018年新昌縣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學區生招生實施意見》,其中對學區房房產面積作出了相關規定:“房產是指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區的有效住宅房,且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此事一度引發臨近的紹興越城區市民“緊張”,最終該區教體局聲明稱,沒有“限制小面積住户學齡兒童入學”的政策取向。
而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早在2015年4月,廣州越秀區教育局發佈該年度越小學一年級招生簡章時,便對“小面積學位房”作出新規:2015年4月15日後新買的學位房,如果是30平方米以下,家長必須提供“唯一居住地”證明,否則將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學位,不會被對口小學接收。記者注意到,這一規定延續至今。
部分網友的看法:



也有網友認為,各種限制其實都是治標不治本,教育均衡發展才是首要。
(界面新聞、澎湃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