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醉酒後跳橋身亡 宴請者被判賠25萬多元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8-12-07 21:27
好友醉酒後跳橋身亡,宴請者被判賠25萬多元
長沙晚報記者 朱炎皇
請人喝酒是你的客氣,但一定要注意照顧好赴宴者。否則,出了安全事故,宴請者難辭其咎。昨日,開福區人民法院通報,朋友醉酒後墜橋身亡,被告王歆(文中人物均為化名)被判賠25萬多元。
醉酒好友跳橋身亡
王歆和張揚從小玩到大,情誼深厚。2017年5月26日凌晨,王歆在某夜宵店邀請張揚(當天剛出院)等朋友喝酒。凌晨2時散席後,王歆與張揚搭乘一輛出租車離開,王歆坐副駕駛位,張揚坐後排。
當出租車行駛至波隆立交橋時,王歆要求司機許某停車,並朝他太陽穴打了兩拳,許某遂在橋上停車並報警。這時,王、張二人全然不顧橋上的滾滾車流,先後下了車。下車後,二人還逼停了一輛大貨車。
在行走過程中,張揚從橋上跳下,王歆隨即翻下橋搜尋,同時撥打好友黃某電話求助。在橋下找到張揚後,王歆發了一條微信朋友圈動態:“我們兩個都已經跳橋了,你敢跳嗎?”
20分鐘後,好友黃某趕到現場,見王、張二人倒在花叢裏,便問二人是怎麼下來的。張揚沒有説話,王歆答道:“跳下來的。”黃某撥打120,二人被送往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急診科救治。然而,張揚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妻女索賠93萬餘元
張揚的妻子及女兒將王歆訴至開福區人民法院,要求王歆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93萬餘元。
經司法鑑定,張揚系高墜引起的休克死亡,他血液中檢測出乙醇成分,濃度為148.98mg/100ml,達到中毒血濃度。
經法院查明,張揚存在擴張性心肌病合併冠脈狹窄,脾、腎小動脈玻璃樣變及肝細胞變性等自身疾病。死亡當日從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治療出院。法院核定,原告(張揚的妻子、女兒)的各項損失合計83萬餘元。
宴請者承擔30%的責任
法院認為,宴請集會的參與者相互之間負有共同飲酒合理限度內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未能盡到一定注意義務而造成活動參加者損傷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王歆邀請包括張揚在內的一眾朋友飲酒吃宵夜的事實清楚,雖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有勸酒、拼酒之嫌,但在飲酒後王歆毆打出租車司機強行要求其在車流較大的橋上停車這一行為已然使張揚置於相當危險的境地。
張揚墜橋重傷後,被告王歆未能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在一定程度上延誤搶救時機。被告作為宴請的組織者,未能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過錯,依法應對張揚之死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張揚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具備常人應具備的自我安全保護的意識和能力,預見到過量飲酒導致人的辨別及控制能力減弱的風險及後果。死者在明知自身有心臟方面的基礎性疾病當天才診療出院的前提下,仍大量飲酒直至醉酒狀態,忽視自身安全,發生跳橋墜亡的悲劇,亦存在一定過錯。結合查明的事實,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認定被告王歆對張揚的死亡承擔30%的賠償責任。
開福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王歆向原告支付各項賠償款共計250271.76元。被告王歆不服判決,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