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貼吧發帖罵管理員,法院:別任性,判刑十個月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8-12-08 21:13
如今,互聯網已成為
公眾發聲的重要平台
很多人藉助網絡貼吧、論壇
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
但也因為互聯網的“隱蔽性”
讓很多人放鬆自我約束
在網絡上發表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
甚至是辱罵他人
近日,臨沭法院審結了
一起在貼吧上肆意辱罵他人的案件
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
有期徒刑十個月
案情回顧
崔某是臨沭縣鄭山街道某村村民,平日裏靠做家電維修、出售家電維持生活。
為了擴大影響力,多接點活,崔某便想借助網絡給自己做宣傳,2018年8月份,崔某到臨沭貼吧上打起了廣告:“修理和出售空調、家電、洗衣機,聯繫人崔某,電話138xxxxxx”。
發完廣告
崔某就靜靜地等待着生意
自動找上門來
可是,兩天過去了
什麼動靜也沒有
登陸貼吧一看
崔某竟發現帖子被刪除了
崔某頓時怒火中燒,開始在貼吧上對貼吧管理員進行辱罵,內容粗俗鄙陋,言辭中帶有嚴重的侮辱、人身攻擊和恐嚇。一開始貼吧管理員對其發佈侮辱謾罵的帖子進行了刪除,但崔某不僅不及時收手,反而以為貼吧管理員怕了他,變本加厲又在貼吧裏連續發佈了數十條辱罵帖子。
百度貼吧“臨沭吧”
有近77萬人關注
這些帖子迅速在貼吧內
引起討論和熱議
甚至轉發
給管理員徐某的生活、工作
都帶來了巨大壓力
迫不得已
貼吧管理員徐某
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被告人崔某在百度貼吧“臨沭吧”多次發帖辱罵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釋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本案中百度貼吧“臨沭吧”有77萬人關注,是公共場所,而崔某在貼吧內肆意辱罵他們,情節惡劣,給貼吧管理員帶來了嚴重的精神壓力和傷害,也擾亂、破壞了貼吧這個“場所”的正常、健康運轉,破壞了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予以懲處。
來源:臨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