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女士保釋聽證會:面臨「欺詐」指控,控方大談「潛逃風險」_風聞
王瑞恩-法律职业博士-老王力气大无穷,双手举起纸灯笼2018-12-08 09:50
孟晚舟女士的保釋聽證會已經於加拿大當地時間週五下午進行完畢,我在這裏根據公開報道歸納一下大家可能普遍關注的兩點:
1 指控是「欺詐」
之前網上有猜測認為逮捕原因和對伊朗的制裁有關,當時我對一點感到不解:即使公司層面存在這種情況,又和作為財務管理人員的孟晚舟女士有什麼關係呢?
從這次聽證來看,美國找到的切入點是「欺詐」,稱孟晚舟在 2009- 2014年間多次宣稱華為子公司 Skycom 是一家「獨立的公司」,欺騙金融機構、投資者和交易對象。
有報道稱,孟晚舟的辯護律師表示,一份在 2009 年對銀行展示的 Powerpoint 將證明,這種「欺詐」的指控不成立。
個人觀點:需注意,美國法律中構成刑事犯罪的「欺詐」不僅需要以存在欺騙的故意和虛假陳述作為要件,還必須讓被欺詐方產生了「合理信賴」(justifiable reliance)。如果有理由表明銀行和金融機構沒有理由相信所謂的「虛假陳述」,或者可以很輕易地查明 Skycom 和華為的關係而不會基於孟女士所謂「虛假陳述」作出商業決定,那麼也有可能作出成功辯護。
由於媒體禁令,此次聽證沒有視頻畫面,只有法庭畫像。

2 聽證會結果如何
法庭沒有當即宣佈是否准予保釋,預計下週一會做出決定。
美國和加拿大的刑事訴訟程序以准許保釋為原則,以拒絕保釋為例外,控方需説服法院不得做出保釋。法院的考慮因素包括罪名的嚴重程度、對社會的危害性、潛逃的風險和犯罪前科記錄等。在這樣的經濟類犯罪指控中,爭議焦點在於潛逃風險。
孟女士的辯護律師 David Martin 表示,孟女士在意自己的尊嚴(dignity),不會喪失尊嚴違抗法院要求出庭的命令。控方則表示,考慮到孟女士家族所擁有的財富,天價保釋金也不能確保約束她出庭,雙方就保釋條件問題進行了辯論。
個人認為,一個辯方所能期待的較理想結果是採取監視居住、電子監控等手段進行限制,而非繼續收押。同時,鑑於加方尚未批准美國的引渡申請,辯方在這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果完全移交給美國處理,法律之外的因素將更加難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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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bc.com/news/world-us-canada-46490053
https://www.theverge.com/2018/12/7/18131188/huawei-cfo-fraud-bail-defense-bail-us-canada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bail-hearing-huawei-cfo-1.493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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