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男孩失蹤:一場事先“策劃”的走失案_風聞
知著网-知著网官方账号-2018-12-08 09:28
11月30日放學後,11歲的黃政豪並沒有像往常一樣回家,於是家人開始了對他的尋找,之後尋人信息便在網絡上廣泛傳播開來。
網上傳出來男孩父親50萬重金尋子的小視頻,更是觸動了許多人的心,他們也同這位父親一樣為小政豪的下落倍感擔憂,同時也希望着奇蹟的發生。
終於在12月4日晚,奇蹟果真發生,黃政豪被找到了。第二天,當地警方便在微博“@樂清公安”上發佈了關於此案的“警情通報”,真相大白的同時,劇情也發生了反轉:這一切全部都是男孩媽媽自編自導自演的一出鬧劇,“失聯”事件是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
原來黃政豪的父親常年在外地經商,夫妻二人存在感情糾紛,母親為了測試丈夫對自己和兒子是否關心、重視,於是將兒子故意藏起來。如此“妙計”看似天衣無縫,但卻在無形之中消費了善意,浪費了公共資源,不僅違法而且犯罪。
▲“@樂清公安”發佈的“警情通報”(節選)
事情一出,網上便炸了鍋,人們紛紛表達了對於男孩母親所作所為的憤慨,甚至有些網友還破口大罵。其行為造成的惡劣影響、對公眾心態的傷害在網絡輿情的導向上可見一斑。
夫妻間的感情糾紛本是一件普通的家事,但卻在這位母親的“精心策劃”下,鬧得滿城風雨,甚至引起網絡輿論譁然。古有周幽王烽火戲諸侯,今有陳女士以一己之私傷社會之利,引發社會討論遭公眾譴責,頗有些“周郎妙計安天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諷刺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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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一出情節荒誕的社會事件中,樂清當地警方的應對在網上得到了不少人的稱讚。
不論是接警後果斷立案進行搜尋,還是事件輿論發酵過程中及時站出來闢謠,樂清警方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了公安機關面對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遭受損失時應有作為和擔當。
▲當地警方在微信公眾平台上闢謠(節選)
可是有時候人民羣眾也讓警察叔叔們操碎了心。抓回上樹的貓、找回失蹤的狗、進門沒帶鑰匙、廚房煤氣要換……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要求,卻真實地發生在警察的日常工作當中。
今年10月份,南京某高校學生因坐錯公交車無法回到學校引發“暴雨梨花”式報警,最終她乘着警車被送回了學校。該同學報警錄音在網上公佈後,引發了熱議,網友除對事件本身帶有的幽默性進行調侃之外,也對此舉是否濫用警力產生了質疑。
▲點開視頻即可感受“暴雨梨花”式報警
我們都説“有困難找警察”,警察為人民服務這本無可厚非,但是**這種“服務”是指法律範圍內的職責,重點在打擊犯罪、除暴安良,而非羣眾所理解的“提供服務”。**不少人對這種公共服務資源產生依賴,將自己解決不了的一切問題都歸於“困難”,以尋求警察的幫助。
“有困難找警察”這一理念,自上個世紀90年代從福建漳州推廣至全國以來,**其初衷一直是為了更強有力地打擊違法犯罪,提高警察的應急處理能力,解決羣眾的危難。**不曾料到的是,羣眾竟因此濫用 110,將警察當作“公共保姆”,視警察為隨叫隨到的“保護神”。這樣對“有困難找警察”的曲解在社會上普遍存在,也造成了警力資源浪費的問題。
數據統計,美國警察與人口比例為 3.25‰,而我國警察與人口比例僅為 1.3‰。我國警力不足的現象通過數據可見一斑,更有甚者,在某些地區1名社區民警要擔負起管轄整個轄區上萬個居民的重任。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羣眾眼中“無所不能”的警察往往因疲於應付各種接警而無法完成好自身的職責,進而造成警民關係的惡化。**同時,這樣的現狀也使警察經常處於高強度的工作狀態中,對其自身的身體健康造成了極大影響,僅在2012年一年就有234位警察因過勞死獻出了自己的寶貴生命,佔同期犧牲民警總數的 54.4%。這樣的數字的確令人揪心。
社會上的種種因素給警察強加了“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也使他們不適當地成為了社會矛盾的聚焦點、社會壓力的集中處。公安機關因此揹負了諸多重擔,所以當社會治安事件發生之後,警察往往被置於矛盾的核心焦點,承受着來自各方輿論的壓力。
我們回頭再來看樂清失蹤男孩家屬報假警這件事,孩子的母親顯然也是一位極不負責的人。她以“開玩笑”的心態製造虛假警情,浪費了本就不豐富的警力資源,浪費了納税人的錢,甚至觸犯了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很明顯,這位母親接下來將會面臨的是法律的制裁。
警力資源寶貴,且用且珍惜。面對接警後對此案相當重視並且沒日沒夜疲於尋人的人民警察,黃政豪母親的做法顯然“戲耍”了他們,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嚴。
人性自私的一面在這位母親身上體現的淋漓盡致。其做事不計後果的行為固然令人憤慨,但更可怕的後果是:這樣“狼來了”的行為將會透支公眾對於類似事件的信任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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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説孩子母親浪費公共資源的行為令人心寒,那麼在整個事件的過程中間我們還是能夠看到温暖的一面,那便是網友對尋人信息的轉發和警察對黃政豪的努力搜尋。這也體現了社會對於“失孤”“兒童走失”等問題的高度關注。
**這樣的社會關切也在側面體現出社會的進步和公民思想的成熟,**也因此小男孩走丟的事件才會鬧得滿城風雨,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對於這樣的關切心態,我們應當感到十分慶幸,並加以大力支持。
可真相大白之後,男孩母親的行為卻給這樣温暖的關切潑了一盆冷水,撲滅了無數心繫這事的網友心中希望的火苗。當代“狼來了”的故事就此上演,**倘若類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那麼對社會的信任與良知將是無比沉重的打擊。**因此,對黃政豪母親的審判和量刑必然關係到社會信任與良知體系的未來和發展。
▲彭宇(資料片)
這不禁讓我們想起十多年前的“彭宇案”。眾所周知,這起事件最終以當事雙方和解,彭宇出錢賠償“被摔”老人而告終。此事一出就被公眾斥之為“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並被稱作社會“道德滑坡”的標靶。
“彭宇案”的出現令社會中屢見不鮮的扶摔倒老人被訛的事實擺到了大眾面前,因此知著君認為“彭宇案”本身並沒有多麼重要,其關鍵癥結在由此事件而引發人們對於救人成本思考。自此當看到路邊摔倒的老人時,人們總要再三忖度,考慮後果。
**可如果行善助人之前都要如此“三思而行”,那麼這樣的善行就變了味道。**由此觀之,在虛報警情這件事情發生之後,人們對於是否會引發社會信任危機的擔憂也並非杞人憂天。
社會這個大機器的運轉秩序離不開兩樣東西,一個是法律,另一個便是道德,前者強調強制性作用,而後者體現在內化於心而外化於行的教化作用上。
法律的不完備給社會的秩序帶來損失,我們可以通過後天的修訂,促進法律體系走向更加完善。相對於法律,社會的道德系統對於個人的影響更加深遠,它潛藏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與我們的言行舉止密切相關。但是,一旦道德系統遭到破壞,其帶來的後果將更加嚴重,甚至會達到難以修復的地步。
知乎有網友發表感慨:“一義士受辱,則萬眾齊喑;一善人蒙冤,則天下心寒。”當社會的良知系統遭遇動盪,當公民的良心和信任白白被虛耗,誰還敢勇於站出來對危難之人伸出援手?
所以,對於失蹤男孩家屬謊報警情這件事情而言,我們在關注孩子母親既蠢且壞的惡劣行為同時,更應該思索其行為對社會帶來的破壞性後果。
目前,網友都在紛紛呼籲對孩子的母親進行嚴厲判罰,但目前可供參考的法條似乎缺乏強大的懲罰力度,不足以匹配當事人所應承擔的犯罪成本。無論如何,我們還是期待正義的審判能夠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案。
自律不足,他律繩之,在社會的公序良俗遭遇破壞之時,訴諸於法律也許是最佳的解決路徑。
結語
當真正摔倒的老人躺在路邊無人攙扶,當真正丟失孩子的父母束手無措卻無人伸出援手,這樣人情冷漠的社會狀態是任何人都不願看到的。但現實中發生的諸多性質惡劣的事件,卻屢屢衝擊着人們的認知,拍打着良心與信任的最後底線。
儘管社會的良心與善意被“戲弄”,我們也不應因噎廢食。“良人者良其心也,貴人者貴其心也”,心存善心永遠是一個人做人的基本準則。
▲樂清當地人朋友圈中對尋子信息的刷屏轉發,體現出社會對於“失孤”問題的高度關注(來自知乎用户“逝水無痕”)
因此,在危難之中伸出援手,在無助之時尋求警察的幫助,這些社會生活中合情合理的行為我們依舊要堅持。不能因為一次謊報警情現象,就抬高社會對於孩子失聯話題的關注閾值,也不能因為害怕誇大警情而放棄對於警察的求助。畢竟生命高於天,這樣的個案不能阻擋我們對此類事情的熱切關注。
願“狼來了”的故事不要再次上演,否則那將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圖片來源於網絡
參考資料:
1. 王若蕾:《從“有困難找警察”到“有危難找警察”的理念轉變——談非警務活動佔用警力資源的問題考察》,《遼寧警察學院學報》,2017年第5期
2.黃新春:《論警力資源的科學配置與使用》,《公安研究》,2009年第2期
3.知乎用户“逝水無痕”在《如何看待浙江樂清失蹤男孩已被找到,警方通報“失聯”事件系家屬謊報警情?》中的回答
4.微信公眾號“新京報評論”:《樂清男孩“失聯”系媽媽謊報,假警情也無需喊“狼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