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入住自如半夜險遭合租男侵犯,竟調解了事?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12-09 21:04
今天在社交媒體上看到的一起案例引起了不小的爭議,分享給大家。
據新華社12月7日報道,女生小王(化名)通過自如租住了北京東三環附近的合租房。該合租房有四間房間,小王租住了其中一間房。11月16日凌晨3點,本已睡熟的她感覺身上的被子被強烈拉扯,有人試圖侵犯她。她趕緊逃出房間,打開燈,叫醒合租室友。她看見,合租男租客穿着襯衫和內褲躺在她的牀上裝睡,不願離去。小王報警後,男租客才穿上褲子,離開房間。

小王表示,當時這名男租客打開門走進自己房間的時候,自己就已經察覺到有異樣。可是還未來得及反應,一團黑影就撲到自己的牀上。自己嚇得趕緊赤腳就從牀上下來,打開燈,一看就是和自己住在同一屋檐下的另外一名男租客,而且身上只穿着襯衫和內褲。
她趕緊叫來了其他合租的室友幫忙,結果沒有想到這名男租客直接躺在牀上裝睡。多人大聲呵斥男租客,他也故意裝作是剛剛醒來的樣子,迷迷糊糊不搭理眾人。
小王説:“你能説話,你就趕緊出去。”
可是這名男租客依然是沒有動身離開的意思。其他室友幫忙報了警,他才回到自己的房間。
半小時後,警察來到現場並將男租客帶回警局審問。因證據不足,警方沒有對該男租客進行處理。經警方調解,男租客賠償小王1560元。
小王稱,她事發時聯繫自如管家,自如管家卻在上午9點多才回覆。自如管家稱,小王可寫申訴上報,由公司負責人審批後,自如可清退男租客。當晚自如管家回覆稱通過審批。但此後四天,男租客因自如要扣押金和房租仍不搬走,清退小組也遲遲未來。自如管家建議小王再忍忍,不理會男租客就行。
當小王準備再次報警時,男租客這才同意搬走。
此後,小王多次聯繫自如投訴部門,希望得到賠償及要求自如建立女性合租平台,但都被拒絕。有工作人員稱,平台此前遇到過此類事情,都是被侵犯一方自己搬走。
在電話中,自如工作人員還補充説他們也不願意見到租客搬走。

而小王追問説,沒有一套相應的賠償或者是保護機制嗎?自如工作人員則回覆説,“公司畢竟是公司嘛,它不是人。”
記者注意到,在自如客入住指南里,平台方面並未就異性合租的安全提出相關提醒或是規定,僅是提及説:**“租客之間請相互尊重、友愛相處,嚴禁語言辱罵與身體侵害行為。”**對於什麼樣的行為算是身體侵害行為,自如方面沒有補充解釋。
律師認為,自如的商業模式是將房東手中的房屋進行集中,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出租,因此自如是直接的出租方,它對於房屋的安全和租客在租賃過程中的安全有直接責任。自如沒有及時處理小王的投訴,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過錯。自如應提醒租户異性合租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時處理用户投訴。
律師建議,自如應當加強對於租客身份背景的審查。
不過在社交媒體上,網友對於此事的爭議焦點並不在於自如平台方的管理疏失,而是警方對於男租客的行為以證據不足為由未做處理。
不少網友均認為男租客的行為已經屬於是強姦未遂,不應該調解處理;而且賠償1560元,這有零有整的賠償也是對於法治建設的一個諷刺。





公開資料顯示,在我國,強姦未遂屬於公訴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強姦未遂,或是造成傷害程度較輕,被告認錯態度良好等其他情節,可能會適當減刑。
小王遭遇到的情況可能算不上是強姦未遂,但是對於男租客擅闖他人房間、企圖侵犯的行為,也應該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來予以行政拘留才對,比如説《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不做處理的確是讓人感到不能接受,大家怎麼看待警方的處理呢?
(綜合新華社、央視新聞現場雲視頻、微博網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