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人民日報兩篇社論的細節_風聞
没有故事-还没写完的风闻小编2018-12-09 20:13
針對孟晚舟事件,新華社及人民日報都在今天發表了社論。其中提到了一些細節。
孟晚舟被當做重刑犯對待,戴上了手銬和腳鐐。
在沒有給出明確理由的情況下,就把人拘押,公然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權。加拿大警方竟然在未經審判定罪的情況下,完全無視法的精神,作出有罪推定選擇,給當事人戴上手銬、腳鐐。無端把一位中國公民作為重刑犯人對待,粗暴踐踏其基本人權,侮辱其人格尊嚴,這哪裏是一個文明國度所應有的做法?怎能不讓人們感到義憤?
拘押之後在未經審判定罪的情況下,就把當事人作為重刑犯對待,是對當事人極大的羞辱和人格的不尊重。
新華社還提到了,孟晚舟有高血壓和睡眠問題,5月份做了手術,但加拿大方面並無任何人道主義安排。
孟晚舟有高血壓和睡眠問題,今年5月剛做了頸部手術,加方也無相應的人道主義安排。可以説,加拿大的做法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
為何社評中特意提到了這兩點細節?
先來看一下加拿大本國法規。
首先,加拿大本國法律規定,除非有具體理由相信對方會使用暴力或企圖逃跑,否則警察不可以在法庭上使用手銬,腳鐐等限制手段。
環球時報的報道里提到過,
外媒援引法庭記者的報道説,孟晚舟在法庭上身穿綠色上衣,未戴手銬,她似乎受到了人道的對待。

但是法庭外卻不是這樣。
據《環球時報》通過知情人士瞭解,孟晚舟自12月1日被拘留,一直受到粗暴且有辱人格的對待。加警方將她在機場扣留帶到拘留所的路上,就給她戴了手銬,當晚按照程序帶她去醫院及回拘留所的路上也給她戴了手銬,而帶她從拘留所到法庭,以及庭審結束後去矯正中心途中,不僅給她戴了手銬,還對她上了腳鐐。
在未經審判定罪的情況下,給孟晚舟女士戴上適用於重刑犯人的刑具,直接將她作為重刑犯人對待,是對其基本人權的踐踏和對其人格的侮辱。
戴手銬和腳鐐這一行為顯示加拿大警方認為孟晚舟有使用暴力或企圖逃跑的嫌疑。
但就目前信息而言,孟晚舟是一位女性公眾人物,不知加方如何判斷出對方有使用暴力或企圖逃跑的嫌疑。
第二點,孟晚舟有健康問題,但加拿大方面並沒有予以照顧。
環球時報的報道中提到,
據瞭解,孟晚舟今年5月份做過去除甲狀腺的手術,且有高血壓,需要每天按時服藥。然而加拿大的拘留所沒有給予她目前身體狀況所需要的照顧。
聯合國《囚犯待遇基本原則》規定,“囚犯應能獲得其本國所提供的保健服務,不得因其法律地位而加以歧視。”
孟晚舟現在是處於被拘押的狀態,理應獲得基本的保健服務,但是加拿大方面卻不提供人道主義幫助,忽視了她作為一名需要按時服藥的高血壓病人的基本健康需要。
在此需要提醒一下,加拿大方面可是時不時就有報道出來批評中國對待犯人不夠人道。
比如,2016年加拿大媒體《國家郵報》在《儘管有爭論 加拿大每年仍向中國遣返數十人》一文中提到,“儘管在與中國可能簽署引渡條約的爭論中,有關犯人待遇的問題持續佔據主導”。
但如今,孟晚舟只是被美方指責違反了美國的國內法,並沒有違反加拿大法律,在尚未定罪的情況下,加拿大方面卻以重刑犯的方式對待她,並且忽視了她基本的健康需求。“人道主義”這一詞難道對於中國公民不適用嗎?
在此補充一下我國的法律規定。
使用手銬和腳鐐方面: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七條,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兇、暴動、脱逃、自殺的人犯,經看守所所長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予以解除。
看守所在押人員就醫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六條,看守所應當配備必要的醫療器械和常用藥品。人犯患病,應當給予及時治療;需要到醫院治療的,當地醫院應當負責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如果言行不一,“人道主義”也不過就是個託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