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散煤被拘”烏龍事件:考驗的是智慧和良心_風聞
百姓堂前燕-2018-12-09 12:53
連日來,在時令已進入“大雪”,全國各地氣温驟減的冬日裏,河北曲陽就“拘留2名散煤用户”的“積極回應”,使這則新聞在寒冷的冬天裏熱度持續不減。
12月7日,由河北曲陽縣環保局官方微信公號“曲陽環保”發佈的一則令人揪心的《我縣拘留2名燃燒散煤用户》消息在網絡流傳,通報稱當地自11月26日起查處34名違規燃用劣質散煤人員中,其中有2人被行拘。此事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網民熱議。

當地環境保護局旋即發佈回應,稱拘留的二人系“不聽勸導,二次違規燃用劣質散煤”的人員。但緊接着,隨着媒體的質疑,河北曲陽再度回應稱:消息內容有誤,系工作人員失誤;從未對燃用劣質散煤人員進行過拘留;公眾號使用照片系張冠李戴,圖片裏的兩人並非此次燃燒散煤的用户。
一連三天的信息發佈,似乎已經“證明”了“拘留燒散煤用户”只是一場烏龍,但口徑多變的“回應”,又難以平息公眾的激憤:到底是執法層面的誤操作,還是內容發佈環節的“失誤”?去年,“建築工人在夜間燃煤炭取暖被行拘5天”事件就曾引發軒然大波,當下這場烏龍事件裏體現出來的民意,更值得我們深思:
**一,鐵腕治污,前提是必須保障民生。**通過新聞報道可瞭解到,北京市在治理劣質煤污染問題時,採取的是以清潔煤上門替換劣質煤的方法,既科學,又人性,充分考慮到了普通家庭和用户的實際困難,市民和用户都能接受。遺憾的是河北曲陽在一連三天的通報、回應中,就如何過渡替換劣質煤問題,對普通市民和用户取暖、用煤的保障問題隻字問題。

二,鐵腕治污,前提必須依法。“拘留處罰”作為刑事類處罰,是不能輕易使用的,對個人採取行政拘留處罰,必須於法有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條款明確了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情節嚴重的可拘留,但此規定顯然不是對“不聽勸阻二次使用劣質煤”情形,河北曲陽的行拘就明顯缺乏法理基礎和法律依據。
三,鐵腕治污,不可簡單粗暴“一刀切”。“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才是所有政府工作的初心,坐在辦公室拍腦門做出的決策不可能是科學決策,沉下身子才能和羣眾一道幹出真正的民心工程。在保障民生、依法行事的基礎上,如果能憂人民之所憂、想人民之所想,科學論證,就完全可以採取靈活措施,比如嚴管銷售者,而非將槍口對準末端使用者,讓原本是念茲在茲的民本之策執行得適得其反。
所以説,類似的“燒散煤被拘”烏龍事件,考驗的是執法者的智慧和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