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燃燒散煤用户,治污為什麼總拿弱者開刀?_風聞
杨四川-做事必先学会做人!-2018-12-10 17:32
作者:西坡
冬天來了,熟悉的劇情又開始了。
去年出現“多所小學未供暖,學生室外學習被凍傷”的河北省曲陽縣,今年又刷出一波存在感。
2018年12月7日,“曲陽環保”微信公號發文《我縣拘留2名燃燒散煤用户》,作者欄署名“曲陽縣大氣辦”,賬號認證資料為“曲陽縣環境保護局”。文章稱: “為嚴格貫徹落實《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劣質散煤管控的通知要求》精神,堅決做好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自2018年11月26日開始,縣公安局環安大隊配合國土局、綜合執法局、恆州鎮政府、趙城東村委會等部門共計查處違規燃用劣質散煤人員34人,其中32人為初次違規燃用劣質散煤,對其本人給予治安訓誡處罰,家中散煤全部沒收;其中趙某某、趙計某2人不聽勸導,二次違規燃用劣質散煤,給予其治安拘留處罰。嚴厲打擊了城中村散煤燃燒現象。”
為了增強震懾效果,當地還公佈了趙某某、趙計某兩人的照片。雖然照片打了馬賽克,但在農村熟人社會,十里八鄉都會知道他們是誰。

(被拘留的燃燒散煤的用户 圖片來源見水印)
我不關心當地有什麼通知,有什麼要求,我只關心燒煤到底違反了哪部法律的哪些條款。地方規定不能取代法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不可能有關於禁止燒煤的規定。
去年就有個別地方抓賣煤的、燒煤的。比如忻州市一建築工人因在夜間燃煤炭取暖,“對大氣形成污染”,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5天。臨汾一男子駕駛三輪車運輸銷售散煤,被警方行政拘留;另有四名村民因違反規定燃燒鍋爐,被依法給予警告處罰。
這些事當時引發強烈爭議,輿論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法律依據,但從來沒有得到正面答覆。
還有,憑什麼沒收居民家裏的散煤?
且不説當地禁燒散煤的命令是否合法,即便通過地方立法(縣政府沒有地方立法權)實現了“依法禁止燒煤取暖”,那麼理論上,當地政府也只能禁止燃燒散煤,而不能禁止居民家裏存放散煤。煤又不是違禁品。聽説過懷璧其罪,沒聽説過懷煤其罪。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居民燃用優質煤炭和潔淨型煤,推廣節能環保型爐灶。”
也就是説,地方政府只能從銷售環節對劣質散煤進行管理,而對於居民使用什麼樣的煤和爐灶,只有鼓勵和推廣之權,而無強制命令之權。
燒煤事小,法治事大。如果為了保護環境,而肆意破壞法治環境,那麼這種環保就是得不償失的。
據報道,2018年8月,曲陽縣縣長石志新因治污不力被生態環境部約談。這或許表明,今年冬天曲陽縣面臨着比較大的治污壓力。值得注意的是,石縣長被約談時當場喊冤,他説的一些情況不無道理。
比如他説,曲陽縣不屬於華北地區的禁煤區,為了優先保證羣眾過冬供暖,在佔全縣70%的山區沒有全面拆除小鍋爐,結果督察組還是把燃煤鍋爐當成問題上報了。此外他還介紹,有2家養雞場存在燃煤鍋爐問題,是因為小雞剛孵化出來,不使用燃煤鍋爐小雞就會死掉,而來督查的是海南人,無法理解曲陽縣的難處。
如果石縣長當時反映的是實情,那麼環保督查確實有值得反思之處。可是如果因為向上喊冤不被理解,便決定對轄區居民“重拳出擊”,那就是大錯特錯了。
這兩年關於普通公民賣煤、買煤、用煤引發的新聞也説明,淘汰劣質散煤雖然是大勢所趨,但只能依法依規、循序漸進。而且工作重心應該是源頭控制,從煤炭供給端入手,不讓未經潔淨處理的劣質煤流入煤炭消費地區。而在煤炭消費地區,不能為了立竿見影,對普通居民搞震懾性打擊。
不管從情理上還是從法律上講,燒煤取暖算什麼罪呢?治污若總是拿弱者開刀,不僅抓不到污染的要害,而且會傷害環保事業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