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華為,購買蘋果罰款,合理嗎?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2647-2018-12-1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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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華為CFO孟晚舟被加拿大當局以“華為涉嫌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貿易制裁規定”為由逮捕。消息一出,引起了國內外巨大反響。在國內,從外交部、大使館乃至各地科技從業者都紛紛發聲力挺華為。
比如,公司掏錢獎勵員工更換手機的。

(圖via北京時間)
再比如,即日起,全面使用華為產品,給予員工購買華為產品補貼的。

(圖via數智網)
但是在這萬花叢中,有這麼一份文件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
深圳某科技廠商表示:公司所有設計優先使用華為海思的芯片方案,員工個人購買華為和中興手機,公司給予市場價格15%的補貼。但如果員工買蘋果手機,將按市價,給予100%處罰。

(圖via新浪財經)
別的企業最多就全面使用華為產品,給予員工補貼購買華為手機,積極引導員工支持華為國貨。但這家企業,還多了這麼一條:員工購買蘋果手機,按照市場價格,公司給予100%的處罰。
對此,有網友表示,這就是赤裸裸的形式主義。

還有網友表示,即使是完全禁止蘋果,也沒有辦法精準打擊啊。畢竟華為用的安卓系統,還是美國的。甚至還有人建議,索性更直接一點,連微軟的操作系統都禁止了。


但也有網友表示,以上那些言論都是慕洋犬。要先抵制人抵制的,而且只是一種倡議不是強制。

還有人表示:這是公司公告,如果看不過,可以選擇離職。

不過,評論區裏有這麼一條發言引起了我的注意。在雙方就應不應該禁止蘋果手機的爭吵中,有人指出這份公告是違法《勞動法》的。並且是“一告一個準”的實錘了。

不過這位網友並沒有給出具體的法律條款。所以,我非常不正式的諮詢了一下某法律業內人士。對方給出的回答是:
首先這份文件,只是公司公告,不是公司章程,沒有法律效力。員工可以找勞動部門舉報,申請公告違法。不過,如果有員工真的因此受罰了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首先,在法律上,員工是自由人,是具有獨立行使民事權利的公民個體。作為受法律保護的消費者,員工們是有自由選擇的權力的。
第五條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國家採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法》
並且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中,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説起來,這樣的消息前幾年就有了。16年,重慶、河南、杭州都有單位以“愛國”為由要求員工更換手機,否則員工將面臨辭退等處罰。當時中國法院網還發了一份名為《別讓奇葩規定干涉員工權力》的評論。不過,今日不同往日,此時非彼時,這樣的條款,各位觀友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