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三國故事(五)引發黃巾之亂的前因是什麼_風聞
浔阳咸鱼-写三国史,有一说一,不偏不倚。2018-12-10 10:03
通過前文介紹,大家應該明白了:所謂“戰亂”、“天災”等因素並沒有具體的史料支持,因此並非引發“黃巾之亂”的主因。
若要強調某些社會因素促成“太平道”的發展壯大,我們不妨把眼光集中到其他社會問題上來。本節的主要話題就是“土地兼併”。
漢末著名思想家仲長統在《損益篇》中就對這個社會問題做了系統性闡述,他認為“土地逐漸集中在地方上少數權貴手裏”是造成社會矛盾的根本原因之一。
仲長統説:井田制【商周時所推廣的土地國有制度】被廢除之後,土地兼併沒有被限制而是任其無限發展,致使地方上豪族做大做強,甚至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
範書《仲長統傳》: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佈於州郡,田畝連於方國。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不為編户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榮樂過於封君,埶力侔於守令。財賂自營,犯法不坐。刺客死士,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敗,寄死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雖亦由網禁疏闊,蓋分田無限使之然也。
仲長統又在《理亂篇》描述了漢末地方豪族的奢靡之態:
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羣,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綺室;倡謳伎樂,列乎深堂。賓客待見而不敢去,車騎交錯而不敢進。
其次,仲長統在《損益篇》中還認為分封到各地的郡王也是社會不穩定因素,説他們對朝廷有圖謀叛亂之心,對地方有魚肉百姓的殘暴行徑。

範書《仲長統傳》:於是驕逸自恣,志意無厭。魚肉百姓,以盈其欲;報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軌之奸,下有暴亂殘賊之害。
地方上有豪族和郡王等權貴們掠奪百姓財富,追根溯源,這是東漢帝國開國時就有的事,而在桓、靈二帝執政時期進入朝廷高層的宦官們,也在地方上加入了掠奪百姓財富的隊伍之中。
中平六年(189年),董卓領兵進京時向朝廷上書,其中內容就有彈劾張讓等宦官亂政斂財,並説甚至連雒陽周邊的大量沃田都被宦官霸佔了。
陳志《董卓傳》裴注引《典略》:臣(董卓)伏惟天下所以有逆不止者,各由黃門常侍張讓等侮慢天常,操擅王命,父子兄弟並據州郡,一書出門,便獲千金,京畿諸郡數百萬膏腴美田皆屬讓等,至使怨氣上蒸,妖賊窵起。
綜合起來,我們可見在漢末之時,“郡王+豪族+宦官”成了掠奪、聚集地方財富的主力,甚至弱化了國家權力。
何茲全教授在其著作《三國史》開篇介紹黃巾起義的時代背景時,對“土地兼併”問題做了引申,認為“農民失掉土地,在農村沒法生活,只有遊蕩於社會,麇集於城市。從西漢開始,流民問題就是社會上的大問題。”這個觀點,我僅是部分贊同的。
何教授認為“官商勾結”導致了農民失去土地,農民因此被迫轉移進城市,以手工業、從商謀生;當城市的飽和度達到上限(生產力過剩)時,又有大量城市人口被迫走上了流亡的道路,這時候唯一的生路就是做強盜。
《漢書·鮑宣傳》:民流亡,去城郭,盜賊並起。
何教授為了強調“土地兼併”和“流民問題”是個頑疾,寫道:
自東漢建國,流民就一直不斷。安帝以後,越來越嚴重。“黎民流離,困於道路”,“棄捐舊居,……窮困道路”,“老幼相棄道路”,“人庶流進,家户且盡”,“萬民飢流”,“民多流亡”,“百姓飢窮,流冗道路”(《後漢書》和帝以下各帝紀)這一類的話,真是史不絕書。
實際上,何教授舉例的這七條關於“流民”的記載是有斷章取義的嫌疑,我們來看看原文究竟如何。
範書《和帝紀》:(永元十二年,100年)三月丙申,(漢和帝劉肇)詔曰:“比年不登,百姓虛匱。京師去冬無宿雪,今春無澍雨,黎民流離,困於道路。……”——原來是連年歉收,百姓缺糧而走上流亡討飯的道路,劉肇下詔給饑民放糧賑災。
範書《安帝紀》:(永初元年,107年)(十一月)戊子,(漢安帝劉祜)敕司隸校尉、冀、並二州刺史:“民訛言相驚,棄捐舊居,老弱相攜,窮困道路。其各敕所部長吏,躬親曉喻。若欲歸本郡,在所為封長檄;不欲,勿強。”——原來是司隸、冀、並三州百姓聽信謠傳而走上流亡之路,劉祜下詔讓地方政府官員親自去安撫百姓,勸其返鄉。
範書《安帝紀》李賢注引《古今注》:(永初二年,108年)時(正月)州郡大飢,米石二千,人相食,老弱相棄道路。——這是饑荒引起的流民,甚至出現了“人相食”這樣的人道主義災難。
範書《樊準傳》:時饑荒之餘,人庶流迸,家户且盡,準課督農桑,廣施方略,期年間,谷粟豐賤數十倍。——這是樊準擔任冀州鉅鹿郡太守期間的記載,約在永初二年(108年)之前,鉅鹿郡因為饑荒導致百姓流亡。
範書《安帝紀》:(永初二年,108年)秋七月戊辰,(漢安帝劉祜)詔曰:昔在帝王,承天理民,莫不據琁機玉衡,以齊七政。朕以不德,遵奉大業,而陰陽差越,變異並見,萬民飢流,羌貊叛戾。夙夜克己,憂心京京……——這裏記載的“萬民飢流”就是本年正月出現的饑荒事件。
何教授舉例之“民多流亡”,我檢索整本範書,未發現出處。
範書《桓帝紀》:(永興元年,153年)秋七月,郡國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飢窮,流冗道路,至有數十萬户,冀州尤甚。詔在所賑給乏絕,安慰居業。——這是因為蝗災和水災引起以冀州為主的流民事件,有數十萬户背井離鄉。
大家看到了吧?何教授舉例的“流民事件”實際上都是因為天災、饑荒、謠言等因素導致的,並非“土地兼併”所致。
同樣的,何教授在範書《靈帝紀》找不到“流民”這兩個字,於是將(181年)司徒楊賜與掾吏劉陶商議的內容作為佐證,何教授以“簡別流人”這四個字認定太平道教徒中有流民,並反證流民是參與太平道的主力軍,至此形成其觀點鏈:官商勾結→土地兼併→流民→太平道(黃巾之亂)。
範書《楊賜傳》:(楊)賜時在司徒,召掾劉陶告曰:“張角等遭赦不悔,而稍益滋蔓,今若下州郡捕討,恐更騷擾,速成其患。且欲切敕刺史、二千石,簡別流人,各護歸本郡,以孤弱其黨,然後誅其渠帥,可不勞而定,何如?”
我在前面已證明了何教授所列舉的史料有斷章取義的問題,他認為“土地兼併→流民”這個因果關係並沒有具體的史料依據,甚至其收集關於“流民”的史料都是來自於西漢、東漢早期的記載,卻無法找到靈帝執政時期(172-183年)的記載,只能拿幾十年、上百年前的記載充數,這樣很難讓人信服。
當然,我不能説因為何教授沒找到“靈帝時的流民”記載就等於靈帝時沒有流民。我終究還是找到了一條:
在《北堂書鈔·卷39·政術部13》收錄了蔡邕為潁川郡太守王立所作的頌詞,題為《潁川太守王立義葬流民頌》。事情緣由是王立收葬了客死潁川郡的流民遺體。蔡邕是靈帝時人,這件事自然就是靈帝時事了。

漢靈帝
我以為:在靈帝執政時期,流民這個社會問題是客觀存在的。“土地兼併→流民”這個因果關係應該是產生流民原因的其中之一(天災、饑荒、謠言、土地兼併這四種情況均會導致出現流民),而不是何教授那樣把流民的產生全部歸咎於“土地兼併”。
至於何教授提出“流民→太平道”這條觀點鏈條也不全面。
退一步説,我也不否認有失去土地的農民參與太平道的可能性,我只是否定這條觀點鏈為“太平道發展壯大”的主因。
可能是何教授對宗教發展的傳播方式感受不深,簡單的認為太平道教徒中有流民,就認定流民為其主力。實際上,大家都應該知道基本上所有的宗教都會有“傳道人”的存在,哪怕是在信息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很多宗教傳道方式,仍然是靠人力流動傳播的。
範書《皇甫嵩傳》:(張)角因遣弟子八人使於四方,以善道教化天下,轉相誑惑。
所以説,有部分太平道教徒離開原籍,去全國各地傳道,這是宗教活動的具體體現而已,並非因為教徒本身為流民所致。我甚至可以説:反而是太平道的傳播發展才產生了一部分的流民。
範書《皇甫嵩傳》:大方馬元義等先收荊、楊數萬人,期會發於鄴。
如《搜神記·卷6》記載:小民相向跪拜趨信,荊、揚尤甚,乃棄財產,流沈道路,死者無數。——這正是“宗教產生流民”的真實寫照。
所以我認為:宗教傳播導致流民,流民導致宗教傳播,這兩種情況應該是相互並存的。
最後談談“解決之道”。
從上述史料來看,當大量土地集中在地方權貴手中,擺在失去土地的農民面前的生路是:
①依附地主,繼續務農。
②從商。
③成為流民。
④造反做賊。
前兩條路還能維持社會穩定,而後兩條路顯然對社會穩定不利了。
對於造反的人,政府的解決之道自然是率軍討伐或招安,而對於解決流民問題,政府的舉措就是派官員勸説流民返回家鄉,或出錢糧賑災,或鼓勵開荒務農。
前文介紹的鉅鹿郡太守樊準,就大力“課督農桑”,安定了一方百姓;漢末的鄭渾在擔任地方官時,為了發展農業,甚至去奪走漁具獵具,鼓勵開荒屯田。
陳志《鄭渾傳》:天下未定,民皆剽輕,不念產殖;其生子無以相活,率皆不舉。(鄭)渾所在奪其漁獵之具,課使耕桑,又兼開稻田,重去子之法。民初畏罪,後稍豐給,無不舉贍;所育男女,多以鄭為字。
再到孫吳帝國時,大批依附地主的佃户也放棄務農,轉為商人。這裏的原因是:來自地主的田租和政府的税賦太重了!導致務農的利潤太少,所以農民寧可放棄務農。
陳志《孫休傳》:(永安二年,259年)(三月)(孫休詔:)……夫一夫不耕,有受其飢,一婦不織,有受其寒;飢寒並至而民不為非者,未之有也。自頃年已來,州郡吏民及諸營兵,多違此業,皆浮船長江,賈作上下,良田漸廢,見穀日少,欲求大定,豈可得哉?亦由租入過重,農人利薄,使之然乎!……
對此,孫吳帝國皇帝孫休提出改革建議是:
今欲廣開田業,輕其賦税,差科強羸,課其田畝,務令優均,官私得所,使家給户贍,足相供養,則愛身重命,不犯科法,然後刑罰不用,風俗可整。
當然,在土地資源仍然富餘的情況下,由政府牽頭,組織失去土地的農民開荒種田,並降低税賦,安撫農民,是可以緩和社會矛盾的,但並不會破壞現有的“土地兼併”制,治標不治本。
又如果讓地方豪族、世家這些既得利益者把兼併的土地贈還給流民,這又無異於與虎謀皮。所以説,開荒勸農、降税安撫都只是當時緩和社會矛盾的必經之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