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當代社會的言論自由?_風聞
徐实博士-资深生物制药专家-澄实生物 CEO2018-12-11 07:53

許多中國文科學者説話雲山霧罩,説穿了是緣於中國傳統文化中形式邏輯不發達。他們對於自己所探討的問題和概念,往往缺乏清晰明確的定義,所以經常弄出“狗咬尾巴”這樣尷尬的循環論證。“言論自由”就是一個經常被誤解和糾纏不清的概念——許多人喜歡探討“言論自由”,卻沒想明白什麼才是言論自由,被禁錮在別人的話語體系中而不自知。
生產力和技術水平決定了信息的傳播渠道,進而賦予言論自由不同的內涵。**當代社會的言論自由,已經與20世紀以及更早時期的言論自由產生了重大區別。**為了便於討論,在本文中,我們以“當代言論自由”和“早期言論自由”分別指代這兩者。
**早期言論自由,其主要內涵是表達觀點的權利。**對錶達權利的限制,通俗的理解就是“不能説”——説了就違法,禍從口出。例如,《大明律》中有以下規定:
“上言大臣德政者,斬”;
“凡造讖緯妖書妖言及傳言惑眾者,斬”;
以當代社會的眼光來看,就算説錯了話,直接殺頭的刑罰也屬於不必要的殘忍。就整體而言,當代社會對於表達權利的限制遠少於古代社會,但是仍然存在。當代社會對於表達權利的限制,考慮的主要是社會穩定方面的需求,集中在以下方面:
1-違揹人類社會公認的道德準則。例如,法國、德國都立法禁止歌頌納粹、否定二戰期間的種族屠殺等言論。
2-違背所在國憲法的違憲言論。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一個國家最高等級的“政治正確”。在美國,對總統的批評倒是常見,但是“總統制”幾乎是批評不得的。
3-煽動顛覆活動、暴力恐怖活動的言論。這在許多國家都被列入《危害國家安全罪》。
4-煽動民族仇恨和宗教極端思想的言論。這在我國《憲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5-侮辱性、誹謗性以及造謠性質的言論。全國人大於2018年制訂的《英烈保護法》,正是針對這類言論。
在上述負面清單之外,文明程度較高的國家已普遍給予公民充分的表達權利。作為文明程度較高的國家,中國給予公民的表達權利,並不比西方國家少:西方國家和中國一樣有“政治正確”,只不過其“政治正確”的內容與中國不同。因此,試圖從表達權利這個層面論證“中國缺乏言論自由”,顯得毫無意義,不過是一小撮反華小丑的鬧劇罷了。真正缺乏表達權利的,是沙特阿拉伯等封建色彩濃厚的國家,以及烏克蘭等披着“西方民主”外衣的寡頭政治國家。
表達權利既已普遍實現,對言論自由的理解就不宜停留在“早期言論自由”這個層面。這就好比,大學設定錄取標準時,在乎的不是考生的小學成績,而是他們的高考成績。與“早期言論自由”相對應的是內涵大大深化的“當代言論自由”。
**當代言論自由,其主要內涵是傳播觀點的權利。**表達權利(“早期言論自由”)是一個定性的概念,無非是“能説”或“不能説”,而傳播權利(“當代言論自由”)是一個定量的事物——關鍵不是“有沒有”,而是“有多少”。
在當代西方國家,表達權利一般來説不是問題,但是傳播渠道幾乎完全被私人資本所操控。就算你和別人同樣擁有表達權利,但是對方有1000個傳播渠道,而你一個都沒有。最後造成的客觀結果就是:對方的觀點廣為人知、造成了很大的社會影響,而你的聲音卻幾乎沒人聽到。傳播權利並不是平等的,現實中確實存在“一句頂一萬句”的現象。完全可以這樣理解:誰擁有的傳播渠道更多,誰擁有的言論自由就更多;反之,缺乏傳播渠道羣體,其聲音往往被邊緣化,成為“沉默的大多數”。
從傳播渠道來看,西方國家的“當代言論自由”處於什麼狀況呢?毫不誇張地説,傳統媒體向民眾展示的信息,都是私人資本想讓民眾看到的信息。其傳播方式、傳播內容要完全符合後台老闆、即私人資本利益集團的喜好。比如,英國倫敦、法國巴黎發生的騷亂,被媒體定性為“暴民鬧事”;烏克蘭基輔發生的騷亂,那就成了“公民追求民主”的行為。俄羅斯出兵敍利亞,那叫做“擾亂中東局勢”;而美軍整日在海外窮兵黷武,就成了“維護世界和平”。説得直白些,傳播渠道本質上是製造話語權的工具。
另一方面,西方國家的傳統媒體,從來不會探討勞動價值論,社會財富初次分配,以及如何消滅貧富兩極分化等有深刻意義的問題。因為私人資本絕對不希望平民百姓思考這些問題,從而產生階級覺悟。且不説有革命意義、進步意義的主張,傳統媒體的主播和評論員,但凡出現一點“政治不正確”,就會立刻被解僱、丟掉飯碗。最近幾年,類似的事情在美國已經發生多起,
其實,**“媒體自由”純屬偽概念,它説穿了是私人資本通過控制傳播渠道來製造話語權的特權。**世界上根本就沒有絕對意義上客觀中性、不帶有任何政治立場的媒體。許多媒體聲稱“嘉賓、評論員的觀點不代表本台立場”,這簡直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表態——提供傳播渠道本身就意味着對某一觀點最有力的支持,否則為啥不將傳播渠道給予其他觀點呢?厚此薄彼難道不是一種態度?

近年來,網絡自媒體蓬勃發展,大有取代傳統媒體之勢。在微博、微信、直播平台等網絡自媒體平台上,每個用户都可以自主發佈內容。那麼,網絡自媒體會不會讓人們獲得更多傳播渠道、從而使人們享有更多的“當代言論自由”?這個問題應當一分為二來看。
從絕對意義上看,個人享有的言論自由確實增加了。互聯網自媒體的出現,使得傳播渠道比起傳統媒體的時代增加了不止一個數量級。20年前互聯網在中國遠未普及,當時除了電台和電視台,紙媒是傳播觀點最重要的渠道。輿論場的話語權,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全國上千個報社、雜誌社的主筆和編輯手裏。你的觀點若與他們不一致,便絕無可能得到傳播的機會。想當年,許多給紙媒投稿的作者不得不哀求編輯們“高抬貴手”。
網絡自媒體確實打破了傳統媒體、特別是紙媒對話語權的壟斷。個人或團隊若有些寫作愛好,大可辦個微信公眾號、微博認證賬號,不僅可以天天發表文章,還能直接從受眾獲取打賞。微信平台影響力排名比較靠前的一些公眾號,如咪蒙、佔豪、後沙月光等,無不得益於此。與之對應的是,昔日習慣於“指點江山”的傳統媒體人,社會影響力和話語權在不斷下降。雖然他們自己很不適應這種變化,但上述趨勢是不可逆轉的。曾作為一個學科的“新聞學”,只怕很快只剩空殼了。
從相對意義上看,即使網絡自媒體增加了傳播渠道,但是私人資本仍然能夠通過控制自媒體平台來引導信息傳播的走向。中國自媒體平台信奉的是“流量為王”——吸引流量意味着增加自媒體平台的影響力,而影響力最終可以通過廣告收入等多種途徑變現。因此,抖音、快手、花椒等直播平台,都在致力於打造小網紅,然後和小網紅簽約,對觀眾打賞進行分成。認真觀察一下,這些直播平台上流量排名比較靠前的賬號,多是以發嗲為業的小女生,間或有幾個美妝博主、遊戲解説員,就沒見過與科教事業沾邊的。
而且自媒體平台還有“推送”這一功能,這明顯意味着哪些信息會優先得到傳播。谷歌旗下的Youtube是全球最大的視頻網站。在國外使用過Youtube的朋友,都遇到過一類糟心的事情:
只要Youtube識別出用户在使用中文版的瀏覽器,自動推送的視頻裏總有一堆法輪功組織或袁騰飛等段子手的胡言亂語,令人不勝其煩。
由此可見,**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絡媒體,誰掌握媒體平台,誰就能控制信息的傳播權利,誰就能夠決定哪個羣體有更多的言論自由。**在當代的歷史環境下,應當以量化的觀念,而非定性的觀念來看待言論自由:糾纏於表達權利已經沒多少意義,而傳播權利才具有決定性意義。若以這個視角來審視,西方國家並非“言論自由”的楷模:雖然平民百姓擁有表達權利,卻嚴重缺乏傳播權利,使得許多合理訴求被人為壓制,某些羣體遭到有意的“邊緣化”。
一個典型的案例是美國的學生貸款問題。最近十幾年來,美國學生貸款的總額已翻倍,高達1.4萬億美元。學生貸款利率有的超過5%,以致許多人直到40多歲還在償還大學時代的學生貸款。平民百姓對高等教育的昂貴頗有怨言,然而,在美國的媒體平台上,只有個別人談及這類問題,而且內容只停留在“欠貸款的人過得挺痛苦”這個很淺的層次。你既看不到對國家高等教育政策的深刻質疑,也看不到對美國金融生態和金融體系的質疑——這些聲音不是沒有,而是被人為過濾掉了。平民百姓反映強烈的問題,在私人資本看來屬於“政治不正確”。平民百姓和私人資本利益集團的言論自由完全不對等。
相似的問題,在中國同樣存在。近年來,普通羣眾對收入分配改革的呼聲其實很高,這從勞資糾紛總數的迅速增長可以直觀地看出來。但是在各路媒體平台上,卻很少看到關於收入分配改革的討論。恰恰相反,常有一些腦滿腸肥、恬不知恥的所謂“專家學者”出來説話,鼓吹什麼“中國還不夠富裕,還不到談收入分配改革的時候”。在他們看來,收入分配改革會觸及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者不開心就影響經濟發展,而這種弱智觀點早已被馬克思和凱恩斯批判了無數次——勞動收入長期被人為壓低,必然導致消費萎縮;生產和消費脱節的必然結果就是經濟危機。
收入分配改革缺位必然爆雷的大真話,幾乎不見諸中國媒體的報道。各路媒體反而充斥着湖畔大學、正和島等私人資本俱樂部製造的雞湯段子,基調就是“把政府當男朋友”——私人資本自己玩得爽的時候,就鼓吹“小政府”、“我的事情不要你管”;自己混得不好的時候,就一哭二鬧三上吊:“”你千萬不能不救我啊”,“你為什麼不管我?嗚嗚嗚……” 毫不誇張地説,中國社會的現狀,就是私人資本利益集團的話語權遠遠超越勞動人民;勞動人民想要傳播自己的觀點、反映自己的利益訴求,已顯得相當困難。如何改變這一不合理的現狀,倒是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