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執政者必須為人民服務,但社會進步靠的不是民意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12-12 14:17
理性的民主派人士在看到了西方政治模式——我稱之為“西式共和”——不但在不發達國家遭遇嚴重失敗,就是在發達國家也正在越來越暴露出嚴重問題之後,發出了一個新的觀點:
民主奢侈品,不能在經濟水平不高的社會實行。
我非常敬佩這些人士實事求是的思維方式,與誠心誠意為社會進步而修正自己錯誤觀點的態度。只不過認為他們並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西方意識形態中的錯誤,沒有明白西方人對於民主的定義就是錯誤的,所以他們的這個認識依舊沒有擺脱思維誤區,觀點就仍然是錯誤的。 首先,如果民主是奢侈品,那就意味着它不是普世價值。
因為普世價值指的是,對於所有國家都應該是必須付出代價去爭取的目標。如果説一些國家不適合實行它,那麼就意味着一些國家至少在目前,不應該為實行它而付出代價,那麼至少在目前,它就不是普世價值了。
如果世界上沒有在目前必須共同付出代價去追求的東西,那麼把民主當做人類最終必須實現的目標,而將這樣的東西列入普世價值,也勉強可以在邏輯上説得通。
可是事實上,自由與平等從來就是人類共同要付出代價追求的目標,它們就是無可爭議的普世價值內容——誰能説經濟水平低的社會就可以不要自由平等了呢?
在經濟水平低的社會里,人們也一樣要追求自由平等。不過這時候的自由平等的具體形式,會與高水平經濟社會里應該有的具體形式不一樣:
在經濟水平低的社會里,為了維護社會的總體平穩與和諧——這是實現自由平等的必要社會環境——必須對人的權利做出較多的限制;
而在經濟水平較高的社會里,對於人的權利的限制就可以少一些。
也就是説,在不同的社會環境下,自由平等都是普世價值。只不過具體的社會制度不能一樣。
具體的社會制度,是人類在追求自由平等的過程中,必須接受的社會約束,它只是實現人類目標的手段,而不是人類追求的目標。
而被西方人定義為民主的政治模式——也就是我説的“西式共和”——就是一種社會制度,不是人類必須追求的目標。所以它不是普世價值。
如果民主就應該不是普世價值,那也罷了。可是事實上民主就應該是普世價值。當然,這裏説的是在正確定義下的民主概念。 正確定義下的民主概念是什麼?
我認為應該是,人民的自由、社會的平等水平不斷得到提升,人民的利益與意志要求不斷得到實現。而不是西方人的定義中的“公民做主”。在這個定義中,關鍵在於“人民”。
公民由精英與普通民眾組成。精英之所以為精英,就因為他們適應社會要求的能力夠強,凡是社會規定的權利,他們都能夠享受到,並且總是不滿足於既有的權利,而要求更多的自由。而普通民眾卻因為能力的不足,往往連基本的權利也享受不了。 人民是什麼?相對於社會精英階層,他們是社會成員中最大部分的成員羣體。是相對於精英階層來説,適應社會要求的能力較弱的人羣——如果不是這樣,他們也就是精英階層羣體了。 人民相對於精英階層,因為適應社會要求的能力較弱,在市場的財富競爭中必然地處於相對弱勢,而財富是經濟社會享受資源的權力。享受資源的權力不足,就決定了他們是社會上對於資源享受能力較弱的羣體。也就決定了他們相對於精英階層的自由空間過小、與精英階層的地位不平等。 因此,人民對於更多自由、與精英地位差距縮小的追求,是任何國家在任何經濟水平環境下,都會有的現象。而這個追求是應該的。因此這就是普世價值內容了。 反對我這個觀點的人會説,如果讓能力弱的人與能力強的人擁有一樣的資源享受權力,社會經濟就不會進步了。 説得對!所以我説過,解決社會問題的根本,不在於任何誰制度,而在於生產力的進步。人類自誕生以來,就處於不自由的狀態;自進入經濟社會以來,就處於不平等狀態。原因只有一個:資源不足。 如果資源無限充沛了,人就不會感到不自由了;如果每一個人都可以無限制享受資源了,也就不會有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現象了。 可是在人類生產力發展到能夠讓資源趨近於無限充沛之前,為了在資源短缺環境下適應生產力進步的要求,就不得不讓精英階層擁有較多的資源享受權力。但是,這個權力如果太大,就會導致社會不平等加劇,導致經濟危機與社會動盪。是不利於生產力進步的。 這裏還有一個倫理問題需要説明:一些人以為,既然精英階層的能力強,為社會創造了更多的財富,就理應高居社會統治地位,誰叫人民沒有能力的? 其實人民適應社會的能力弱,並不意味着人民的能力弱。而是客觀規律決定了,在資源短缺環境下,只能有少數人壟斷社會的資源控制權。
邊際效用規律決定了,只有稀缺的資源才具備財富效應。凡是人民都擁有的資源,註定財富效應偏低。精英階層並沒有創造財富,不過在市場交易中贏得了資源控制權。
而且在市場交易中,越是為市場提供了廉價資源的人,越是失去資源控制權;
而越是對市場提供資源少的一方,越是能夠獲得資源控制權。
因為資源的價值決定於資源的稀缺性。被人民提供得越多的資源,自然就越沒有稀缺性。財富本來就是人類從動物界帶來的本能的自私行為的結果。這個本能的自私,需要、也一定會,隨着生產力的進步而消失。
所以,精英階層的超越人民的資源享受權力,只不過是經濟社會里的必然現象,卻不是人類社會應有的倫理要求。這裏就不説,如果社會階級鬥爭劇烈,導致社會變成暴力精英的天下,會對社會精英階層產生什麼後果了。 在不同的環境下,精英階層與人民之間的利益關係不一樣,需要用不同的社會制度,對他們各自進行不同的約束,以實現生產力在社會基本和諧的環境下順利進步。
事實證明,沒有任何一種特定的社會制度,是可以適應所有社會環境下,生產力進步的要求的。所以就不存在任何一種社會制度——當然也包括“西式共和”在內——是普世價值的邏輯。
在任何社會狀態下,相對於精英階層,人民總是處於弱勢地位,如果沒有社會機構的“為人民服務”,因為精英階層的越加強勢,必然會導致社會分裂——今天美國的特朗普現象就是一個例證。
所以政府在適應生產力進步的要求的前提下,適當限制精英階層的自由,讓人民的意志與利益要求隨着生產力進步而逐步得到實現,就是應該的。這就是民主。
而這樣的民主,很明顯與生產力的絕對水平沒有關係。生產力水平低的社會里,社會同樣應該、甚至是更加應該,關注人民,尤其是底層人民的自由享受能力。 讓人民的自由與平等的願望不斷地得到實現,就是民主的要求。而這個要求,在任何經濟水平的社會里,都是應該的。所以,民主不是、更不應該是,奢侈品。
人民的自由平等的實現必須以社會進步為條件。
社會進步必須以生產力進步為條件。
生產力進步要求的不是民意,而是符合客觀規律的要求。
儘管生產力進步從而社會進步必須以社會穩定為要求,而適應民意是社會穩定的客觀規律之一,但是民意往往與生產力進步的客觀規律要求不一致,從而與社會進步的客觀規律要求不一致,所以,社會進步靠的不是民意,而是適應包括適應民意要求在內的客觀規律。
當民意與其他客觀規律要求,主要是生產力進步的客觀規律要求不一致的時候,社會應該做的不是去適應民意,而是通過用客觀規律知識對人民進行解釋,引導民意靠近客觀規律的要求,從而讓政府在適應其他客觀規律要求的同時,儘量適應民意。
如果做不到,社會的生產力進步就會遇到阻礙,社會自由空間就會受到限制,政府調節階級矛盾的能力就會趨於消失,階級矛盾激化導致社會動亂就可能出現。於是,作為政府與人民不想要的階級鬥爭行為就會不得不發生。
什麼是法治?法治就是通過制定與實行良法,實現與維持社會的平穩進步。法律制度是政府的統治工具。政府的本質職能就是通過調節階級矛盾,維護社會穩定這個生產力發展的必要環境,實現社會進步、人民自由。
因此,法治應該的目的就是通過建立超越階級利益關係、適應生產力進步需要的法律體制,並實行之。而不是什麼讓公民與政府有對等的權利。當然也不是為了適應往往與生產力進步的客觀規律要求相悖的民意。
現在的問題是官方不敢説出社會進步靠的不是民意這個觀點。而一些政治野心家們也在努力用所謂的民意作為對抗政府的武器。當雙方都以為民意是不可違的時候,官方面對野心家們的意識形態攻勢往往就沒有了信心。最近官方一度提出階級鬥爭的口號,就是官方意識形態工作者們面臨窘境的寫照。 右邊的人以為,法治社會就是讓公民與政府有對等的權利。這是一個虛假的口號。
因為公民內部是有利益關係嚴重不同的階級區分的。在已經進入現代文明社會的今天,説要讓公民與政府有對等的權利,其實是在掩蓋上層公民要保持比底層公民越來越多的財富權利的目的。
實際上,底層公民的權利的實現,往往需要政府的幫助。在這個問題上,不同的階級是有不同的利益關係的。幫助上層公民對付了政府,吃虧的會是底層公民自己。普通民眾不要被忽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