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與北新書局從親密到交惡始末_風聞
世纪杂志-2018-12-12 07:30
【吳中傑 作者為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
“五四”前後,中國的出版業已經相當發達,大小出版社為數不少。當時的新文化運動者,似乎並不很嚮往大牌出版機構,卻往往與中小出版社有着固定的聯繫。如陳獨秀、胡適與亞東圖書館(名曰圖書館,實際上是出版社),創造社郭沫若等人與泰東圖書局,魯迅、冰心、郁達夫等人與北新書局。
作家和書店老闆之間,或者有同鄉關係,或者有師生之誼,即使沒有這層關係,也還有共同的文化理想和出版理念,這樣就便於溝通,能夠合作共事。
但是,文化人與書店老闆之間,畢竟思路不同:文化人重文化事業,而且還要養家餬口,書店老闆則更多地考慮賺錢,因而難免要發生矛盾,如郭沫若與泰東圖書局,魯迅與北新書局,都有過版權糾葛。
只有亞東老闆汪孟鄒,在陳獨秀被捕後,還一直接濟他的家人,並在陳受審時,出版了一本《陳案書狀匯錄》,為歷史存檔,實屬難能可貴!
《語絲》的開辦:在共同的文化理想下合作
北新書局於1925年3月成立於北京,是一個以出版文藝作品為主的出版社。主持人李小峯是北大哲學系畢業生,新潮社幹事,語絲社成員。這家書局的成立,與《語絲》週刊的出版有點關係,而《語絲》的開辦,又與魯迅有關。
當時,孫伏園在《晨報》編副刊,魯迅常在那裏發表文章。有一次,代理總編輯劉勉己乘孫伏園外出的機會,從版面上抽掉了魯迅的一首打油詩,孫伏園憤而辭職,於是邀集了一批文化人,於1924年11月17日創辦了《語絲》週刊。
魯迅在《我和〈語絲〉的始終》裏説:“當開辦之際,努力確也可驚,那時做事的,伏園之外,我記得還有小峯和川島,都是乳毛還未褪盡的青年,自跑印刷局,自去校對,自疊報紙,還自己拿到大眾聚集之處去兜售,這真是青年對於老人,學生對於先生的教訓,令人覺得自己只用一點思索,寫幾句文章,未免過於安逸,還須竭力學好了。但自己賣報的成績,聽説並不佳……《語絲》的銷路可只是增加起來,原定是撰稿者同時負擔印費的,我付了十元之後,就不見再來收取了,因為收支已足相抵,後來並且有了贏餘。於是小峯便被尊為‘老闆’,但這推尊並非美意,其時伏園已另就《京報副刊》編輯之職,川島還是搗亂小孩,所以幾個撰稿者便只好搿住了多䀹眼而少開口的小峯,加以榮名,勒令拿出贏餘來,每月請一回客。”
這之後,就有北新書局的開辦。因為有這層關係,所以魯迅對北新書局一向是很支持的。
圖 | 1924年11月,《語絲》創刊號
北新書局開辦之後,魯迅的著作大都在北新書局出版。原來在別處出版的書,後來也陸續歸北新重版。而且魯迅還為北新編輯了兩套文學叢書:“烏合叢書”,專收創作;“未名叢刊”,專收翻譯。後將“未名叢刊”移出,另外成立了以文學翻譯為主要職志的未名社。
圖 | 在北京時魯迅曾為北新書局主編過兩套叢書:“烏合叢書”與“未名叢刊”
魯迅和北新的關係,建立在一個共同的文化理念的基礎之上,即大家都致力於推動中國新文學事業的發展。即使在發生版税糾紛之後,魯迅還是公正地説:“現在不妨明白的説幾句。我以為我與北新,並非‘勢利之交’,現在雖然版税關係頗大,但在當初,我非因北新門面大而送稿去,北新也不是因我的書銷場好而來要稿的。
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舊學生,情不可卻外,我決不將創作給與別人,《二心集》也是硬扣下來的……”(1933年1月2日致李小峯信)
1927年10月,魯迅從廣州來到上海,這時,北新書局在北京遭遇兩次查封后,也將總店遷到上海。他們又開始了新的交往。
那時,北新書局出版好幾種刊物,其中之一,就叫《北新》,是半月刊。魯迅看到它的插圖很零亂,不成氣候,他是一向很注意書刊的插圖的,剛好近日買到日本板垣鷹穗的《近代美術史潮論》,裏面有系統的插圖,覺得值得介紹給中國的讀者,如能以此作為《北新》的插圖,再配以譯文,使讀者對於近代西方美術史潮有一個系統的認識,倒是好事。於是,他在12月6日給李小峯寫了一封信,説:
我對於一切非美術雜誌的凌亂的插畫,一向頗以為奇,因為我猜不出是什麼意義。近來看看《北新》半月刊的插畫,也不免作此想。
昨天偶然看見一本日本板垣鷹穗做的,以‘民族底色彩’為主的《近代美術史潮論》,從法國革命後直講到現在,是一種新的試驗,簡單明瞭,殊可觀。我以為中國正須有這一類的書,應該介紹。但書中的圖畫,就有一百三四十幅,在現今讀者寥寥的出版界,縱使譯出,恐怕也沒一個書店敢於出版的罷。
我因此想到《北新》。如果每期全用這書中所選的圖畫兩三張,再附譯文十頁上下,則不到兩年,可以全部完結。論文和插畫相聯絡,沒有一點白費的東西。讀者也因此得到有統系的知識,不是比隨便的裝飾和賞玩好得多麼?
為一部關於美術的書,要這麼年深月久地來幹,原是可嘆可憐的事,但在我們這文明國裏,實在也別無善法。不知道《北新》能夠這麼辦否?倘可以,我就來譯論文。
圖 | 《故鄉》封面,許欽文的《故鄉》是“烏合叢書”的一種
這一計劃,立即得到李小峯的贊同。不到一個月,《北新》半月刊就從1928年1月1日出版的第二卷第五期起,開始連載這本書的譯文和插畫,譯文於同年10月1日第三卷第五期載畢,插畫則於第三卷第六期登完。接着,又於1929年出版了單行本。
因為雜誌和單行本是同一出版社出版,插圖的製版可以合用,減少一筆製版費,可以為書局節省出版成本。同時,魯迅又為《北新》的讀者着想,還在《北新》上登了一則通信:《致〈近代美術史潮論〉的讀者諸君》,其中一段是教他們拆訂成書的方法的:“倘讀者一時得不到好書,還要保存這小本子,那麼,只要將譯文拆出,照‘插畫目次’所指定的頁數 ,插入圖畫去……訂起來,也就成為一本書籍了。”魯迅真是為讀者着想,使訂有雜誌的人可不再買書。但為讀者省了錢,就是使出版社少賺錢。李小峯也居然同意,將這則通信照發不誤。可見他並不是利慾薰心,不但尊重魯迅,而且也具有文化情懷。
因校對和廣告初現摩擦:
文化追求與商業營利的矛盾
魯迅對李小峯也有好感,除將著作交給北新出版以外,還為北新編兩種雜誌:《語絲》和《奔流》。
《語絲》原是設在北京的同人雜誌,開初列有十六個撰稿人名單,後來只剩下五六個固定的投稿者,“但同時也在不意中顯了一種特色,是:任意而談,無所顧忌,要催促新的產生,對於有害於新的舊物,則竭力加以排擊”。
大概就是因為“任意而談,無所顧忌”的緣故,而且還有“不願意在有權者的刀下,頌揚他的威權,並奚落其敵人來取媚”的共同態度,“所以《語絲》在北京雖然逃過了段祺瑞及其吧兒狗們的撕裂,但終究被‘張大元帥’所禁止了,發行的北新書局,且同時遭了封禁,其時是一九二七年。”這樣,魯迅到上海後,李小峯就提議《語絲》要在上海印行,而且要魯迅做編輯。魯迅説:“以關係而論,我是不應該推託的。於是擔任了。”(《我和〈語絲〉的始終》)
《奔流》是魯迅和郁達夫合編的文藝月刊,實際上是魯迅在負責。1928年6月在上海創刊,1929年12月出至第二卷第五期停刊。以翻譯為主,兼登創作。
這本刊物,在“革命文學”論戰中,雖被創造社的人斥為很差的雜誌——他們認為創造社自己的雜誌編得最好,其次是太陽社的——但其實,《奔流》卻是當時內容最充實的雜誌,它有計劃地向讀者介紹了許多外國作家,出過一些紀念專號,如“H·伊孛生誕生一百年紀念增刊”“萊夫·N·托爾斯泰誕生百年紀念增刊”;還發表過許多革命文學理論譯作,如《關於對文藝的黨的政策(記錄)》《蘇維埃國家與藝術》等;而且每期都有很認真的編後記,遠比那些空喊革命口號的雜誌要有用得多。
圖 | 前排左起:周建人、許廣平、魯迅;後排左起:孫福熙、林語堂、孫伏園(圖片來自網絡)
但不久,魯迅就對北新書局和李小峯有了意見。這可以從魯迅書信和文章中看得出來。歸納起來,大致有這麼幾點:
一是校對上的不負責任,錯字太多,而且辦事沒有頭緒。
魯迅在給章廷謙的信中屢屢談起。如1928年5月30日信雲:“《思想,山水,人物》才校完,現在正校着月刊《奔流》,北新的校對者靠不住,——你看《語絲》上的錯字,缺字有多少——連這些事都要自己做。” 8月2日信雲:“七月廿四的信,早收到了,實在因為白天汗流,夜間蚊咬,較可忍耐的時間,都用到《奔流》上去了,所以長久沒有奉復。”9月19日信中又云:
“《奔流》據説買﹝賣﹞二千餘,已不算少。校對則託‘密斯許’,而我自看末校。北新校對,是極不可靠的,觀《語絲》錯字脱字之多可見,我曾加以注意,無效。凡對小峯所説,常無效,即如《遊仙窟》,我曾問過兩回,至今不送校。……北新辦事,似愈加沒有頭緒了,如《語絲》35 36出版時,將25 26送給我,還他之後,則待37出後,一併送來,夫豈有對於本刊負責記者,而不給其看新出之報者乎。”
1929年3月15日雲:“李公小峯,似乎很忙,信札不復,也是常事。其一,似乎書局中人,飯桶居多,所以凡事無不散漫。”而且調侃道:“總之,以北新之懶散,而上海新書店之蜂起,照天演公例而言,是應該倒灶的。但不料一切新書店,也一樣散漫,死樣活氣,所以直到現在,北新依然為新書店魁首,聞各書店且羨而妒之,嗚呼噫嘻,此豈非奇事而李公小峯的福氣也歟!”
魯迅是辦事極認真的人。他衣着雖很隨便,帽子破了也會戴着出門訪客,但在編雜誌出書上,卻是完美主義者。他極不滿出版社對於排工和校對之隨便和書商對書籍之糟塌,説:“看看水果店之對付水果,何等隨便,使果樹看見,它一定要悲哀,我覺得作品也是如此,這真是無法可想。”(1928年11月7日致章廷謙信)因為北新書局很散漫,所以許多事只有親力親為。據許廣平回憶:魯迅 “初到上海,以編《奔流》花的力量為最多,每月一期,從編輯、校對,以至自己翻譯,寫編後記,介紹插圖,親自跑製版所,及與投稿者通訊聯繫,代索稿費,退稿等事務工作,都由他一人併力親為,目的無非是為了要把新鮮血液灌輸到舊中國去,希望從翻譯裏補充點新鮮力量。”
(《魯迅回憶錄》)又説:“他編書的脾氣是很特殊的,不但封面歡喜更新,使得和書的內容配合,如托爾斯泰專號,那封面就不但有書名,而且還加上照片。內容方面,也愛多加插圖”。(《關於魯迅的生活》)從日記中也可看到,為了使雜誌少出錯字,他有時甚至“通夜校《奔流》稿”。(1929年3月5日《日記》)
辦事如此認真,辦刊追求完美的人,對於北新的散漫、拆爛污作風,自然很有意見,最後是到了無法容忍的地步。
關於北新書局編輯情況,我曾問過北新書局總編輯趙景深先生。我説:“你在北新做總編輯,每年要出那麼多書,又要出好幾種雜誌,你自己還要寫文章出書,怎麼忙得過來,還要到復旦來教書做啥?”趙先生答道,《語絲》是包給外面人編的,其他雜誌如《北新》《青年界》,還有許多書稿都歸他管。講他是北新書局總編輯,那是叫得好聽一點,其實當時編輯部只有他一個編輯,還有一兩個助編,因此工作很忙。
稿子是分類處理:一類是魯迅、郭沫若、老舍等名家的稿子,求之不得,根本用不到看,先發排,之後直接看校樣就是了;還有一類是自發來稿,他用的是“紅燒頭尾”法,先看一下開頭結尾,覺得不錯的,再看全文,沒有苗頭的,就往字紙簍裏一丟算了。這樣一天能處理很多稿子。至於復旦的課程,其實不多,一週不過一二節課,也拿不了幾個錢,主要是要這個大學教授的頭銜。當時編輯、作家的社會地位遠沒有教授高,所以他再忙也得來兼幾節課。
原來北新書局辦事拖拉,看校樣馬虎,其實是人力問題,而根本原因還是為了“錢”,他們不肯花錢多請幾個編輯,也不肯請專職校對員,自然就校得馬虎了。
二是亂髮廣告。
魯迅在《我和〈語絲〉的始終》説:“還有一種顯著的變遷是廣告的雜亂。看廣告的種類,大概是就可以推見這刊物的性質的。例如‘正人君子’們所辦的《現代評論》上,就有金城銀行的長期廣告,南洋華僑學生所辦的《秋野》上,就能見‘虎標良藥’的招牌。雖是打着‘革命文學’旗子的小報,只要有那上面的廣告大半是花柳藥和飲食店,便知道作者和讀者,仍然和先前的專講妓女戲子的小報的人們同流,現在不過用男作家、女作家來代替了倡優,或捧或罵,算是在文壇上做工夫。
《語絲》初辦的時候,對於廣告的選擇是極嚴的,雖是新書,倘社員以為不是好書,也不給登載。因為是同人雜誌,所以撰稿者也可行使這樣的職權。聽説北新書局之辦《北新半月刊》,就因為在《語絲》上不能自由登載廣告的緣故。但自從移在上海出版以後,書籍不必説,連醫生的診例也出現了,襪廠的廣告也出現了,甚至於立愈遺精藥品的廣告也出現了。固然,誰也不能保證《語絲》的讀者決不遺精,況且遺精也並非惡行,但善後辦法,卻須向《申報》之類,要穩當,則向《醫藥學報》的廣告上去留心的。
我因此得了幾封詰責的信件,又就在《語絲》本身上登了一篇投來的反對的文章。但以前我也曾盡了我的本分。當襪廠出現時,曾經當面質問過小峯,回答是‘發廣告的人弄錯的’;遺精藥出現時,是寫了一封信,並無答覆,但從此以後,廣告卻也不見了。我想,在小峯,大約還要算是讓步的,因為這時對於一部分的作家,早由北新書局致送稿費,不只負發行之責,而《語絲》也因此並非純粹的同人雜誌了。”積了半年的經驗之後,魯迅決計向李小峯提議,將《語絲》停刊,沒有得到贊成,他便辭去編輯的責任,李小峯要他找一個替代的人,魯迅推薦了柔石。但柔石編了六個月,也辭職了。
從這兩點看,李小峯做了李老闆之後,他的思想有很大的變化:由文化人的思路變成資本家的思路,他考慮得更多的不是把文化工作做得盡善盡美,而是如何賺更多的錢。這樣,他與魯迅的衝突,也就不可避免。
圖 | 《蘇俄的文藝論戰》封面,《黑假面人》、《蘇俄的文藝論戰》都屬“未名叢刊”
《奔流》屢屢拖欠稿費,
魯迅自言“不勝其苦”
於是,就出現了第三個問題:稿費問題。
本來説好,《奔流》的稿費是由北新書局直接向譯作者支付的,但有時,北新卻常常拖欠不發,這使作為編輯的魯迅很感尷尬。魯迅於1929年6月25日致白莽信中説:“《奔流》登載的稿件,是有稿費的,但我只擔任編輯《奔流》,將所用稿子的字數和作者住址,開給北新,囑其致送。然而北新辦事胡塗,常常拖欠,我去函催,還是無結果,這時時使我很為難。這回我只能將數目從速開給他們,看怎樣。”
又於同年8月7日致韋叢蕪信説:“北新近來非常麻木,我開去的稿費,總久不付,寫信去催去問,也不復。投稿者多是窮的,往往直接來問我,或發牢騷,使我不勝其苦,許多生命,銷磨於無代價的苦工中,真是何苦如此。北新現在對我説窮,我是不相信的,聽説他們將現錢搬出去開紗廠去了,一面又學了上海流氓書店的壞樣,對作者刻薄起來。”
同年11月25日致孫用信雲:“《奔流》和‘北新’的關係,原定是這樣的:我選稿並編輯,‘北新’退稿並酌送稿費。待到今年夏季,才知道他們並不實行,我就辭去編輯的責任。中間經人排解,乃約定先將稿費送來我處,由我寄出,這才動手編輯付印,第五本《奔流》是這新約成立後的第一次,因此中間已隔了三個月了。
先生前一篇的稿費,我是早經開去的,現在才知道還是未送,模胡掉了。所以我想,先生最好是自己直接去問一問‘北新’,倘肯自認晦氣,模胡過去,就更好。因為我如去翻舊賬,結果還是鬧一場的。”
因為未必討得到稿費,就勸作者“自認晦氣,模胡過去”,不去向北新追討了,這對於一向辦事認真、對譯作者負責的魯迅來説,實屬無奈之舉。《奔流》能否編得下去,也就成了問題。次日,在致王餘杞信中,魯迅就説:“《奔流》因北新辦事緩慢,所以第六本是否續出或何時能出,尚不可知。”果然,1929年12月份出了第二卷第五期後,《奔流》也就結束了。這樣一本好雜誌,無疾而終,實在可惜!
對簿公堂:需以文養家餬口,
拖欠版税讓魯迅忍無可忍
北新書局不但拖欠或模胡掉刊物投稿者的稿費,就是對於關係深厚的主要供稿人和為書局編叢書編雜誌的魯迅,同樣拖欠版税,而且從來就沒有付清過。
魯迅在1927年12月26日致章廷謙信中説:“伏園和小峯的事,我一向不分明。他們除作者版税外,分用淨利,也是今天才知道的。但我就從來沒有收清過版税。即如《桃色的雲》的第一版賣完後,只給我一部分,説因當時沒有錢,後來補給,然而從此不提了。我也不提。而現在卻以為我‘可以做證人’,豈不冤哉!叫我證什麼呢?”
但是,魯迅看在李小峯對出版事業的熱心,“還有點傻氣”的分上,對他還講情面,不去追究。所以,他接着説:“不過我要説一句話,我到上海後,看看各出版店,大抵是營利第一。小峯卻還有點傻氣。前兩三年,別家不肯出版的書,我一紹介,他便付印,這事我至今記得的。雖然我所紹介的作者,現在往往翻臉在罵我,但我仍不能不感激小峯的情面。情面者,面情之謂也,我之亦要錢而亦要管情面者以此。”(按:此處所謂“情面者,面情之謂也”,是調侃戲語。《魯迅全集》中注道:“據明末文秉《烈皇小識》卷一記載:明崇禎曾問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周道登‘何謂情面’,對曰:‘情面者,面情之謂也。’”這是無知的大臣糊弄皇上,答猶未答的廢話。)
當然,講情面,不去追究版税,這與魯迅那時的經濟狀況也有關係。魯迅在北京時,主要靠教育部的官俸生活。後來北洋政府經常欠薪,他在北京大學和北京女子師範大學等幾所高校兼課,還有講課費作補貼,稿費和版税不是他主要的收入來源。
到廈門和廣州,則有廈門大學和中山大學的工資收入,也不靠稿費版税生活,所以北新拖欠版税,對他的生活並無太大影響,他還可以容忍。但到上海之後,他決心不再教書,專心從事譯作,也就是做了自由撰稿人,只靠稿費和版税為生,這時,再拖欠版税,就直接影響他的生活了。
在中國,文章一向不值錢,靠賣文為生是很難的。1925年,魯迅寫過一篇《並非閒話(三)》,就説到此中的艱辛:“在中國,駢文壽序的定價往往還是每篇一百兩,然而白話不值錢;翻譯呢,聽説是自己不能創作而嫉妒別人去創作的壞心腸人所提倡的,將來文壇一進步,當然更要一文不值。我所寫出來的東西,當初雖然很碰過許多大釘子,現在的時價是每千字一至二三元,但是不很有這樣的好主顧,常常只好盡些不知何自而來的義務。有些人以為我不但用了這些稿費或版税造屋,買米,而且還靠它吸煙卷,吃果糖。殊不知那些款子是另外騙來的;我實在不很擅長於先裝鬼臉去嚇書坊老闆,然後和他接洽。我想,中國最不值錢的是工人的體力了,其次是咱們的所謂文章,只有伶俐最值錢。倘真要直直落落,借文字謀生,則據我的經驗,賣來賣去,來回至少一個月,多則一年餘,待款子寄到時,作者不但已經餓死,倘在夏天,連筋肉也都爛盡了,那裏還有吃飯的肚子。”
魯迅給章廷謙寫上面這封信時,他還剛到上海不久。此時蔡元培組建了中央大學院,專設一種“特約撰述員”的名額,發薪給一些有學術成就而沒有給職的學者,魯迅也在其中,從1927年12月份起,致送月薪300元,這相當於一個大學教授的工資,所以他的經濟並不恐慌。但這份月薪是不牢靠的,特別是1928年大學院改組為教育部,蔡元培去職之後,此薪隨時都會被取消。果然,到1931年朱家驊出任教育部長時,就把魯迅給裁撤掉了。
這時,老友許壽裳很為魯迅着急,蔡元培也為之設法,但是無效。魯迅本人,似乎早有思想準備,他於1932年3月2日復許壽裳信道:“被裁之事,先已得教部通知,蔡先生如是為之設法,實深感激。惟數年以來,絕無成績,所輯書籍,迄未印行,近方圖自印《嵇康集》,清本略就,而又突陷兵火之內,存佚蓋不可知。教部付之淘汰之列,固非不當,受命之日,沒齒無怨。現北新書局尚能付少許版税,足以維持,希釋念為幸。”
這就是説,一旦“特約撰述員”被裁撤,他只能靠北新書局的版税來維持生活。
但北新書局卻經常拖欠版税,使魯迅忍無可忍。他在1929年7月21日致章廷謙信中説:“北新書局自雲窮極,我的版税,本月一文不送,寫信去問,亦不答,大約這樣的交道,是打不下去的。自己弄得遍身痱子,而為他人作嫁,去做官開廠,真不知是怎麼一回事矣。”這樣,只好訴諸法律了。
魯迅要與北新打官司,是在1929年8月。那時,教育部的“特約撰述員”雖然尚未裁撤,但已在風雨飄搖之中。而且,兒子即將出世,家庭開支顯然要大幅度增加,而北新卻仍拖欠着大量版税,把錢抽去開紗廠,魯迅不能不採取措施。該月12日日記寫道:“晨寄小峯信,告以停編《奔流》。……下午訪友松、家斌,邀其同訪律師楊鏗。”這就是委託律師來向北新書局索取版税了。17日,魯迅在給章廷謙信中頗為憤慨地説:“老版(板)原在上海,但説話不算數,寄信不回答,愈來愈甚。我熬得很久了,前天乃請了一位律師,給他們開了一點玩笑。”
李小峯知道魯迅請律師後,這才緊張起來,趕快請郁達夫從杭州趕來調解。他們於8月25日下午一起到楊鏗律師寓所開會商討版税之事,並議定了條款:北新書局當年分四次償還魯迅版税共8256.843元,魯迅作價收回舊著紙型,此後北新書局出版魯迅著作,必須加貼版税印花(這印花後來即用魯迅名章印出),並每月支付版税四百元;魯迅續編《奔流》,每期出版時北新書局將稿費交由魯迅轉發各作者。《魯迅日記》1929年12月23日記雲:“下午楊律師來並交北新書局第四期版税千九百二十八元四角一分七釐,至此舊欠俱訖。”
圖 | 版税問題談判後,有了專門的“魯迅”印章,是作為印花用的。此後,北新印魯迅的書,印幾冊,就有幾枚這個圖章的印花
慘淡合作
這樣,在新的契約下,魯迅與北新書局繼續合作下去。不但繼續出版舊著,而且還有新著交給北新出版,如《三閒集》《兩地書》《偽自由書》(後兩種北新用的是青光書店的名義出版)。但魯迅有不少新著是交給別的出版社出版了,並不全交給北新書局;而北新書局也不是全部接收魯迅的著作,如與《三閒集》同時交去的,還有《二心集》,但北新就沒有接受《二心集》。
魯迅於1932年6月18日致台靜農信中説:“我在這幾年中,作雜感亦有幾十篇,但大抵以別種筆名發表。近輯一九二八到二九年者為《三閒集》,已由北新在排印,三〇至三一年者為《二心集》,則彼不願印行——雖持有種種理由,但由我看來,實因罵趙景深駙馬之話太多之故,《北斗》上題‘長庚’者,實皆我作——現出版尚未定,但倘甘於放棄版税,則出版是很容易的。”(按:趙景深原配夫人去世後,續娶李小峯之妹李希同為妻,故魯迅諷稱其為“駙馬”,《二心集》中《風牛馬》《關於翻譯的通信》等文,對趙景深的誤譯和“順而不信”的錯誤翻譯主張均有所批評。《二心集》後以“售出版權”之條件,交合眾書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