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執行禁售令,蘋果藐視中國法律_風聞
高飞锐思想-曾高飞,资深产经观察家2018-12-13 21:28
傲嬌的蘋果,在2018年似乎流年不利。從第二季度開始,手機業務被中國企業華為超越;最近又被高通申請兩項“訴中臨時禁令”,得到了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支持,蘋果被法院命令停止在中國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七個型號的手機產品。
裁定書早下達,國際巨頭蘋果公司竟然做起“老賴”
從可靠渠道獲悉,福州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蘋果七款iPhone被禁售的裁定書在11月30日就塵埃落定,隨後送達了本案四個被告,即蘋果在中國的四家子公司。
這四家子公司分別為: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基恩·丹尼爾·勒沃夫)、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麥克·約瑟夫·博德)、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麥克·約瑟夫·博德)、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負責人:陶德·賴瑞姆·麥基恩)。
據美國媒體估計,蘋果被禁售的iPhone產品佔其在華銷售額的10%至15%;但也有相關機構估計要遠高於這個數,約為40%。所以可能是因為巨大商業利益的原因,針對福州法院的禁售令,蘋果竟然不顧法律後果,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對美國媒體回應稱:中國消費者可以在相關渠道購買到所有iPhone產品,不會下架。
蘋果回應和拒絕執行禁售令,是對中國法律的挑釁和藐視。據福州中院向媒體證實,其下發的裁定書中包含的禁令即時生效,且屬於針對違法行為的行為保全範疇,可以複議,但不可上訴,沒有二審,且適用於全國範圍。這意味着,福州法院針對蘋果七款型號的iPhone手機做出的禁令,已經生效,蘋果需要立即執行;雖然蘋果可以申請複議,但是不可以上訴,且申請複議期間不得停止執行。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該禁令生效後,中國範圍內的蘋果專賣店必須立即停止售賣該裁定所指定的機型。如果蘋果不服裁定,可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複議一次,但複議期間不得停止裁定的執行。
禁令發出將近兩週時間了,但蘋果並沒有任何配合跡象。從天貓、京東蘋果旗艦店以及線下蘋果專賣店,媒體瞭解到,被禁售的蘋果iPhone手機仍然在堂而皇之地銷售,並沒有被蘋果主動下架。
看來,福州中院下發的禁售令,已經被擁有近萬億元市值的國際巨頭蘋果公司當作了一紙空文,拒絕執行。
執行意義重大,蘋果或面臨嚴重法律後果
這起專利訴訟發生在兩個美國企業之間,在全球範圍內受到媒體和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國內外媒體對本案的廣泛報道,很大程度上起源於近年來國際社會對中國法院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領域所取得成就的認可。正如學者專家在12月1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所指出的,中國法院日益成為全球知識產權爭端解決的重要管轄地,這體現了國際社會對中國司法保護的信心。
因此,在舉世矚目之下,該禁售令的發佈以及後續是否能夠得到切實執行,意義均十分重大。本案完全有機會成為我國法院展現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能力和決心的一個標杆。同理,如果法院的生效裁定最後流於形式,反而可能有損我國司法體系的形象。
與我們預想中一樣,這種禁售令在做出裁定之後,關鍵在執行,這也是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之所在。從蘋果被禁產品仍在銷售就可以看出,蘋果似乎已經認定我國法院生效裁定的法律效力不足掛齒。眾目睽睽之下,禁售令能否執行,關係到了我國法律的基本尊嚴。據瞭解,針對蘋果在全世界媒體高度關注之下公然拒絕執行禁令,挑戰中國法律尊嚴底線的違法行為,高通已經於12月12日向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要求法院制止其違法行為,維護司法權威。
作為一家產銷活動遍及全球的跨國企業,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市場,蘋果都應該遵守和尊重當地法律,做到誠信守法經營。這是企業從事運營活動的最起碼的門檻。既然禁售令已經生效了,在此期間蘋果在中國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未經授權的侵權產品,拒不執行已經生效的中國法院有效裁定,就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後果十分嚴重,已經涉嫌構成了違法。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知識產權保護關係到營商環境
對知識產權加強保護,營造一個公平良好的營商環境,在中國正在形成共識,並被提上日程。
在11月份的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總書記強調要“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堅決依法懲處侵犯外商合法權益特別是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總理在出席2018年6月舉行的中歐企業家圓桌會開幕式上也做出表示:中國將加大力度懲罰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對惡意侵犯知識產權的個人或企業,將“罰到他傾家蕩產”。
作為跨國企業,蘋果是否尊重知識產權,遵守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值得關注。在法院判決後,到目前為止,蘋果的四家公司依然沒有執行禁售令,仍在銷售被禁手機iPhone。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蘋果來説,尊重中國法律和法院判決,立刻下架民事裁定書中所規定的型號的iPhone,沒有妥協餘地,沒有模糊空間,更沒有僥倖的可能。
如果蘋果拒不執行禁售令,或許要面對更嚴厲的處罰措施,付出更高的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