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趙一昉:放不放人,對加拿大來説很難嗎?》的回覆_風聞
江淮老渔夫-吃瓜也是一种态度,围观也是一种力量。2018-12-13 16:56
首先,明確定性,華為CFO孟晚舟事件不是一個法律或司法的問題,是一種以法律的藉口實行的政治迫害,是以政府的政治、行政權力惡意對一個無辜公民行使的綁架行為。之所以引起巨大的反響,是因為這種行為突破了人類社會現有的規則底線。
其次,政治和法律的關係有許多論述,也有一個基本的共識,不要扯什麼“三權分立”等騙人的鬼話。(説美加是法治國家行政不能干涉司法的磚家先學習)
第三,退一步説,即便從法律的角度看,整個事件也不是“加、美”二國政府所説的不是政治、行政權力的範圍,什麼政府不能干涉司法等等。
以下是根據網上的資料整理的一些觀點。
1. 司法部叫”司法“部,但是它是百分之一百屬於行政分支(branch),不是司法分支,更不是立法分支。
2. 所謂”司法獨立“,是指法院法官獨立,法院法官才是司法分支。再重複一遍,司法部不是司法分支,屬行政分支。
3. 司法部長是內閣成員,由總統挑選和任命,向總統負責,聽命於總統,並且只聽命於總統。總統下令後,如果司法部長不想執行,只有辭職一途。
4. 加拿大收到外國的引渡要求後,首先報給司法部長。
5. 司法部長權衡後,可以(原文是may,意思是可以。原文不是shall,那樣意思是必須)簽發命令,指示總檢察長(他也完全屬於行政分支,完全不屬於司法分支)代表發來引渡要求的外國,向法庭(這時候司法分支才第一次出現)申請逮捕令。
6.法庭收到總檢察長的申請後,法庭決定批准還是不批准。這個時候才涉及司法獨立的原則。行政分支,也就是小土豆和他的豬隊友們,在這個時候不能也不敢幹涉法庭的決定。
7. 法庭批准逮捕後,交由皇家騎警或者其他執法部門實施抓捕。皇家騎警也屬於行政分支,不屬於司法分支。但是收到法庭的逮捕令後,騎警必須執行抓捕。這個時候行政分支能做的不多。
8. 抓到人之後,由法庭主持保釋聽證。是否保釋的決定屬於司法部門,行政分支不能也不敢幹涉。
9. 保釋聽證後,由法庭主持引渡聽證,由法庭決定是否應當引渡。是否引渡的決定屬於司法部門,行政分支不能也不敢幹涉。
10. 法庭作出批准引渡的決定後,該決定又會回到司法部長手裏。再次重複一遍,司法部屬於行政分支,聽命於總理。司法部不是司法分支。
11. 司法部長最後決定是否將抓到的人移交給外國。這個決定是行政決定,與司法獨立毫無關係。
從以上的描述可以清楚的看到,在步驟6之前,決定權完全在行政部門。行政部門的決定當然是政治決定,與司法獨立原則毫無關係。小土豆和他的豬隊友輕易做出了一個政治決定,批准了開始引渡程序,抓捕了一名:
國籍不是美國、
疑似犯罪地點不是美國、
疑似受害人不是美國、
未經美國起訴的——中國人。
小土豆莫名其妙地為博爾頓背個大黑鍋,將給加拿大帶來巨大損失。而加拿大卻得不到任何的好處。
如果抓孟能換來奶製品配額的好處,關税的好處,軟木的好處,輸油管的好處,等等,倒也算小土豆立功心切。
現在加拿大一丁點的好處都沒撈到,反而為美國鷹派頂了個大雷,所以我説他不是壞,是真的蠢。